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院校合并的发展经验及其效果分析(1)
2017-09-03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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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都掀起了院校
摘 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发达国家都掀起了院校合并的热潮。本文介绍了国外院校合并的发展经验:院校合并采取的形式多样;院校合并主要是在非大学里进行或者是非大学被大学所吸收;院校领导在院校合并后采取措施来整合和重建学术文化。
关键词:发达国家;高校合并;发展经验;效果
在过去的三十年代左右,院校合并已经逐渐成为许多高等教育体制中常见的现象。尽管各国政府通过院校合并来达到多种目的,但主要是解决院校分割、财政缺乏和学术质量低下等问题,也就是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学术的广度、深度和管理的效率,减少重复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学术服务,最终能够使学校更好地为国家能力建设服务。
一、发达国家院校合并的发展经验
院校合并在西方发达国家并不是什么新事物,英国的院校合并甚至可以追述到19世纪晚期,但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院校合并成为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许多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当下院校合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中正在推进的事业,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希望通过对发达国家院校合并经验的探讨来为我国高校合并事业提供一些借鉴。
(一)发达国家院校合并的形式多样。在国外,院校合并指学院(college)或大学(university)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安排,包括公会(consortium),联盟(federations),附属(affiliations)、基于合同的管理(management by contract)、合并(merger)等。尽管在指高等院校合并时经常交替使用这些词,但是这些形式的具体内涵和表现形式又有很多不同点。
1.公会。
公会“consortium”这个词可以追述到19世纪晚期,当时它是用来描述银行合作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指两个或更多国家的银行组成一个协会在财政上来帮助另外一个国家。当今这个词在商界还在使用。但是最近这种形式也成为了高等教育机构间合作的一种形式。在高等教育里,公会是指:是一种正式的组织,并且这正式的组织不同于它的组成成员;成员是自愿加入的;成员必须是院校,不能是院校以下;公会是由单个成员联合组织起来的;组织的主管(director)是各院校成员董事会委任的并且受雇于公会。公会在法律上对资产和债务负责,并且有自己的员工和财政预算;公会通常只给其成员提供服务和计划。美国高等教育界1930开始采用这种形式,在二战之后这种形式变得很普遍,用公会的形式联合提供研究实验室,计算机设备,专门的研究中心了教师与学生交流。公会只提供一种服务或计划,加入公会的院校必须要做某种形式的—改变;必须停止做一些事情。举例来说,如果通过公会的形式来联合主办一个学术部(academic department),那么每一个主办方必须在组织上而不是课程的意义上来说要消除自己学校的学术部。公会和其他合作形式比较起来具有的重要特点:一是,联合提供项目和服务。二是,成立一个不同于参与院校的实体和各院校加大公会是基于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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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盟
和其他机构间合作的形式比较起来,联盟的历史最长。在1970年代之前,美国所有男子学校和所有女子学校之间的联盟很普遍。在联盟中,每个参与者都保持独立和自主,各参与者保留自己董事会的主管,有权授予学位,控制它自己资产、债务和提供
就业。参与者的教师也是直接地竞争和获得研究资金。每个参与者也可以是协会(如加拿大高等教育协会)的成员。尽管各院校参与者保留授予学位的权利,但是为服从一个联盟范围内的学位,有些学校的学位授予权就被暂时认为是无效的。这种合作安排的一个独特的特点是在提供学术课程方面尽可能大程度地进行机构间的合作,因此学生可以在任何参与院校的校园内修课程。这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学术服务。尽管每个参与者都有权授予学位,但是在实际中很多次要参与者院校(sub ordinate paticipation institutions)并不授予学位,由主要大学(host university)来承担学术责任。在公立高等教育体制的联盟形式中,只由主要大学代表联合体和政府接触,并对政府负责。
3.附属。
对附属而言,参与院校通常是双边的,也就是说,仅包括两个院校。但是一个院校可以同时参与多个附属关系中。附属并不影响参与院校的自主,它们也不包括资源的再分配。也许理解附属功能最好的办法是把它看作是两个机构在提供课程或服务方面的专业化的劳动分工。附属和和合并(merger)有明显的区别,但是和公会或联盟的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它和联盟相同的地方是:都是由主要院校对一定的方面如质量标准,合作伙伴的绩效负责。和联盟不同的地方是,附属院校开始加入时地位就并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包括在法律上的不平等。附属和联盟不同的地方还在于,在联合中参与院校要暂时放弃一些计划或服务,而对参与附属院校而言,不会存在放弃什么的问题,各参与院校和参与附属关系之前一样,只是会增添一些好处。附属和公会相同的地方是:附属和公会一样都是在没有破坏参与院校自主权的同时提供专门的计划或服务,每个参与院校以自己的方式做出自己的贡献,也有平等的权利来从合作中受益。附属和公会不同的地方在于:附属关系不导致新的、独立完整的实体产生,也不会导致参与院校要停止某个计划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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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于合同的管理
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这种模式发生在高度中央化的高等教育公立体制内;机构间的形式是合同式的;政府正式地或在法律上把小的、专业化的院校的管理、责任等授予大的、更综合的“主人(host)院校”。这是一种在公立教育体制内院校之间比较新的合作形式。这种管理模式在芬兰、加拿大有很多,事实在美国也有。加拿大多伦多圭尔夫大学(Univerisity of Guelph)是公共资助的大学,它受训练、学院、大学部(the Ministry of Training,Colleges,and University)管辖。在多伦多省有四个农业学院,它们提供各种形式的副学士学位,这些学院主要是由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od,and Rural Affairs)举办的。这些学院很小并且是分散到全省各地。在1996年签订合同,由圭尔夫大学代表农业部来管理这四所农学院。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所必需的第一个条件是政府想把对大学或学院,通常是小的,高度专门化的学院的直接责任委派出去,这种责任包括很多领域,通常是政府缺少相关技术的领域:管理、战略政策指导等,有时也有财政分配。另外合同管理并不会导致公共拨款的中断,但政府要对拨款使用的效率情况进行问责。换句话说,以合同为基础的管理第一步是政府要和学校分开。第二步是政府要找另外一个大的、综合性的院校来代表它对小的学院进行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院校的自主性并不会消失,但是问责会从政府机构转移到大的“主人(host)”或“管理者(manager)”大学中。
5.合并(merger)。
合并(merger)是指:两个或多个院校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单独的新的组织(院校),这个新的组织(院校)只有一个治理机构和主管;至少一个院校或者所有将要合并的院校要放弃自主权或者单独的法律身份认同;合并方所有财产、债务、法律义务和责任全部被转移到一个单独的接任院校(successor insitution)。在澳大利亚进行的院校合并中主要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
中国大学排名 公会、联合、附属关系、合同管理和合并其具体。的关系在院校自主地位上可以看作是一个连续者或者是一个进化的体系。有些国家在院校合并过程中先进行自愿的合作,如先采取公。会、联合等形式,等条件成熟了再进行合并。例如在荷兰最近职业教育合并过程中,就是先从在高层进行合作(董事会之间的合作),在一段时间之后再进—行联合(consortium或federation),最后再进行更深层次的合并(merger)。研究表明,这种注重发挥院校自主性的渐进性的合并形式要好于直接进行合并(merge)的形式。
(二)发达国家的院校合并主要是非大学(non—university)的合并或者非大学被大学所吸收。
从各国院校合并的情况来看,院校合并主要是在非大学里进行,或者是非大学被大学所吸收。很少有大学之间进行合并。
1.英国院校合并的情况。
英国院校合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晚期,在伦敦和威尔士,在最初阶段许多小的非大学的院校采取联合的结构,这为后来新大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另一个常见的趋势是小的和专业学院被大和更综合的院校所兼并。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院校合并作为主要的手段来解决院校分割和院校规模过小的问题,导致许多院校合并,或者是被附近的多科技术学院和大学所吸收。在1992到1997的五年间,25所小规模的院校被大的院校所合并,导致高等院校数量从183所降到169所。然而院校合并的活动主要集中在非大学领域里,最近也有一些数量的大学发起合并的讨论,尽管进行了严肃的谈判,但是合并的结果都没达成,伦敦市政厅大学(London Guildhall University)和北伦敦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London)计划在2002年底进行合并,但是现在也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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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澳大利亚院校合并的情况。
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澳大利亚充分利用了合并这,手段来解决院校的重复性建设、院校分割等问题。院校合并和重组活动主要进行了三次,每次都是由政府发起的。第一次是在1960年到1981年,这次主要是分割的非大学进行合并,结果是很多小的,专门的院校(医务研究,农业和教师教育)进行合并组成大的院校,也有一些合并到大学中。第二次是在1981年到1987年,政府为了削减拨款做出这样的决定:30所高级教育学院必须和其他院校合并否则将不会得到政府拨款。这次合并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论,但是最后的结果是,30所高级教育学院中26所组合成大的高级教育学院或者被大学所吸收。第三次重组是从1987年到1991年,这次合并程度最深,范围也最广。这次合并也主要小规模的院校被大学所吸收,很少有大学之间进行合并。
3.美国院校合并的情况。
美国院校合并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财政陷于危机状态的小院校被关闭,同时也是为了加强院校建设。在公立系统内,院校合并主要是在社区学院中进行,目的是建立更强大的院校,把独立的社区院校组成多校址的院校。在公立大学和州立院校部门内,主要的趋势是把各个院校合并起来组成一个州际的多校园院校。在很多私立高等教育部门内,很多院校合并是在小规模的文理学院中进行的。合并的动力主要是取得财政的活力或者避免关闭。还有把男子院校和女子院校合并组成更大和更综合的院校,能够更好地吸引更有前途的学生。还有一些私立大学进行合并,组成更强的院校来提高研究的能力,但是这样合并的私立大学并不多。
其他许多发达国家也都相当程度地经历了院校合并。如荷兰和挪威,主要也是为了解决非大学的分割的状态,但是,这些做法也对知名大学有很少的影响。在荷兰,合并主要是减少相互独立的职业院校来创建更强和更综合的院校。在挪威,在1990年代早期,地方院校和专门的医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组合起来,大约有98所院校组成26所州立学院(2002)。在加拿大,合并主要是把师范学院吸收到大学的教育系,并把独立专业学院整合到大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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