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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精神方面的内容。对于在践行网络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与集体,组织网络道德活动并且效果显著的学校与教师,应给予精神方面的奖励,如评为“网络道德标兵”、“网络小卫士”、“网络工程师”或是诸如此类的先进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等,它能为中学生树立优秀网络学习典型,适时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熏陶,使之见贤思齐,改过迁善,主动进行道德修养,主动净化自己灵魂,进一步促进中学生形成优秀的网络道德;对违反网络道德的集体或个人,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失控的学校,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使其他的学生或学校引以为戒;我们的媒体也应对在践行网络道德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及时地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还要对具体的网德失范行为及时地进行剖析与评价,对网上不道德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性的宣传与曝光,通过媒体与舆论将奖惩制度落到实处。
(四)考核制度
在我国的学校德育制度中普遍缺失考核与评价制度,一般的学校多用的形式考察学生的道德素质,而不注意这些是否出自学生真正的道德认识。有学者就指出:“德育首位之所以一直游离于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思想工作之外,活像一架穿梭于学校上空的轰炸机,却命不中师生心中的工作目标,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对学生品德这一目标缺乏科学测评这一导航机制。”对德育实施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是德育实施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教育者输出的教育信息进行全面反馈,在此基础上根据过去的操作情况去调整将来的行为。
因此,科学构建全面、、公开的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快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科学化的进程,有利于加深对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价值和作用的认识,并对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工作者的付出、业绩和贡献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中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考核制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考核制度应包括对网络道德教育绩效考核的细则。对网络思想教育绩效的考核细则是整个考核制度中的重点,是对认知目标与行为目标考核的统一。因此,对网络道德教育绩效的考核,应以中学生网民的网上表现为主,将网络道德教育课堂成绩与网络道德教育活动表现相结合,将教师评价、家长评价、自我评价与学生互评的情况相结合进行考核。
第二,考核制度应包括对中学校园网、德育网中有关网络道德的网站或网页进行考核的细则。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可以通过校园网、德育网来宣传,网络道德教育活动可以通过校园网、德育网来开展,利用考核制度对校园网、德育网进行考核,也就是对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的宣传程度、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开展效果等进行考核。
第三,考核制度应包括对网络道德教育队伍进行考核的细则。网络道德教育队伍是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的关键。对网络道德教育队伍进行考核,主要是对专兼职队伍的数量、知识结构,个体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如对学校计划的执行,网络道德教育活动的组织,所任班级网络道德教育的绩效,教学与研究能否相结合)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考核制度应包括对网络道德教育研究现状的考核细则。在中学开展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能动地反映了网络道德教育动态、理论研究以及研究成果应用的情况等。它能有效促进中学德育教师在教学中集思广益,举一反三,推动网络道德教育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