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障碍与途径分析(3)
2017-08-24 01:09
导读:(一)退出途径的种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一谈到企业退出,首先易想到的是封闭破产。实在,封闭破产只是退出途径之一。本文所指的资源枯竭型国有
(一)退出途径的种类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一谈到企业退出,首先易想到的是封闭破产。实在,封闭破产只是退出途径之一。本文所指的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退出的含义更为丰富,可以是企业实体从市场中的退出(封闭破产),可以是从原资源产业的退出(产业转型),也可以是所有制意义上的退出(改制重组),还可以是从资源所在地的退出(迁移)等。因而,资源型国有企业退出途径是多样化的。具体说,至少有以下四种,参见图1.
1、封闭破产。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在无能力进行产业转型,扭亏无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的《破产法》和中办11号文等法规,封闭矿井,整体破产。封闭破产是一种“非企业化”的退出途径,是狭义的企业退出。需夸大的是,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的封闭破产尽大部分是由资源枯竭等客观条件引起的,不同于《破产法》规定的经营治理不善造成的破产,“封闭”应得到政府援助,侧重保护失业职工权益,而“破产”则要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侧重保护债权人权益。因而,应进一步如何通过“封闭”而不是“破产”的方式解决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的退出。
2、产业转型。产业转型意味着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逐步脱离矿产资源采掘与加工,接续产业和替换产业。接续产业是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向前或向后延伸,形成的新的产业;替换产业是与原有产业没有直接产业关联的产业。产业转型是一种“以进为退”、“循序渐退”的“非资源化”退出途径。进行产业转型的企业通过进进新产业,进步企业的盈利能力,解决富余员工的就业题目,从而逐步减少对资源的依靠性,脱离原有产业,实现企业的退出。与封闭破产相比,产业转型是一种“渐变式”的退出途径,不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大量的失业职员,引发不稳定,有助于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的平稳退出,若新的产业发展远景良好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好的效益。假如难度不过大,产业转型则是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首选的退出途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改制重组。资源枯竭要有一个过程,假如从资源上看企业尚有生存空间,而主要是原有的国有体制僵化落后,可选择改制重组的退出途径。就是说,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吞并收购。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企业组织形式发生改变,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可以改变,也可以不改变。因而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非行政化”,即原行政色彩较浓的矿务局、石油治理局、勘探局等政企合一,甚至采取军事化治理的组织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这种改制重组实质上是实行政企分离、主辅分离的过程。二是“非国有化”,即企业改制重组为国有控股、参股(这种情况正确地说是非完全国有化),或者没有国有股的股份制企业。这种改制重组实质上是企业所有制形式向混合所有制、民营化转变。假如两种转变在同一个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发生,现实的情况通常是,“非行政化”在先,“非国有化”在后。
4、迁移。是指企业全部或部分职员和设备迁移到其他资源矿区,原有企业缩小规模或逐步封闭破产。表面上看,企业迁移是最有效的退出途径。但是,由于我国可开采的新矿有限,新矿开采权市场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的异地开采仍受到较大的限制,而且企业整体迁移的转移本钱也很大,因而迁移并没有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退出途径。迁移过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迁移,即企业的设备和资产迁移到新资源矿区,这也就是企业异地开采或投资;二是职员迁移,在企业封闭破产前后,企业员工有组织地迁移到外地。无论是企业迁移,还是职员迁移,实质上都是通过“非本地化”的思路来实现企业退出的。
(二)退出途径的选择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不是所有的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都应进行产业转型,也不是所有的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都应封闭破产,资源枯竭型国有企业要真正实现企业的退出,并使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合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选择适当的退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