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规范诗学_古代文学毕业论文(4)

2013-05-01 04:29
导读:从他们反复申明的文章皆须对属中,可见其重视程度。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如果找不到语言的艺术性何在,就难以区分文学语言和日常语言。唐人极其注重

    从他们反复申明的文章“皆须对属”中,可见其重视程度。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如果找不到语言的艺术性何在,就难以区分文学语言和日常语言。唐人极其注重文学语言的特征,其中“对偶”就是重要的一项。缺少这一特征,“如常不对,则与俗之言无异”。诗歌语言的构成需要根据一定的艺术原则展开,拿对偶来说,就有根据相称与平衡的原则、对比与映衬的原则、字形与字音的原则等演化出来的各种不同的方式。如果无意中违反了这些原则,便是诗病,如跛、眇、离支、缺偶等。
    唐人的对偶原则,日僧空海在其《文镜秘府论》东卷中曾加以整理,“弃其同者,撰其异者,都有二十九种对”,基本符合以上这些构成原则。如的名对、互成对、异类对、背体对乃根据对比与映衬的原则,隔句对、双拟对、平对、同对则根据相称与平衡的原则,双声对、迭韵对、字对、声对又根据字形与字音的原则等。
    这里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偏对”和“总不对对”,前者谓“全其文彩,不求至切,得非作者变通之意乎”;这其实与“意对”、“交络对”、“含境对”、“虚实对 ”、“假对”类似,都不是严格的对偶。而“总不对对”竟然得到“如此作者,最为佳妙”(33) 的评价。对偶基本上需要遵循的是平衡与对称的原则,但诗人在达到平衡之后,又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固有的平衡,“不求至切”,甚至推到极致,以不对为对,即“总不对对”。这是得到允许的“作者变通之意”,与不懂对偶、不善对偶所造成的“不对”未可相提并论。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云:“有律诗彻首尾不对者,盛唐诸公有此体。”(34) 并举孟浩然、李白为例。其实,一味强调对偶,并且是很工稳的对偶,也易于造成诗歌的油滑与僵化。所以皎然《诗议》中就批评了当时的“俗对”、“下对”(乃 “低下”之“下”),原因即在于句中多著“熟字”、“熟名”和“俗字”、“俗名”。他指出:“调笑叉语,似谑似谶,滑稽皆为诗赘,偏入嘲咏,时或有之,岂足为文章乎?”他又说:“夫累对成章,高手有互变之势,列篇相望,殊状更多。若句句同区,篇篇共辙,名为贯鱼之手,非变之才也。”(35) 因此,有规范而又不泥于规范,是唐人的智慧处。

3. 句法。古典诗歌发展到晋、宋时代,在审美上开始逐步重视起“佳句”、“秀句”,并且在诗学批评上衍生出“摘句褒贬”的方法。杜甫《寄高三十五书记》云:“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36) 这是将“佳句”明确赋予了“法”的权威,“句法”的概念从此而生。到宋代,类似“子美句法”、“老杜句法”的话也就被人津津乐道,“句法”甚至成为宋代诗学的核心观念之一。但强调句法实始于唐代(37),杜诗中这样的用字不是偶然的。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seac.com )


    文学作品总是“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38) 的,从诗歌来看,其基本单位是句。句与句之间按照什么样的审美标准或艺术程序来进行不同的组合,例如相反、对立、承应、互补等,是句法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如果我们认识到对偶也属于句法的范围,那么,在唐代的“规范诗学”中,有关句法的探讨实际上占据了很大的比重。
    撇开讨论对偶的部分不谈,唐人诗格中所讲的体、势、式、门等,谈论的基本上都不出句法的范围,不过在表述上,唐人尚不似宋代直接使用“句法”一词。“体势 ”的概念出现于六朝,在《文心雕龙》中专列《体性》和《定势》篇,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作了较为完善的陈述。据学术界的一般认识,刘勰这两篇所集中阐述的是文学上的风格问题。唐代的文学理论从六朝发展而来,唐人当然有继续沿用这些概念的情形,但在诗格类文献中,“ 体势”的概念往往具有全新的指涉,即句法。为何本来用以描述风格的概念在唐人却能转换为对句法的描述呢?简单地说,就是唐人充分意识到,一篇作品乃至一个诗人风格的形成,句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元素。在诗歌中,句子是其基本成分,句与句之间的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一篇作品的独特结构,最后,整篇作品便呈现出一个统一的、完整的面貌,这就是作品的风格。假如这种面貌在一个诗人笔下反复呈现,就形成了这个诗人的风格;在一个时代反复出现,就形成了这个时代的风格。在宋代,人们把这些明确为“句法”。《唐朝新定诗格》列“十体”,可以理解为十种不同的风格,但根基在不同的句法。例如“飞动体”:
    飞动体者,谓词若飞腾而动是。诗曰:“流波将月去,潮水带星来。”又曰:“月光随浪动,山影逐波流。”(此即是飞动之体)又如“婉转体”: (转载自http://zw.nseec.cN科教作文网)
    婉转体者,谓屈曲其词,婉转成句是。诗曰:“歌前日照梁,舞处尘生袜。”又曰:“泛色松烟举,凝华菊露滋。”(此即婉转之体)(39) 每体皆举两句诗为例,前者造成的是一种回环往复的流动之感,正合于“飞动”;后者以错综法构句,遂形成“婉转”的风格。正因为风格基于句法,所以唐人就把本来用于描述风格的术语直接转换到对句法的指涉。王昌龄《诗格》中有“十七势”,罗根泽先生说:“第十二‘一句中分势’与第十三‘一句直比势’,可归为一组,都是讲明句法的。”(40) 这话固然没有说错,但若更干脆一些说,“十七势”所讲的都是句法。例如“下句拂上句势”云:“下句拂上句势者,上句说意不快,以下句势拂之,令意通。”此谓若上句表情达意不够明白爽快,则以下句补充照应。又如“含思落句势”云:
    含思落句势者,每至落句,常须含思,不得令语尽思穷。或深意堪愁,不可具说,即上句为意语,下句以一景物堪愁,与深意相惬便道,仍须意出成感人始好。(41) 律诗和绝句都有一定的长度,若“语尽思穷”,则殊为乏味。而要做到“文已尽而意有余”,在结句的时候便大有讲究。为了将钟嵘提出的审美境界在创作上落到实处,王昌龄提出了“含思落句”,并具体指授以景惬意作结的句法。到了宋代,句法是风格的基础,乃至以句法代表风格,类似的议论不绝于耳。魏泰《临汉隐居诗话》评孟郊诗“蹇涩穷僻,……观其句法,格力可见矣”(42)。《吕氏童蒙诗训》云:“前人文章,各自一种句法。”又云:“渊明、退之诗,句法分明,卓然异众。”范温《诗眼》云:“句法之学,自是一家工夫。”(43) 然而若考察这番议论的源头,实在唐人对句法的论述中。
上一篇:唐人传奇和《柳毅传》_古代文学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