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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献材料法依据论文的研讨内容与研讨目的,阅读大量的 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经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 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范畴等文献材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根底。
1.2 专家访谈法依据研讨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 局等行政部门指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范畴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大纲,对我 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停止了讨论,为研讨提供了原始资料。
1.3 实地调查法依据研讨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 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停止了实地 调查。经过 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理解场馆运转管理的实践状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材料。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分析
2.1 理念滞后的问题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效劳者、监视者的 角色。运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整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动。在政府层面上表现 为民营化理念、效劳为中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肤浅,招致了系列问题。
2.1.1 民营化理念肤浅 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关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 是“重生事物”,他们不只关于民营化机制所触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 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学问储藏和经历,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 有的中央政府以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缘由,只要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 变其一切制性质才是真正的变革;有的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义务认识不清,将 公共体育场馆变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担负”的手腕,错误地以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 向市场后,政府的义务也能够“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 作肉体。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常常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施行 过程中支持、谐和和监视的作用认识缺乏。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 化的倾向,无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性。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 殊性以及民营化所触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缺乏。在详细运用上 常常是急功近利、捉襟见肘,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价缺乏。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 常草率,缺乏充沛论证,一旦呈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时机主义倾向。 2.1.2 效劳为中心的理念肤浅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仍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具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 社会资源的权利,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开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利招致政府对社会消费 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效劳依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 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同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管理的 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效劳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效劳认识……”,提 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实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 公共社会效劳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 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公共体育场馆拜托给企业运营,企业就是政府效劳的对象。如何协助企业,效劳企业经 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辟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效劳,成为政 府应扮演的角色。但是,在理论中,政府或呈现了“甩包袱”现象,纵容任其自流,或呈现 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情况有悖于政府的效劳理念。
2.2 制度缺损的问题 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深化,本就不完善的制度构造性矛盾愈加突出,主要表如今宏观层面 上的特地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 特地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公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备管理条例》、《关于加 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运营管理方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大厦规范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钱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钱本钱监审方法》 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同事业变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运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根据。但是无论是国度层面公布的系 列法律法规,还是中央行政法规均未直接触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范畴,能够说,与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运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根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很大水平上都是自创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方法,并无明白的关 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常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根据上 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标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特地性法律法 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结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 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2.2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 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但是能否有效地躲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 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权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 选择 胜利与否的重要规范。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腕,更是提升 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腕。经过定量剖析精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备的工作成果, 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备施行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停止公益和运营的绩效 评价十分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价,能够直观地表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 面,比拟便于数据的搜集与整理。作为以现代企业方式运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 的财务报表等,便于运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拟,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 估指标与评价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不断处于被人们无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形式的绩 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整的统一。在理论评价中更是缺乏根据与权威,招致了绩效评 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伤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 伦理失范的问题 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 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拜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范畴。
2.3.1 企业经济伦理失范 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布置、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标准以及对社会 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别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效劳是其取得 经济效益 的手腕和途径,因此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需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 一个企业的自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拜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 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的函数不分歧,从而招致了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 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钱固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 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效劳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本钱难以肯定,广阔消费者难以晓得企业内部 确切本钱,门票等效劳价钱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火逐利状况,招致经济伦理 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效劳的提供时 ,必然以社会效益为基本动身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的。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 场馆,即便转换了相应的运营主体的亦不发作目的的改动。关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本身经 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的的,其为了保证充沛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无视社会效益的获取, 毁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则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 。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 发,基于对报答的希冀的协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腕还尚未构成的过程中,公共 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协作机制常常呈现了违犯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 馆拜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拜托运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 标,以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 政府行政伦理失范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变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进与保证作用,但是在变革过程中我国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障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变革 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如今政府行政组织伦理 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 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准绳表如今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根本伦理目的——公正、 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触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 者审批, 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议要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局部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指导的权益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变革的范畴中,各类糜烂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义务认识的缺乏 ,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呈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效劳理念 ,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愈加根深蒂固;无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 一朝一夕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糜烂、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 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兴旺国度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 支持与理论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践,并且与 时俱进,不但契合民营化政策请求,也契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请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 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详细表现为法规制度供应缺乏,法规制度的规则过 于广泛,不够详细,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范畴内缺乏特地的法律和法规 ,招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隙可乘、 投机倒把,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3.1 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效劳理念 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化研讨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自创国内外公同事业范畴变革 的胜利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 而且是充沛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腕。关于企业而言,整个运营活动请求站在公众的角度, 以公众的观念和想法来剖析思索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 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备的效劳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 后进一步民营化开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表现。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2 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构造与绩效评价体系 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时完善公同事业变革范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范畴内的特地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 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效劳为导 向的绩效评价指标,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价,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变革提供相关评价制度的 保证。
3.3 标准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 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经过树立协作的理念来保证双方的共赢,到达利己与利他的统 一,经过对公共效劳停止规制,并增强伦理建立,经过社会监视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 拜托方行政伦理,经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效劳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 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增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厉 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证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变革的顺利推进。
3.4 明白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串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平安、价钱、效劳质量、合同等 全方位地停止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行第三方参与监管方 式,以进步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进步监管的效果。
4 结 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范畴内公同事业变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 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理念滞后问题主要是民营化理念肤浅、效劳为中心的理念浅 薄等方面;制度缺损问题主要包括特地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等方面;伦 理失范问题主要有经济伦理失范和行政伦理失范的等维度;监管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管主 体单一、监管内容紊乱等方面。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3)针对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瓶颈问题,提出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 效劳理念、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构造与绩效评价体系、标准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明 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等破解瓶颈问题的考虑与对策。
4)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不时开展与完善的过程,随着市场化与民营化的深化,还会遭遇 新的瓶颈问题,将在后续研讨中不时加以深化与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