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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师内在的自主性不强
教师专业自主权来源于教师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内部动机。近年来,我国教师的专业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学历驱动型”“行政驱动型”和“功利驱动型”这几种,缺乏一种教师内在驱动成长的动力。教师的主动性不够,就不能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去研究课堂、研究教学、研究学生,去追求内在的“自我实现”。那种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化提高才是持久的、最具有激情和创造性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
三、教师专业自主权回归的有效途径
(一)激发教师专业发展中的自我主动性
教师专业权威的建立和专业自主权的发挥并不会凭空而降,它需要教师的自觉、自力和自律。有了自觉,才会不断地反省;能够自力,才会积极地努力;心存自律,才不会损及教师形象。因此,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激发教师内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使教师对专业发展进行自我管理。
自我管理型教师专业发展有两个核心因素:一是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内在动机;二是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的管理能力。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教师才能不断自觉地促进自我专业成长。自我管理型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假设教师个人最能判断自己的学习需求,也最善于自我导向和自我开启专业发展活动。自我管理型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可能千差万别,但都具有一个主要特征:专业发展是由教师本人设计的,教师确立自己的专业发展的目标,选择实现专业发展目标所需要的途径、方式和方法。
自我管理型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包括如下阶段:1.发现需求或兴趣所在,激发内部专业发展的动机;2.制定专业发展方案,满足需求或兴趣;3.进行专业发展活动;4.评估专业发展活动是否已经满足了兴趣和需求;5.重新确定新的专业发展目标。这些过程教师可以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景中非正式地或是几乎无意识地进行和完成,它也可以是一个正规的、组织有序的学习过程的组成部分。这样,教师在专业知识方面,能够不断地持续进行自我提高,多充实专业知能以作为实施教学的基石。在专业伦理规范方面,教师本身能够应以自制自律的形式形成一种规准与风范,发挥教师敬业奉献的精神,从而获得社会的肯定,获得更多的专业自主权。
(二)教育行政权力的下放
教育行政部门除了对重大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政策进行控制以外,对那些基于行政权威而加诸学校和教师的种种限制,应予解除和松绑,使学校的自主性与教师的专业决定得到充分的支持与尊重,让校长和教师有权以其专业素养从事教育工作。此外,教育行政机关对于与教育工作无关的非专业性工作的指派则应完全避免,以保障教师的专业自主权。这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正那些限制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法令或条例。过去教师在教学上之所以不敢作主,缺乏专业自主行为,主要原因是处处听命于学校的指示,而学校则听令于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鉴于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法》已经赋予教师专业自主权和教师职业的专业化的特点,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该将影响或违反教师专业自主权的相关法规,进行逐一检查,该废止的立即废止,该修正的尽快修正,以确保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二是减少各级行政人员或教研人员的不当干预。教育部门的行政人员或学校行政人员的主要任务在于协助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以发挥教育效果,进而达成教育目标。各级教育行政人员如果对教师工作过多地介入或不当干预,不仅影响到教师的专业自主,也会影响到教育教学的效果,进而影响学生的发展。除非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偏离了教育目标,违反教育政策或法规,损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益,否则行政人员应该对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加以尊重。
在我国有一个特殊的群体──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教研室”中的教研人员。各级教研室应当成为“课程改革研究中心”,教研员应当是为一线教师提供专业支持的专家。
(三)使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
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只能依靠“学习型组织”的专业对话、自主判断、行动研究、行业伦理来驱动。因此,从现代经营主义思想来看,学校组织要营造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使教师成为一个学习共同体。
英国学者索斯沃兹(Southworth,1994)在一篇名为《学习型学校》(The Learning School)的论文中,指出了“学习型学校”应具备的特征:重视学生的学习活动;教师应不断学习;鼓励教师和其他同事合作或相互学习;学校是学习系统的组织;学校领导者是学习的领导者。在学习型学校中,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是扎根于该类组织的主动学习文化:组织的一切成员都能够展开主体式学习。[4]由此看来,学习型学校能够培养教师的自主学习和团体学习,形成学校的学习气氛,进而充分发挥教师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为实现学校的共同愿景而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教师的自主权。
(四)继续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任何一个专业性团体,为了维持其较高品质和水准,其成员都会经过严格的资格考试。我国从1996年开始实施教师资格证书,这促进了我国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建立教师的专业权威。但是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程序不能够反映最新的教师职业要求,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书对申请者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伦理的考核不到位,往往是注重申请者的专业知识考核,忽视申请者实际教学技能和专业伦理的考核;二是教师资格证书动态管理的力度不够,对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往往依据教师是否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不是着重考察教师在实际教育教学中的业绩和工作能力,基本上一个人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就是终生的了;三是对获得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的考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地从考察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出发。因此,该资格证书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自然会影响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发挥和认可。我们要继续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权威和专业自主权的发展。
(五)建立或者健全教师专业权威性组织
和其他专业一样,教学工作者也广泛建立了自己的专业组织,如在美国1966年就有1 400多个独立的教育协会。一般来讲教育专业组织的基本功能是:维护和发展高度的道德标准、专业标准、教育标准、社会服务标准及教师工作环境。虽然在我国也建立了广泛的专业组织,有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单个学校组织的,但是与其他专业组织相比,其专业组织的权威性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缺乏专业组织的自治权。教师专业组织的权力主要包括教师资格的审核、鉴定、注册权、课程、教法、教学水平的评鉴权、专业道德水准的制定和判定权等,但是这些权力基本上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下属的“行政化”的事业单位等所控制的。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将权力下放,让教师专业组织发挥它应有的职能,树立专业组织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发挥教师的专业自主权。
四、结语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而专业工作应具有专业自主和自律的精神。教师具有适当的专业自主权,不但有助于教师自我实现与满意工作,而且能调和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之间以及教师工作专业化与学校组织科层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更重要的是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通常教师的素质反映教育的品质,在强调发挥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同时,必须注重教师专业素质的自我提升,下放教育行政权力,发挥教师专业组织的功能,使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这样才能增进教师专业成长,激发教师专业自主意识,发挥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使教师超越“能干的教书匠”,成为“专业的教育家”,实现教育目标与理想。
参考文献:
[1]钟启泉.“教师专业化”的误区及其批判[J].教育发展研究,2003,(Z1):119—123.
[2]Engel G V.Professional Autonomy and Bureaucratic Organization,Administration Science Organizations,151D[A].Goodlad J I.Curriculum,Inquiry:The Study of Curriculum Practice[C].New York:Mcgrao-Hill,1979.151.
[3]教育部师范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34.
[4]Southworth G.The Learning School[A].P Ribbin,E Burridge(Eds).Improving Education:Promoting Quality in Schools[C].London:Cassell,19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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