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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社会转型的历史动态轨迹(4)

2018-01-13 05:26
导读:这个黄金时代的主要创立者当属彼得一世。1697年彼得在西欧的游访使其深感到俄罗斯社会的落后,在他看来,俄国的特权贵族们盲目排外,拒绝西方文化


这个黄金时代的主要创立者当属彼得一世。1697年彼得在西欧的游访使其深感到俄罗斯社会的落后,在他看来,俄国的特权贵族们盲目排外,拒绝西方文化,古风旧习又受到教会的保护,窒息了人们奋发向上、弃旧图新的首创精神。于是他下决心要彻底改造俄罗斯,其表现形式就是对俄罗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全方位的“彼得一世改革”[9]。军事方面主要是建立了正规的陆军和海军,颁布了《陆军条令》和《海军条令》以及完善了征兵制度;政治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央集权制,如对杜马的改革。前有所述,领主杜马产生于10世纪的古罗斯时期,当时它是隶属于大公的最高会议,至彼得一世时它仍然是最高统治机关,取成员基本上由王公、领主充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沙皇权的发挥,彼得一世深感不便,便于1698年指定由8个亲信组成“近臣办公厅”,作为领主杜马的办事机构,之后又建立参政院直接取代了领主杜马;地方行政机构方面,实施省、州、区三级治理模式,突出了中央政府的治理权威;宗教方面,彼得一世自任“最高牧首”,削除教会的影响力,同时没收教会的财产;在社会发展方面,大力鼓励和扶持工商业的发展,承认逃亡农奴在工场劳动的权利;还有仿制西欧改革旧有罗斯习俗并创办各类文化科技院校等。

彼得一世改革就这样以强制和野蛮的方式使俄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彼得一世改革是俄罗斯社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于社会转型而言,其意义表现在:第一,帝国意识取代东正教思想成为全俄思想,从此俄国走向了征服与侵略的殖民道路;第二,专制制度正式确立。沙皇的权力得到无限膨胀,东方中央集权制的治理模式在俄国扎根;第三,西欧的科技文明在俄国得到传播和推崇。彼得一世的改革是以追逐西欧的科技文明而开始的,从此也为欧化和东方化之争埋下了伏笔;第四,完善了国家治理制度。中央与地方机构的改革使国家意志和国家制度建设成为彼得之后发展的主流,但西欧的市民社会建设却在此湮没,东方的集权制与西欧的科技理性连接成为俄社会转型的主要特点;第五,加固了二元社会结构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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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农奴制的覆灭:1861年的光辉

正如前文所分析的,10-12世纪罗斯社会分化的依据是个人在国家活动中的政治地位,即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到了12世纪,经济标准也成为当时社会分层的重要指标,即经济差异导致了社会政治地位的差异。而在领主时代,契约所固定的劳绩或服务方式以及通过劳绩所获得的利益的种类是阶层划分的主要标准,即血缘的固定化和等级化是社会地位获得的评判依据,从17世纪起琐碎的等级开始汇合成以权利相区别的大阶层集团。这种阶层划分的标准变迁是与当时的治理体制相适应的,氏族首领制——沙皇等级代表制——沙皇帝国集权专制构成了阶层划分标准变迁的制度保障,与此相对应,国家主体的地位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公国——统一的罗斯——民族国家的罗斯——帝国罗斯既是俄罗斯国家形成的历史轨迹,又成为俄罗斯社会转型的动态标志。如此而言,国家、治理体制和社会结构三者相辅相依共同构成了评定俄罗斯社会转型的标准。

这三个标准同样适用于对1861年改革和之后的社会转型评价。通过彼得一世的改革,在俄罗斯帝国意识代替东正教成为全俄思想,在国家治理体制上也完成了从等级君主制向绝对集权专制的过渡,同时在社会结构上逐渐演变成地主与农民的二元对立,而且在19世纪达到了顶峰。为了说明这个演进过程,在此有必要做点历史交代。在罗斯的领主时代,居住在领主土地上的经营农业时,大部分要向地主租赁如现成的庄院及庄院建筑设施、耕畜、种子等,农民为此除因向地主租赁土地而承担普通的土地税外,还要承担附加的特殊徭役的义务,所有这些徭役,在农民与地主议定契约时都要加以说明,不过这些徭役都是农民因负债而承担的普通义务,它们并不使农民失去人身自由,这体现在农民有“出走”的权利,即从这块土地转到那块土地或从这个地主转到另一个地主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终止这种依属关系,只要向地主偿还债务即可。但从16世纪开始,农民对地主的这种“自由”契约关系发生了变化,因为那时起私人世袭田庄制尤其是俸田制得到迅速发展。在这种土地所有制发展的同时,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地主利用债务关系将农民永久固定在他的土地上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很少有农民能偿还地主的债务,反而是在地主的土地上干得越久,欠的债越多。如此以来,农民相对自由的出走权在16世纪末演化为二种形式:其一是给农民以自由,不过这种做法为法律所不容;其二,是使农民陷入地主的债务中。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被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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