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元典章》校《元史》(1)(5)
2016-10-18 01:16
导读:诸章服,惟蒙古人及宿卫之士,不许服龙凤文,余并不禁 。谓龙,五爪二角者。 此条详见《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二·礼制二·服色·贵贱服色等第》:
诸章服,惟蒙古人及宿卫之士,不许服龙凤文,余并不禁。谓龙,五爪二角者。
此条详见《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二·礼制二·服色·贵贱服色等第》:
延祐二年二月,钦奉圣旨,谕内外百官大小官吏军民诸色人等:“朕临宝御,励志俭勤,思与普天同臻至治。……命中书省立定服色等第于后:
一,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文(原注:龙谓五爪二角者)。……”
《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服色》、《元史》卷七八《舆服志一》都有相同的记载。这条材料讲得很明白,所定服色等地,是针对汉族等被统治民族成员和一般官员的,蒙古人和怯薛成员(亦即“宿卫之士”)不受有关规定限制。但所谓“不在禁限”有一个补充规定,即“惟不许服龙凤文”。《元史·刑法志》改写不当,给人的印象是只有蒙古人和宿卫之士不许服龙凤文,其他人都可以服龙凤文,大谬。校正时只要将“惟”字的位置改动一下即可:“蒙古人及宿卫之士,惟不许服龙凤文,余并不禁。”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正史中的史志著录体例探析——以《隋书》两《唐书》史志
《三国志》裴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