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的缺陷与政治认同性流失(1)(7)
2015-12-30 01:14
导读:三、信访制度改革与信访权利保障 改革信访制度已经成为朝野的共识,但如何改革信访制度则存在不同的思路。赵树凯提出:“可以考虑的调整思路也许
三、信访制度改革与信访权利保障
改革信访制度已经成为朝野的共识,但如何改革信访制度则存在不同的思路。赵树凯提出:“可以考虑的调整思路也许是,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立比较完备强大的信访机构,将信访监督和人大常委会对于政府及其他权力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将上访事件的处理和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24]林喆认为:“由于信访制度是在司法制度之外再同时建立一种与之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就为民从排斥对司法制度的利用、赋予行政以准司法权及干预司法活动提供了某种可能,并强化了民众对行政权力和清官的崇尚。这样,信访制度在弥补现有法制体系缺陷的同时,又以法律至上地位的一定损伤为代价,因此它对于现代法治秩序的形成具有某种负面影响。随着现代法治的进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被全面纳入法制的轨道,与司法制度相融合,成为其重要的补充,已成为一种可以预见的发展趋势。”[25]周梅燕认为必须坚决修正现行信访制度中与法治不相符的做法,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走出利用信访形式在现行法律制度外恶性循环的怪圈,为此,他主张分别设置执政党、政府、人大、司法信访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倡导社会组织参与信访代理制度。[26]于建嵘主张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改革信访制度。他认为短期的行政治标之策是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和给信访公民松绑,以减小信访的规模和冲击,维护社会稳定;中期的法律治标之策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由司法机关承办目前积压在信访部门的案件;长期的政治之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27] 2004年11月于建嵘提出弱化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观点在全国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形成了弱化信访制度和强化信访制度两种对立的观点和主张。[28]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
论言论自由权的界定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