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美的诠释(1)网
2017-09-16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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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是教育实践的一种深度,没有这种深度,实践将是
[摘 要]美是教育实践的一种深度,没有这种深度,实践将是贫乏和肤浅的。追求实践美的取向使教师始终怀有寻找精神家园的永恒冲动。了解教育实践美的标准和外显特征,使我们认识到教育实践的美是“真”,是“善”,是思维方式,是精神追求,是一种“诗性智慧”,同时也是一种遗憾的美。目前教育实践美的探讨仅停留在“思想的童年时代”。
[关键词]教育实践;美;缺憾美;统一
Abstract: Aesthetic education is a kind of profundity of educative practice. Without it, educative practice will be poor and superficial. Endless pursuit of Aesthetic Education in educative practice is an eternal motive which urge educators
towards the spiritual home. The external characteristics of aesthetic standard
will help us realize that the aesthetic education is "true" and "virtue" , is the way of thinking and spiritual pursuit, is a kind of poetical intelligence, and
at the same time , is imperfect . At present the research of this issue still remains in the elementary phase.
Key words:educative practice;beauty;imperfect beauty;unity
一、什么是教育实践美
教育的实践需要科学,但教育实践仅靠科学是没有力量的。不论教师的教育哲学是理想主义还是现实主义,都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教育实践的美的问题。实践智慧是一种“诗性智慧”,教育实践是一种健康、纯真、充满智慧与诗意的生活,它蕴涵在教育职业生涯中。没有教育实践就没有教育,教育实践影响、润泽、成全着教师,塑造了教师的面貌、精神状态和生命的情调,丰富了教师的人生经验和行动中的生命智慧,赋予了教师生命存在的最重要的价值。教育实践活动是一种美好的实践活动,正如李泽厚所说: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教师在实践活动中有追求并达到教师的才华、专长、智慧、艺术素养及机敏性等实践技能更高境界的能力与愿望,教师面对的孩子就是最美好的事物,他们有纯真的心灵、诚实的态度、自然的感情、善良的愿望,实践中教师不能感受或捕捉到那些美,那就辜负了造化的赐予。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海德格尔对美的定义是“美乃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美乃是整个无限关系连同中心的无蔽状态的纯粹闪现”,因此“人,诗意地栖居于这个世界”[1]的审美情境中。所以我们可以把教育实践的美理解为是把教育实践作为审美对象物的存在,它是统一的、和谐的有机统一体,是内容与形式、现象与本质、内在的与外在的有机统一。教育实践的美改变了教育实践的僵化、零散、片面和非体系的状态,从较低层次的技能熟练且恰当运用教学智慧阶段,经过中间层次的机智应对突发性教育情景的教育智慧阶段,达到最高层次的圆融贯通、自由和谐的实践智慧境界。
教育实践的美首先是“真”。实践过程是教师鲜活生动的亲历,而不是哲理的冥想,充分体现了美的实践本身的特殊把握方式。《中庸》将知、仁、勇规定为“天下之达德”,将三者明确地统一起来。认为圣者的智慧在于“足智多能”,强调“力行”、“有为”。现实主义主张不仅仅要亲身体验,而且要追求实践的“本真”,寻求“本原”,去发现真实的和存在着的即美的东西。美即是真,真即是美。
其次,教育实践的美是“善”。实践的美是实践的高尚价值,具有常驻不变的特性。康德重视实践的道德意蕴,道德主体追求的目标是“至善”。由于“善良意志”不是来源于经验的世界,而是来源于先天的实践理性能力,因此,人超过功利和世俗层面,通过“自律”追求纯粹的“至善”就有了美学意义了。
第三,教育实践的美是一种思维方式。美,是指导怎样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美学是以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是美的艺术的理论。列宁将人的认识过程生动地概括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2]。也就是说,外界客体的生动表象,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进行感知,形成感性认识;再经过思维加工,抽象概括出事物的本质因素,形成概念、规则、理论知识;然后经过实践检验,确定人的认识是否正确。“直观——思维——实践”这一人类认识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必然适用于教育实践,思维之花这一人类最美丽的花朵也必然开放在教育实践之中。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四,教育实践的美是一种精神追求。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是人类的本能,人的感官是天生的美好事物的捕捉器,享有一切美好事物是人的天性。人的能动性显现着人不断创造和不断超越的本性,不断地改变和充实着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师的教育实践要超越纯粹物质欲望的追求,要善于从精神需要的层次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意义。体会教育实践的美,能使教师自身的创造才能和主动性、高尚品质得到充分体现。美是在陶醉中展现出来的,美本身是那个把我们置入陶醉感之中的东西,实践的美应该是无功利的、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个性化的实践风格的美,教师在美的实践中享受到职业的乐趣。教师智慧而快乐地工作,清新而幸福地生活。
二、教育实践美的标准
首先,按照中国美学中的“整体意识”,美在整体,这与爱默生对美的理解十分吻合,爱默生的理解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独成其美,事物只有在整体中才显现其美。”[3]其次,美在和谐,在教育实践中,我们要灵活运用各种实践技能技巧,使之处在协调、适中、完美的状态中,使学生在和谐中发展。
1.教育实践主、客体(观)的统一
李泽厚认为实践作为美的根源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实践本身是美的。有点类似于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美是生活”。其次,实践所创造的产品是美的。第三,实践本身就是审美,就能给人带来审美快感。所以,美是客观社会性的存在,但美又是主观的。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把实践作为联系人与自然的纽带,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是人在对象上的自我观照。在实践的基础上,美被解释为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劳动一方面创造了美的对象,另一方面创造了人的社会化的审美心理结构,从而在“自然人化”的基础上完成了审美的主客体的生成。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实践的美显示了将二元或多元对立的诸矛盾因素统一起来,如个别与一般的统一、认识与情感的统一、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具象与抽象的统一、个体与社会的统一、精神与实践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4],使具有美的属性进行同构契合。美的教育实践必然是合理的实践,一是来自实践客体,一是来自实践主体。来自实践客体的要求是实践客体的规律性提出的,具有客观属性,这是一个铁的要求。来自实践主体的要求是实践主体的目的性提出的,具有主观属性,这是充满人性的要求。没有主观的参与,纯客观的东西是不美的,教育实践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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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杨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