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及其与乡镇政府的关系(5)
2015-04-30 02:52
导读:由于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有上级政府的支持才能搞好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因此村委会也就积极地通过完成上级的任务而取得支持。犀溪村委会的一位干
由于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必须有上级政府的支持才能搞好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因此村委会也就积极地通过完成上级的任务而取得支持。犀溪村委会的一位干部就谈到与乡政府搞好关系有利于他到上面弄钱26:
问:村干部是否有必要与乡政府搞好关系?
答:很重要,非常必要。……特别是乡政府都是外乡来的干部,群众对他们要有礼貌。又不要送他们甚么东西,感情上跟人家好一点(就行)。政府交代的任务我们要完成,村干部要去完成。比如说计划生育,这是国策。到现在还有这么蠢的干部,还要拖拖拉拉,对你有甚么好处?合理的税收,要给予支持。还有公、余粮、征购粮。部队、国家工作人员又不会种田。这任务交给你,在一个月内一定要完成。我的东西就是这样,犀溪从不拖欠。我认为,对政府在有关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向他们要求一些东西,人家也心甘情愿。比如说,犀溪建中学,黄乡长、龚书记就说:犀溪村委很听话,我们要支持他们。再比如说,早上到乡政府弄到了1,600元钱(用于这次选举)。其他村能弄得到吗?面子上过不去他们也要给我一点。这就是关系。我认为与乡政府的关系一定要搞好。
因此,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由此,我们就可以充分解释为甚么村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能够积极执行上级的政策(包括一些不很受欢迎的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村委会需要上级政府的资源,上级政府也需要村委会所提供的服务。正如犀溪乡党委书记所说的:「乡政府政策的贯彻关键在于使村委和群众觉得离不开乡政府。」27但是,个别行政村因班子问题而成为「瘫痪村」,使得在与乡政府的交换中不能提供有效服务,于是便出现了一种被布劳(Peter Blau)称作「单方面的依赖和义务」的情形28。一方面行政村十分需要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源,另一方面「瘫痪」的村委会又无法提供足够的服务作为回报,形成对乡镇政府的「单方面依赖和义务」,乡政府便可以名正言顺地下派乡干部到村里挂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从而使这些村委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主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五 结 论
我们以上从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讨论了行政村的管理机构──村委会──的自主性问题。自从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生产资料由原初的集体所有变为由个体农户所控制,这使得村委会具有一些类似初级社会单位的特点:它有确定的自治范围,只管理有限的公共事务,并不像过去的大队一样控制社员的各个方面;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领导成员只能由内部产生,而每个成员(村民)的平等地位又使得选举成为可能;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提名并最后交村民投票选举的做法,使得行政村内部的力量在选举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村委会并不是行政村中唯一的管理机构,党支部这一并非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机构与村委会一起共同管理村务。由于党支部与乡镇党委的隶属关系使村委会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由于乡镇政府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仍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以及村委会要承担相当多由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村委会又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次级社会单位的特征。实际上,在目前的体制下,村委会是一种介于初级社会单位与次级社会单位之间的东西,我们暂且把它叫作准初级社会单位。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得比较好,或是上级政府下派村委会任务比较少的地方,村委会具有更多的初级社会单位的特征;而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仍按过去的方式管理村委会的地方,村委会更像次级社会单位。
注释
1;4;5;12;13 胡荣:《学导论:社会单位》(厦门:
厦门大学出版社,1993),页59;10;10;12;13。
2 Georg Simmel,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trans. Guy Oakes (New York: Free Press,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