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中西政治思想中的伦理际遇(8)

2015-06-23 01:00
导读:与这种古典式的均平式平等要求不同 ,基于现代美国与西方社会进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思索的罗尔斯 ,在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两方面 ,展示了与早期


与这种古典式的均平式平等要求不同 ,基于现代美国与西方社会进行“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思索的罗尔斯 ,在机会平等与分配平等两方面 ,展示了与早期儒学全然不同的理论景观。罗尔斯正义论的分析主题 ,同卢梭传统以至于柏拉图传统的分析主题 ,是近似的。“正义论只是一种理论、一种道德情感的理论 ,它重复了一个 1 8世纪的课题 ,这种理论旨在设定支配我们的道德力量 ,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支配我们的正义感的原则。” 围绕这一主题 ,罗尔斯的正义论为我们展示了三大方面层层相因的理论内蕴。其一是 ,正义原则的产生基础和条件 ;其二是 ,正义原则本身内容的具体系统蕴含 ;其三是 ,正义原则的实际应用和操作程序。

关于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做了一个中心两个原则的分疏。一个中心 ,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个中心的强调核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 ,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 ,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 ,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 ,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 ,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而且 ,由于这一权利的不可侵犯性特质 ,其基础与社会生活的“利益认同———利益冲突”的张力关系 ,导致的社会秩序要求至上 ,使得社会合作成为社会正义的前提条件之一。社会合作 ,则依赖于个体计划需要的共适共容、合作目的的公正一致和行之有效、合作各方的共同认可和自觉维护。当社会合作有效达成 ,正义原则则随其确立 ,而社会正义原则的“自然”确立只有在一种理想性的“正义的环境”中才具备条件。这一环境 ,包括主观环境 ,即社会中的个人所具有的欲望、需要 ,以及理性和正义自觉 ;还包括客观环境 ,即人类所面临的自然客观环境和条件 ,诸如人们相似的智力和体能 ,相互合作的依赖性等。在这种环境中 ,人类在一种“原初状况”中理性选择了正义原则。原初状况 ,是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者的“自然状态”加以改进的一个说法。既指代一种纯粹的假设状态 ,又指代一种最后达成的抽象公平的正义原则。对前者 ,它不成其为历史事实 ;对后者 ,它建立的不是特定的社会组织或政府。理性选择 ,是在人是“理性人”的假设前提条件下 ,对人选择正义原则的方式的分析。这一选择 ,有三个特点 :一是处于“无知之幕”(theveilofignorance)的背后。即人们对社会约定的选择是在对自我的社会特性———地位、阶级、出身等 ,和自然特性———天赋、智力、体能等 ,以及自我的善或合理之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社会客观状况———政治经济与文化情形、文明程度及有关信息缺乏自觉的情况下进行选择的。二是对“最低的最大限度规则”(themaximinrule)的确认。即人们优先考虑到最劣环境或最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它具有直觉性、稳定性、明智性的特征。在社会中 ,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兼顾 ,而不是肯定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去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三是“互不偏涉的理性”(thedisinterestedrationality)。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即进行选择的“各方不寻求与他人计较利益 ,也不有意伤害他人 ;既不为爱憎所动 ,也不想和他人认亲拜戚 ;既不忌妒 ,也不自负的无偏忌心态。

当罗尔斯视社会正义为原初状况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之后 ,便进入对正义原则之作为“原则”的阐述。他认为 ,人本来的不平等状况会导致优者有利、劣者受损的情况。因此 ,适当的限制便是必须的。这种限制 ,一方面要绝对地保证人平等的自由权利 ;另一方面要给每个人公平竞争机会 ,以求减少不平等差别 ;再一方面则要将不平等限定在一定状态中 ,不平等的后果必须对每个社会成员 ,尤其是对处于社会劣势地位上的人们有利 ,不平等的分配要比简单人为的平等分配能给所有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即不平等必须首先为大家所容忍。由此 ,罗尔斯对正义原则作了“最初表述” ,“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都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 ,使它们 :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 ;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作为应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原则 ,一者体现为“平等原则” ,“支配权利和义务的分派” ;一者体现为“差异原则” ,“调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对应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两部分 ,一部分“规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 ,另一部分“特别指定和确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前者所含的平等自由权利包括了政治自由、言论集会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人自由、保障财产自由、依法不受任意拘捕的自由、不被任意剥夺财产的自由。后者强调的是“坚持每个人都要从社会基本结构中允许的不平等获利。” 如果对两个原则的重要性做一区分 ,罗尔斯还特别强调第一原则对第二原则的优先性。对于第一原则 ,罗尔斯认为一般可达到统一的意义解释。对于第二原则 ,他则认为比较复杂。第二原则的两个部分各有两种表述 ,相结合则为“天赋自由制”、“天赋贵族制”、“自由的平等”与“民主的平等” ,这四种社会体系 ,罗尔斯最赞同最后者。
上一篇:从我国县乡机构设置现状看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