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东民族主义(2)
2014-12-30 01:12
导读:2.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它强调建立一个以在土耳其的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并主张忠于土耳其,而不是忠于宗教和
2.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内涵十分丰富。首先,它强调建立一个以在土耳其的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并主张忠于土耳其,而不是忠于宗教和王朝。1921年12月1日, 凯末尔声明:“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决定建立以土耳其民族为基础的地域性民族国家,……正是为了保全生命和独立……我们没有为大伊斯兰主义而效劳……我们没有为大都兰主义效劳……”(注:伯纳德·刘易斯:《现代土耳其的兴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2页。)其次,认为民族独立、 主权和自由是天赋的、合法合理的,是首要任务。凯末尔早在1919年5月16 日就指出“面对这种情况(按指国家即将被瓜分的危机)存在的唯一决策:那也只有基于维护国家主权,无条件地独立和建立一个新土耳其。”“土耳其人的本质与荣誉和能力是极其高尚和伟大的。这样一个民族,如果当俘虏,我国的子孙就要毁灭。因此,或是独立或是死亡!……”(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9页。)为了独立、自由、主权, 必然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干涉、侵略和占领,并采取一切方式,直至武装斗争,用民族的鲜血,浇开民族自由、独立之花。第三,大力培养和提高土耳其民族意识。强调土耳其民族具有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在世界古代文明中起过重要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倡导学习、研究和宣传土耳其的历史,并循着清除外来语和纯洁本族文字的道路进行土耳其文字改革,千方百计增强土耳其民族意识和创造力。他在1924年于杜姆卢波纳尔发表讲话指出:“我们民族的目标,我们民族的理想,是按世界的标准,成为一个文明的社会集体。”第四,承认民族自决权。首先,他极力争取土耳其民族的自由权,1919年7月9日,凯末尔对英国代表团团长罗林森说:我们“被迫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以武力反抗武力干涉,并一定要实现民族自决。”其次,他也支持奥斯曼帝国各民族争取自决权的斗争,不仅表现在坚决放弃大伊斯兰主义、大都兰主义,而且他在1919年曾指出:“我们在叙利亚、伊拉克、也门以及整个东方的兄弟们正在为维护其生存,为获得其在边界内的独立而斗争,在穆斯林世界来说,这些部分的穆斯林取得独立是多么高兴啊!”(注:以上引文分见《土耳其共和国史》第208、50页;《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5页。)1920年,凯末尔对其主张的民族主义的性质作出明确表示,他说:“我们的民族主义是我们尊重一切同我们合作的民族的民族主义。我们承认他们的民族要求,无论如何,我们的民族主义肯定不是利己主义或骄傲自大的民族主义。”(注:《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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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民主义 “平民主义”,也有人称其为“人民主义”、“民粹主义”。首先,强调人民主权。凯末尔强调指出:“我们最强大之处,是我们有安全上的后盾,我们的民族,感觉到国家的主权的重要,并且在实质上,主权已交给全国人民。人民会把我们的主权,加以掌握。这在事实上已经得到证明了。”(注:《土耳其共和国史》第177页。 )其次,人民平等。凯末尔否认土耳其有阶级存在,坚持所有的人都享有权利与权威,这一主张在1924年的宪法中得到了体现。第三,人民都要工作。凯末尔指出:“‘平民主义’是将社会秩序建立在工作和权利基础上的一种
社会学说。”(注:《当代东方政治思潮》第676页。 )因此,所有人都要工作,凡是人民都要工作,也是平民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4.国家主义 “国家主义”意指政府积极指导和参与经济活动。它是1929年提出的,其理论的支点是由国家干预经济。1937年2月5日,共和人民党对国家主义以3135号法形式公布,并作了解释:“在经济和制造业领域里,私人投资感到困难时,则以国家经营形式及更大力量来从事。即在允许私人资本经营的同时,凡关系到公共生活及国家的和更高的利益所及的行业,则由国家经营之。”(注:杨兆钧:《土耳其现代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7页。 )凯末尔的国家主义与自由放任主义相对应,“它是由土耳其自身需要所产生的制度,是土耳其所特有的制度。”凯末尔的“国家主义”,实际上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国家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