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的集体维权行动(6)
2015-07-08 01:18
导读:第二,从村干部职位上退下来的人。这些人构成一个阵营,既有“毛式干部”(毛泽东时代的农村干部),也有“邓式干部”(改革开放时期的干部);既
第二,从村干部职位上退下来的人。这些人构成一个阵营,既有“毛式干部”(毛泽东时代的农村干部),也有“邓式干部”(改革开放时期的干部);既有党员,也有非党员。他们曾贵为村庄的权力精英,现在变成一个平头百姓,但是他们对基层权力运转有深入的了解。他们的“干部阅历”使得他们成为“民间领袖”的候补队员。在李家湾案例中,这样的人有老队长,他当了30多年的生产队长,与市里许多老领导有患难之交。他怀念人民公社的时光,认为那个时候即使日子过得清苦,也还有份正义。他留念过去的“真共产党”,指责现在的乡干部是“假共产党”。他的那种正义感使得他的话还有人愿意听。这样的人还有“暴发户”,他曾经当过李家湾所在村的“民兵营长”。农村改革后,他是本村率先离土离乡进城做生意的人。
第三,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部队严格的军营生活和正统教育,使得这些人既具备相当的组织知识,又具有一定的正义感。由于城乡差别悬殊大,贫困地区的农民一般都把升学(大专院校)、参军和提干作为“跳农门”的基本途径。相对来说,目前通过参军脱离农村而“出人头地”的机会比过去少多了,但这些人的期望值并没有降低,因此农村复员军人的失落感比过去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上另一种“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就很可能变为维护正义的“化身”,从而获得村民的尊重。这样的例子不难发现。
第四,村庄里的“边缘人”。村庄里的“边缘人”结构复杂,人们对他们的称呼也是褒贬兼之。他们大致有二种,一是因违反政府政策(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而遭受罚款或东藏西躲的人,他们对政府有怨气,一有机会就会发泄出来。二是村里的“二溜子”,农民称他们是“飞天蜈蚣”。他们既瞧不起种田的父辈,又没有多余的钱潇洒。于是,赌博斗殴、好事生非成了他们的习性,有的演变成十足的村痞地霸。这样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流氓无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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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这个狭小的社会空间,我们看到,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般没有农民集体行动所需要的组织能力,能够成为农民自发行动领导的那些“民间领导”或“活跃分子”,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奇特经历”或者“怪异特征”。他们或者是头脑精明的生意人;或者是壮志凌云却又生不逢时的“背运人”;或者仅仅是乐于浑水摸鱼的乡村“边缘人”,巴不得天天看热闹。因此,对于这些潜在的“民间领袖”,既要看到其建设性功能,又不能忽视其消极的习性。
四、农民集体维权行动何以进行?
就经验观察来看,当代中国农民集体维权行动的基本方式,主要有如下六种:1)通过本村或本乡的人大代表在县乡人大会上提出提案;2)依法或依政策集体上访;3)法律诉讼;4)制造社会骚乱,包括堵塞交通、在公共场所集体静坐等等;5)聚众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包括责问政府工作人员、扣押政府办公设备、毁坏政府办公场所等。6)横向连动,即联合若干村、若干乡甚至跨县的农民集体行动。这六种方式的行动强度是逐级增强的,最强的无疑的农民集体的横向连动,这种行动模式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而最常见形式是农民集体上访告状。
在农民的上述行为方式中,有一些属于体制内的政治参与行为,如上述的第一、第二、第三种方式,这些方式具有合理合法的性质。其余的方式则超越了现行体制所能容忍的范围,这些方式具有合理不合法的特征,所谓“合理”就是这些行动的动机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所谓“不合法”是指这些行为所采取手段不合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在李家湾,农民对维权行动方式的选择,首先考虑的是合理合法的正式组织渠道。他们采取过如下方式:1)在县乡两级人大会议上多次提出议案,要求政府妥善解决问题(没有效果);2)派出村民代表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没有效果,并受到乡里有关人员的羞辱);3)上访了省市县20多个部门(劳民伤财,效果不大);4)把乡政府告上法庭(第一次败诉,第二次胜诉,第三法院又想改判,因担心村民去市政府“闹事”而没有开庭);5)直接同有权的市领导接触(有效果);6)强行扣押乡政府的交通工具(所扣押的汽车交给了法院,由法院处理);7)准备组织村民到市政府集体静坐(没有实施,因为市里强令乡政府退换了拖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