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合和文化传统——费孝通社会人类学思想(2)
2015-11-19 01:12
导读:探索家的多层性结构集中体现在阶序关系和差序格局中。所谓阶序关系是强调家的纵式结构,围绕着同一父系血缘集团内部的结构特征予以展开,而差序格
探索家的多层性结构集中体现在阶序关系和差序格局中。所谓阶序关系是强调家的纵式结构,围绕着同一父系血缘集团内部的结构特征予以展开,而差序格局则强调家的横式结构,侧重于家的网络关系。
基于此,笔者认为通过以下几个层次对家族的剖析,可以更好地把握费先生对作为结合原理的家族的厘定和认识。笔者在阶序式结构中,按照家的上与下存在着的结构特征把家族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礼教的家
家之观念是儒教思想的核心之一。在中国传统社会对家有一种理想化的模式。《大学》说:“古之欲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治国,国治而后天下平。”强调个人应先修其身,而后齐其家,进而治国平天下。而齐家的基础就是要强调儒教式的家庭伦理。儒教在本质上,是家族生活的经典。作为理想的家族构成应为:在父系家族的权威下,妻妾成群,所有的已婚的儿子及其妻,儿孙,未婚的兄弟姊妹住在一起的扩大式的合同家庭。诸如曹雪芹的《红楼梦》和巴金的《家》等都是五世同堂的儒教伦理中的理想模式。从唐代以后,各朝帝王奖励大家庭,此外,通俗性小说、
戏剧、弹词、木刻等对大家庭的描述广为流传,形成了人们的一种社会理想,人人予以溢美,久而久之,便成为中国“真正的”家族制度了。费先生认为此种大家庭在中国并不通行(费孝通,1988:459),充其量也只是在乡绅阶层较为流行。即传统社会中的上层阶层儒教的规范较强,下层阶层儒教的规范较弱。这一层次可以说是一种象征的模式,是家的最高层次。
2.家的扩大——族
在中国传统社会,村落社会重要的集团形式为宗族。汉族的宗族是同一父系血缘下的家族的集合体,它既是血缘为主的亲属团体,又是聚族而居的地缘单位,还兼有血缘、地缘、利益三者的全部社会组织原则。其功能体现一是通过对宗族成员的控制,二是通过控制其他宗族或与其他宗族相联合,进而发挥控制地方事务的功能。此种家的结合体,是家的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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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先生认为,使得家的各个成员联系起来的基本纽带便是亲属关系。五代以内同一祖宗的所有父系后代及其妻,属于一个亲属关系集团称为“族”。族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控制婚姻规则(费孝通,1986-10:60~61)。
3.家的基层——家庭
费先生在他的家族的概念中,认为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来的(费孝通,1985-06:39)。他认为在当时实行的小农经济中,农田经营和劳动与大家庭并不适应,农民受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并不足以抵住经济上及家庭内部结构上趋向于分家的力量。大家庭不占主流地位。这在费先生的江村研究中特别强调这一特点。这也符合当时了解的四到六人的中国家庭的平均规模。他认为80%以上的农民最普遍的结合形态为父、母、子三角结构组成的基本家族形态。所有的大家族中的大半是在都市中,很清楚,这与经济基础有关。
4.跨越血缘的家──户
以亲属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家,并非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单位,吸收非血缘关系的成员进入家,构成一个户的单位,使家的性质也发生变化。费先生采用户这个名词来指这种基本的地缘性群体(费孝通,1986-10:68~69)。父母子三角结构家族并非地缘集团的唯一的基本单位,地域集团的基本单位实际上应为户(household)。一户中包含很多家族或家族之外的人。
差序格局强调家的横式结构。费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来确定疏与近。他通过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细致观察,指出了人际关系中存在的差序格局。他说,差序格局就如同将一颗石子投入水中后所形成的圆心扩散圈。离中心越远,圈就变的越薄。同理,在中国传统农村里,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圈心,以差序方式来建构同其他人的关系(费孝通,1985-06: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