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元典章》校《元史》(1)(2)
2016-10-18 01:16
导读:这条材料亦见于《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兵仗应给不应给》,文字基本相同,唯奏事时间误作至元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不难看出,本文件“许尉兵
这条材料亦见于《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兵仗应给不应给》,文字基本相同,唯奏事时间误作至元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不难看出,本文件“许尉兵持弓矢”,指的只是湖南、广东、福建交界地区的“吉、赣等处地面”。《元史》将湖南、广东、福建三地区与吉、赣并列,一并作为“以禁弓矢,贼益发”和“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的范围,是错误的。 2.《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元贞元年闰四月条(393页):
庚申,河南行省亏两淮岁办盐十万引、钞五千锭,遣扎剌而带等往鞫实,命随其罪之轻重治之。陕西行省增羡盐钞一万二千五百余锭,山东都转运使司别思葛等增羡盐钞四千余锭,各赐衣以旌其能。
此条详见《元典章》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恢办钱粮增亏赏罚》:
元贞元年八月,福建行省准中书省咨,元贞元年闰四月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汉儿、蛮子田地里合办的差发、税粮、盐等诸色钱粮数目,……各处委付着的行省官人每,并钱粮勾当里委付着的当该人每,去年勾当里在意向前,比合办额外增余的也有,办上额的也有,办不上额亏了的也有。南京省管着的两淮盐的勾当里行的人,每年时的勾当里怠慢,亏了五千定钞、十万引盐的上头,前者有车驾出大都来的那一日,失剌怯儿奏了,差的扎剌儿歹脱帖木儿、户部张尚书两个去来。做贼的勾当里入去来的人每,勘当得缘故是实,就那里要了罪过的勾当里,合着居役的交居役者,合罢了的交罢了。……京兆府盐的勾当里委付着的人每,去年比额多办出一万二千五百余定来。怯烈歹也先帖木儿等年时那里有来的省官每根底,做记验,与袄子;盐运司里向前干办来的人每根底,添与散官呵,怎生?又济南运司的盐课,在先年分不曾办额来。去年别思哈等除额外,多办出四千余定来。这的每根底,做记验,各与一个袄子。……怎生?”奏呵,“您的是也。向前在意来的每根底,添名分,更与赏者。”圣旨了也。钦此。
按《元典章》所谓“南京省”,即《元史》中的河南行省,“京兆府”代指陕西行省,“济南运司”即山东都转运使司。由《元典章》原文可见,元贞元年奉命前往河南行省查办亏空事件的,是“扎剌儿歹脱帖木儿”和“户部张尚书”两个人,“扎剌儿歹脱帖木儿”也就是“扎剌儿部的脱帖木儿”,“扎剌儿歹”是部族名。《元史》误将其当作人名,所谓“遣扎剌而带等往鞫实”,应当改为“遣脱帖木儿等往鞫实”。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如所周知,元代蒙古人有名无姓,又常以部族名命人名,男称“某某(部族名)歹(或台、带、 等同音字)”,女称“某某真”。以某部族名命名的人,未必出自该部族,甚至就目前所知绝大部分例子而言,都肯定并非该部族成员[1]。当元史载籍中出现“某某歹(或台、带、 等)”、“某某真”时,我们通常都将其视为人名。然而上引《元典章》这条材料却提示我们,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这个“某某歹(或台、带、 等)”、“某某真”,也许就是指“某部族的人”,而非单独专用的人名。当然这样的用法可能比较少见,但绝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上引《元典章》文件后半段出现的“怯烈歹也先帖木儿”,含义同样也是指“怯烈部的也先帖木儿”,并非“怯烈歹”和“也先帖木儿”。请看同卷同目的另一份文件《场务官·增余课钞迁赏》:
行中书省准中书省咨,元贞二年七月十五日奏过事内一件:“‘管办钱的人每,办上额外中增一分呵,与赏,更添名分’么道来。如今各省里的去年办到的,虽有增余呵,不及赏的分数。唯京兆省、福建省这两处的呵,到给赏的分数。去年为京兆省的向前来的上头,也先帖木儿等省官每根底做记验,各与一个家袄子来。……”
这条材料最后一句话,说的明显就是上一条材料中后半段的内容。上一条材料所谓“怯烈歹也先帖木儿等年时那里有来的省官每”,到这条材料中变成了简单的“也先帖木儿等省官每”,可见上条中的“怯烈歹”只是部族名、修饰语,并非单独的人名。稽诸史籍,我们根本找不到这一时期的陕西行省有名叫“怯烈歹”的长官。相反也先帖木儿却有不少材料。他早年以世祖忽必烈近侍的身份,与不忽木、秃忽鲁等人同受学于许衡。至元三十一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大德元年三月入为中书平章政事,任相不足一年,次年正月去职。封(应当是追封)咸宁王,谥贞献[2]。已经知道的各种材料都没有提到他的族属,据前引《元典章》来看,这位也先帖木儿显然是克烈(即怯烈)部人。 3.《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元贞二年七月条(4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