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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合和文化传统——费孝通社会人类学思想(3)

2015-11-19 01:12
导读:(二)空间的结合——圈 在血缘结合的基础上,更高一个层次的结合为地缘的结合,广而推之实际上应为空间的结合。随着个人的社会行为空间的扩大,


(二)空间的结合——圈

在血缘结合的基础上,更高一个层次的结合为地缘的结合,广而推之实际上应为空间的结合。随着个人的社会行为空间的扩大,社会关系也随之增加。并且形成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把个人的社会行为及人们之间的综合的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新的社会结合方式即空间的结合。

费先生认为,“由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的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费孝通,1985-06:77)。他认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和社会圈子的组成是比较重要的。对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圈”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如通婚圈:在传统社会,地域的内婚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此外,由于同姓不婚的铁律,至少同宗内的通婚是行不通的。由此,农村的通婚圈受同族的大小相制约。婚姻是非自由的,一般由双亲来定。婚姻大抵上是在村落间进行的,形成具有一定规律的通婚范围。村落之间的结合和联系也因姻亲关系而赋予了新的内容。在传统中国汉族社会,通婚圈很窄,其范围相当多的以妻子当日返回的距离为多。

他认为在乡土社会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的一轮,离开血缘圈的重要的社会圈子是邻居。费先生在江村调查时,乡邻关系也是重要的一环。“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在乡邻这个结构中,每户都是以自己为中心,把左右五家组合起来。邻里就是一组户的联合,他们互相承担着特别的社会义务。(费孝通,1986-10:69~70)

在乡土社会,另外一个重要的社会圈子就是[会]。如在华北地域的村落,一般的信仰和娱乐的集团通常称为[会]。在江村存在着一种互助会的形式。这种互助会,经常是由于某人需要经济援助而发起的。这种互助会的核心总是亲属关系群体,会员可能扩展至亲戚的亲戚或朋友。而云南有一种称上腙的钱会,是一种信用互助组织。费先生在调查时发现,这一组织:“却以朋友及乡党为最多,姻戚次之,宗亲则很少”(费孝通,张之毅,1990-11:179)。其因,第一是避免同族的亲属,第二是侧重在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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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乡土社会,村落的结合是比较松散的,缺乏凝聚力。费先生认为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家族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的概念可以说是多余的(费孝通,1985-06:72)。福武直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研究,也发现类似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村由于阶级分化,其结合受到限制,祭祀祖先的祠堂和土地庙并没有一体化,两者是分离的(福武直,1949)。因此,村落是分散的,村落的政治是消极的。

费先生关于传统社会结构的研究,事实上给我们揭示了社会结合的模式。即阶序式家的多层性和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社会结合的基本特质。是我们研究社会结合的理论基础。

(三)社会的结合与国家的整合

费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勾画出了中国社会的结构特点。从他的《乡土中国》,《乡土重建》,《被土地束缚的中国》,《内地农村》等著作中,可以看到他对中国社会的认识,在逻辑上是具有相互关连的一组论述。而这些论述展现了民间社会的结构内涵。但是,费先生的论述,并非单单停留在社会层次,同时也没有放弃对国家权力和民间社会关系的探讨。进而来探讨社会的结合和国家整合的关系。之后,所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事实上是费先生人类学思想中的社会与国家观的集大成。

费先生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较早地注意到个人,家与国家的关系。正如他在《乡土中国》中所说:“中国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一句话,中国人是自我中心主义的,而非个人主义的。社会关系的远近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法律的制订和运行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然而,在传统社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似乎显得非常疏远,在秩序上处于一种平行的关系,是一种“无法”的社会。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费孝通,1985-06:48~53)。这里费先生实际上道出了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国家和社会之间运行机制的基本原理所在。即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是通过“礼”来达成的。而社会自身通过“礼”的维持,以达到社会的结合。社会的结合越有秩序,国家的整合也就越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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