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规范诗学_古代文学毕业论文(5)

2013-05-01 04:29
导读:4. 结构。文学的结构也是规范诗学中的重要命题。陆机《文赋》说他读前人的佳作时能得其用心,刘勰在《序志篇》中解释文心二字乃为文之用心,他们所

    4. 结构。文学的结构也是“规范诗学”中的重要命题。陆机《文赋》说他读前人的佳作时能“得其用心”,刘勰在《序志篇》中解释“文心”二字乃“为文之用心”,他们所说的“用心”,就是唐人所说的“构思”。
    《文笔式》云:“凡作文之道,构思为先。”构思首先要解决的是“文”如何“逮意”,即“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一章之间,事理可结”。所以,必须要根据文体之大小,事理之多少,以决定文章段落之划分。“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段落与段落之间的连结,则靠更端词的作用。《文笔式》又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杜正伦《文笔要决·句端》云:“属事比辞,皆有次第。每事至科分之别,必立言以间之,然后义势可得相承,文体因而伦贯也。”(44) 这里所用的“科”或“科分”,来自于佛经科判的术语,指的就是段落。
    尽管《文心雕龙·章句》已经提到了“语助”,并有“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的说法,但就语助词在文章中的作用作系统总结,则始于唐人。其不同的功能在《文笔要决》中总结为有的是“发端置辞,泛叙事物”,有的是“承上事势,申明其理”;有的是“取下言,证成于上”,有的是“叙上义,不及于下”;有的是“要会所归,总上义”,有的是“豫论后事,必应尔”(45)。此后,一直到元人卢以纬的《语助》(后易名为《助语辞》),才继续有从作文的角度论述这一问题的著作。
    《文笔式》中对段落的划分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一者分理务周,二者叙事以次,三者义须相接,四者势必相依。”“分理务周”可使文章段落大致均衡,“叙事以次”可使文章富有条理,“义须相接”能增强文章的逻辑性,“势必相依”会造就文章的音律美。一篇文章虽然分为若干段落,但仍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即“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此即唐人有关文章的分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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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流行律赋,这种形式感很强的文体,当然很注重其结构,而且具有更强的规定性。《赋谱》云:
    凡赋体分段,各有所归。……至今新体,分为四段:初三、四对,约卅字为头;次三对,约卌字为项;次二百余字为腹;最末约卌字为尾。就腹中更分为五:初约卌字为胸;次约卌字为上腹;次约卌字为中腹;次约卌字为下腹;次约卌字为腰。都八段,段段转韵发语为常体。
    古赋虽然也有分段,但多少不一。至于律赋则分为八段,每段的字数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而段与段之间的连结与转换,一则依赖于更端词,在《赋谱》中称作“发语”,它具有“原始”、“提引”、“起寓”等不同的功能;二依赖于转韵,所谓“一韵管一段”(46)。总括而言,便是“段段转韵发语为常体”。
    有一定篇幅的文或赋当然需要作结构上的安排,一首律诗也同样有其结构。与对律赋的结构描述方式类似,唐人对律诗的结构也有“破题”、“颔联”、“诗腹”、 “诗尾”的区分,并且作详细的提示。如《金针诗格》分“破题”、“颔联”、“警联”、“落句”,《雅道机要·叙句度》分“破题”、“颔联”、“腹中”、“ 断句”。不过神彧《诗格》中“论破题”有五种方式,“论颔联”有四种写法,“论诗尾”有三种效果,所以虽然是“规范”,也还具有一定的弹性。
    结构理论当然是为了指导后生辈作文而提出,但唐人并不仅仅停留在“理论批评”,而是贯彻到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如孔颖达的《毛诗正义》,就有不少关于篇章结构的分析,李善注《文选》,也往往区分“科段”(47),可见“规范诗学”的辐射面还是相当宽广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5. 语义。诗歌既然是语言材料的有机组合,在一个完整的结构中,小到一词,大到成篇,都有其特定的意义。于是,语义也成为“规范诗学”中的一项。
    首先是题目。刘宋以前的诗对题目并不在意,有意识地制题也许从谢灵运开始,其次就要数杜甫(48)。唐代进士科考试有诗赋,要想使自己的作品吸引考官的眼球,必然要着意于开篇,也就是诗格著作中所说的“破题”,这自然要重视题目。唐人作诗,大致皆先有题目。于是题目就如同核心,所有的诗句都围绕题目展开,重视题目或许由此而来。贾岛《二南密旨·论题目所由》指出:“题者,诗家之主也;目者,名目也。如人之眼目,眼目俱明,则全其人中之相,足可坐窥于万象。”其“论篇目正理用”就规定了何种题目有何种寓意。《雅道机要》则归纳了诗题的若干类型,如“背时题”、“歌咏题”、“讽刺题”、“教化题”等。徐衍《风骚要式》也专列“兴题门”,揭示题目与寓意的关系。但这也不是绝对化,《雅道机要·叙血脉》云“诗有四不”,首先就是“不泥题目”。又“叙通变”云“凡欲题咏物象,宜密布机情,求象外杂体之意”,都可以看作是对“不泥题目”的补充。
    其次是物象。唐人诗格中讲到的物象,实际上可称作“物象类型”,它指的是由诗中一定的物象所构成的具有暗示作用的意义类型。《二南密旨》云:“天地、日月、夫妇,君臣也,明暗以体判用。”这里的“天地”、“日月”和“夫妇”都是同一类物象,它们暗示的是“君臣”。前者是“明”,后者是“暗”;前者是“用 ”,后者是“体”。好的物象,应该是体用兼备,是“意”与“象”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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