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若干问题研究(2)
2017-02-02 01:09
导读:(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财政性建设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产生效益,需要经过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财政性建设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产生效益,需要经过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实现把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纳入宏观的财政范畴,审计可以从宏观着眼,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预算分配是投资管理的龙头,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审计监督,这就要求投资审计的关口前移。要通过预算分配环节的审计,分析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政策、投资规模是否在人大批准的预算之内、投资结构是否合理、投资分配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从宏观上掌握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促进财政性建设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
(二)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突出重点是保证审计质量、出“精品”的关键。投资审计突出重点,就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围绕社会经济运行中反映出来的、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来开展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资金的审计。具体而言,审计的重点应当是数量大、影响大、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投资项目,包括:关系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领域;关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环境保护领域;关系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性领域。
(三)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建设项目固有的特点决定了投资审计的内容不仅包括财务收支审计,而且包括工程审计。工程审计实际上就是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审计,包括: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规模和投资有无超概;土地使用及政策处理情况如何;有无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是否真实等。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审计的深度。随着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工程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国家规范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程审计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审计相结合。开展投资绩效审计是投资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投资审计要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提出的预期指标,深入分析投资绩效未达标的原因,揭示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上的深层次、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审计建议,积极发挥审计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审计监督是审计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审计的职能,最终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监督与服务是相统一的,监督越到位,服务作用越明显。投资审计不仅要严格依法审计,加大对投资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而且要提高层次,研究分析投资领域在制度上、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刻揭露,促进投资管理,健全法规制度,通过监督体现服务。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围绕“国家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工作。据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从最初仅仅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发展到目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进行全方位审计;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审计内容不断拓展。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具体的国家建设项目,而且包括掌管建设资金的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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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国家宏观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融资方式趋向市场化,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极大地刺激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从项目上看,实际上包括了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各项政府性收费和建设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预算外资金专项安排的建设项目、由政府担保的国内外建设贷款和社会集资款建设的项目、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安排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面临着任务量激增,而审计力量又不足的问题。投资审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另一方面应适当收缩战线,控制审计范围,根据项目的内在性质确定审计对象,改变投资审计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