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的规范诗学_古代文学毕业论文(7)
2013-05-01 04:29
导读:注释: ①方珊等译:《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89年,第8081页。 ②《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檇李丛书》本,第158册,第97页。 ③此据张伯伟
注释:
①方珊等译:《俄国形式主义文论选》,三联书店,1989年,第80—81页。
②《丛书集成续编》影印《檇李丛书》本,第158册,第97页。
③此据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及《全唐五代诗文赋格存目考》统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④《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2页。
⑤《清代诗话研究·自序》,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年,第3页。
⑥《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发展史》上册,北京
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⑦以上二例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78、306页。
⑧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655页。案:很多学者认为刘勰与颜延之等人一样以有韵无韵区分文笔,实为误解。如逯钦立先生《说文笔》(收入其《汉魏六朝文学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郭绍虞先生《文笔说考辨》(收入其《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皆持此类意见,似当纠正。
⑨《宋书·谢灵运传论》,《六臣注文选》卷50,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第946页。
⑩沈约:《答甄公论》,《文镜秘府论》天卷《四声论》引。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11)陈澧《切韵考》卷6“通论”云:“沈约《四声谱》乃论诗文平仄之法,非韵书也。若韵书则李登、吕静早有之,不得云‘千载未悟’。况韵书岂能使五字音韵悉异,两句角徵不同,十字颠倒相配乎?”
(12)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0、416、429、168、104页。
(转载自http://zw.nseec.cN科教作文网) (13)《隋刘善经四声指归定本笺》,载《新亚书院学术年刊》第4期。
(14)今本《魏书·文苑传序》中无此段文字。
(15)前人怀疑为梁代的“刘縚”,参见王利器《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82页。
(16)以上四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12、413、104页。
(17)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474页。
(18)《文镜秘府论校注》,第97页。
(19)参见兴膳宏译注《文镜秘府论》(筑摩书房,1986年)第688页。《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59页。
(20)以上五例分别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404、416、419、97、419页。
(21)《隋书》卷76《文学传序》,中华书局,1973年,第1730页。
(22)殷璠:《河岳英灵集·论》,李珍华、傅璇琮:《河岳英灵集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第119页。
(23)《文镜秘府论校注》,第81页。
(24)《元稹集》卷56,中华书局,1982年,第601页。
(25)许德平:《金楼子校注》,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7年,第189—190页。
(26)《说文笔》,《汉魏六朝文学论集》,第366页。
(27)王昌龄《诗格》引,《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页。
(28)以上三例均出于《文笔式》,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95、97、95页。
(29)王力《诗词格律》说:“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中华书局,2000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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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14页。
(31)《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毘陵集》卷13。
(32)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71、65—67、135、171页。
(33)以上三例见《文镜秘府论校注》,第223、261、269页。
(34)胡鉴:《沧浪诗话注》卷2,广文书局,1978年,第97页。
(35)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206、205页。
(36)仇兆鳌:《杜诗详注》卷3,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页。
(37)李东阳《怀麓堂诗话》云:“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宋人。……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此说有误。
(38)《文心雕龙·章句》,《文心雕龙注》,第570页。
(39)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31页。
(40)《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册,第33页。
(41)以上二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155、156页。
(42)何文焕:《历代诗话》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321页。
(43)以上三例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8,第48页;卷18,第119—120页;卷41,第281页。
(44)以上五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0、81、541页。
(45)以上引文出于《文笔要决》,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541—548页。
(46)以上四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81—82、82、563、564页。
(47)李匡乂《资暇集》卷上“非五臣”条云:“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复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尝将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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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陈衍《石遗室诗话》卷6云:“康乐制题,极见用意。然康乐后,无逾老杜者,柳州不过三数题而已。”其说可参。
(49)以上九例见《全唐五代诗格汇考》,第377—378、446、447、379、418、445—446、418、438、3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