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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政治思想中的伦理际遇(10)

2015-06-23 01:00
导读:罗尔斯的正义论 ,与早期儒学的均平观 ,以上述陈述来看 ,还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比较相似性的。至少这体现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问题的关注趋同性。早期儒


罗尔斯的正义论 ,与早期儒学的均平观 ,以上述陈述来看 ,还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比较相似性的。至少这体现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问题的关注趋同性。早期儒学对分配的公平的重视程度 ,与罗尔斯对正义的第二原则的高度关注 ,证明不分时代 ,论及公平 ,均少不了对分配问题的看重。另一则是对公平(均平 )与社会政治状态关联性的谈论。早期儒学紧紧地将社会稳定与均平分配扣合起来 ,罗尔斯则把公平的实现与社会正义环境相联系。当然 ,最令人注目的相似性还表现为二者对伦理(道德 )与政治互动关系问题的处理上 ,这一问题构成了二者致思的轴心。

但差别是醒目的。诚如论者指出的 ,罗尔斯的正义论之作为一种社会政治伦理学 ,是“一种把道德问题与社会政治问题 (制度、结构、法律、行政管理程序、权力、权利和义务等组织程序等等 )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研究的伦理学理论。在此意义上 ,它形式上可以和‘政治哲学’或‘社会伦理学’一类的概念相类比 ,而不能与‘道德政治化’或‘政治道德化’这样的定性评价性概念同日而语。” 以伦理—政治双向同化为根本特征和理论目标的早期儒学 ,与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区别 ,既是类型的 ,又是要素的。首先 ,从理论类型上来说 ,虽然二者都从伦理 (道德 )—政治的双维度致思 ,都祈求二者的一致 (统一或同化 )构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状态 ,但二者—基于传统小农社会 (儒 ),一基于现代工业社会 (罗 );一缘于社会契约 (罗 ),一缘于天成秩序 (儒 );一立在现成关系基础上 (儒),一立于理想原则设定的基础上 (罗 );一依赖细致绵密的逻辑推演 (罗 ),一依赖道德良心的直线下贯 (儒 );一维护的是统治者的权威 (儒 ),一保障的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罗 );一祈求自由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和谐式稳定(罗 ),一祈求权力支配之下的社会长治久安 (儒 )。差别之大 ,状如天渊。其次 ,从要素上来分析 ,两者所处理的主题相差极大。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制、契约、正义构成正义论的分析主题 ;政治、经济、文化、心理、教育 ,构成正义论的社会要素 ;机会的均等与分配的公平 ,构成正义论的理论双翼。而天人、人性、内外、德刑 ,构成均平观的分析主题 ,伦理、政治的相互激荡 ,构成均平观的社会条件。均贫富等贵贱 ,构成均平观的两个理论支柱。同时 ,在理论的推演上讲 ,正义论对不平等的承认及其限制的言述思路 ,显然与均平观的抹掉不平等而祈求平等的论述倾向 ,有巨大的差异。 这样 ,伦理政治均平观作为中国古典政治的理论论说 ,与正义理论公平观作为现代社会政治的学理阐释 ,便产生了根本性差异。早期儒家以一个良心的假设 ,连番导出人心—仁政的社会状态 ,导出均平的社会理想 ,最后落到“天下皆悦”与“仁人无敌”状态下的“必也圣乎”目标上。罗尔斯则从“原初状况”的预设出发 ,基于天赋自由平等观念 ,依据社会契约理论 ,推论人之选择正义是由于人的理性而非冥冥中的盲动 ,从而自由—契约—权力与权利的关联环扣起来了 ,人之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获得不可剥夺的社会机会与利益份额 ,就在理所当然之义。可以说 ,罗尔斯与早期儒家通过这种安排 ,所期望达到的安定的目标 ,虽然在主观愿望上是相似的 ,但早期儒家由于以一种伦理承诺的方式来保障社会安于和谐和稳定 ,它缺少起码的公共安排 ,缺少起码的制度限制、权力分割与制衡 ,因而 ,是无法达到他们期望的目标的。以中国历史显现的“一治一乱”的运行机制来做一经验衡量 ,这一点自然明了。毕竟在公共生活中 ,个人的伦理承诺 ,远不如公共的制度安排来得可靠、行得有效。罗尔斯则以严格的宪政要求 ,精密的制度布局 ,权力与权利的互动 ,尤其是为权利的坚定辩护 ,使国家与社会、官吏与大众、道义与利益等等关系相互钩连 ,从而 ,对社会稳定做了最有保障的理论铺陈。这就如《正义论》中指出的 ,“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一个被设计来发展它的成员们的善并由一个公开的正义观念有效地调节着的社会。因而 ,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 ,其中每一个人都接受并了解其他人也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 ,同时 ,基本的社会制度满足着并且也被看作是满足着这些正义原则。在这个社会里 ,作为公平的正义被塑造得和这个社会的观念一致。”而且 ,在这个社会里 ,它“就可能稳定” ,“更能制服破坏性倾向”、“能够战胜非正义倾向”。 而这正是早期儒家所期望却又无法保证兑现的社会运行目标。当然 ,客观地讲 ,早期儒家的理论视域中 ,由于未能给公共道德与制度安排的位置 ,在其陈述的理论范围内来讲 ,并不是什么缺陷。这种缺陷 ,只能显示于理论发挥社会功能的实际运行过程之中 ,显示于在近似主题的现代政治—道德哲学的全部陈述框架的照察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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