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敦煌棉花种植研究(4)
2013-08-07 01:12
导读:典》等字书中未收,但我们从敦煌文书的零星记载中,可以见到緤、互用的情况,如P.3155背《唐天复四年(904)神沙乡百姓僧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3)
典》等字书中未收,但我们从敦煌文书的零星记载中,可以见到緤、 互用的情况,如P.3155背《唐天复四年(904)神沙乡百姓僧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3)中有"捌综 壹疋,长贰仗(丈)伍尺"。另外Дχ01322《孔安信借 契》(4)提供了绝好的,为便于探讨,现将其转引如下:
1、 为着甘州充使[ ]
2、 日细 叁疋各长贰丈柒尺,又[ ]
3、 [ ]柒尺,壹疋长贰丈肆,共[ ]
(1)[唐]释慧琳、[辽]释希麟撰《正续一切经音义附索引两种》,第40卷第13页;续第5卷第7页;续第5卷第5页。
(2)《新五代史》卷74《四夷附录·回鹘》。
(3)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27页;《释录》第二辑,第26页。
(4)《俄藏敦煌文献》第八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90页。 应为一字,乃是因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将"世"改为"云"。据陈垣先生《史讳举例》(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页)说:"世改为代,或为系,从世之字改从云,或改从曳。"
4、[ ]堪煑练使用后,衣绢壹疋须长肆
5、 [ ]在推迟之限,其 不问卖得不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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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章为定,囗囗取绢,若安信身上有甚
7、[ ]男兄弟边取绢囗
8、[ ]上好细 壹疋
9、[ ]后凭
10、[ ]孔安信(押)
本件文书虽残缺不全,但其意明确,共出现 " "字三次,其中第一次(第2行)有明确的尺寸,即"细 叁疋各长贰丈柒尺",(1)与前引P.3155背文书中的一疋长二丈五尺基本相同。从 " "从毛这一点推测,这里的" "应是指毛布或毛织品。
据郑炳林先生,敦煌文书中"麻布每匹40尺到45尺,官布每匹只有24到25尺,与緤的长度一样"。(2)并以此作为官布、緤属于棉布的证据,即棉布的长度与麻布不同,每匹长24-25尺,并非40尺。
在史籍文献中,我们只见到绢四丈为一匹,布五丈为一端的记载,但棉布、毛布几丈为一匹,却不大明确。而《契丹国志》的记载,可以给我们提供一点启示。在"诸小国进贡物件"中的诸小国,是指"高昌国、龟兹国、于阗国、大食国、小食国、甘州、沙州、凉州",在进贡的物品后专门写明:"已上皆细毛织成,以二丈为匹"。(3)
《契丹国志》中的毛织品"以二丈为匹",敦煌文书中的" "约25尺为一匹,官布、緤也是24-25尺为一匹,由此亦可推知緤、 互用,而官布又属于緤类,它们都属于毛布或毛织品。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当我们转换了一个角度,将白疊是毛布这一含义挖掘后,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即在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的牧羊业非常发达,既有官营牧羊业,也有寺院和个体牧羊业。为了加强对其,归义军政权还设置了专门的机构--羊司,并有专职牧子承担放牧任务。
牧羊业的发达提供了大量的羊毛,从而带动了敦煌毛纺织业的发展。因此,当我们将緤作为毛织品来看待时,也就能理解此时期敦煌文书中緤的数量之多了。
三、官布是棉布吗?
敦煌棉花种植论者,除了将"緤"完全等同于棉布外,还有一个论据,即在緤布类还有一"官布",而官布在诸寺入破历中又归入緤类,敦煌文书中有按地亩征收官布的《官布籍》,因此,"官布按地亩征收,同地子、烽子、柴草一样,为归义军政权例征赋税。既然官布为附着于土地的例征税目,那么它必然以出产于当地为主,官布为緤布,属于棉布类,表明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已普遍种植棉花,征收緤布。"(4)
(1)本件文书不知其确切年代。另外,北图殷字41号《癸未年(923?)平康乡百姓沈延庆贷布契》(录文见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第183页)也是"贷緤一疋,长二丈七。"
(2)《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
(3)[宋]叶隆礼撰,贾敬颜、林荣贵点校《契丹国志》卷2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4)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种植棉花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3期。
"官布"之名,笔者目前所见最早的材料是《晋书》卷69《刘隗传》:
建兴中,(宋)挺又割盗官布六百余匹,正刑弃市,遇赦免。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另外,《南齐书》卷26《王敬则传》云:
竟陵王子良启曰:……昔晋氏初迁,江左草创,绢布所直,十倍於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钱一千,而民闲所输,听为九百。渐及元嘉,物价转贱,私货则束直六千,官受则匹准五百,所以每欲优民,必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堪百余,其四民所送,犹依旧制。昔为刻上,今为刻下,氓庶空俭,岂不由之。
这里的 "官布",显然是指上缴官府之布,即 "入官好布",并没有确指"官布"的质地属性,即麻布、毛布或棉布。
归义军时期,敦煌文书中所见之"官布",也是指上缴官府之布,或官府所有之布,它与"官柴草"、"官马坊"、"官仓"、"官渠"的含义一样,仅仅是指归官府所有罢了。
敦煌发现的《官布籍》共三件,即P.3236《壬申年三月十九日敦煌乡官布籍》、P.4525(8)《官布籍》和Дχ1405、1406号《官布籍》,关于这三件《官布籍》的校录、时代、征纳标准等,笔者已在《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时代考》(1)、《P.3236号〈壬申年官布籍〉研究》(2)、《从敦煌文书谈晚唐五代的"布"》(3)中进行了探讨,但对官布的属性,即棉布、麻布抑或毛布,则取谨慎态度,未敢断定。上述三文都写于1994-1995年,发表于1996年,近十年来,对官布的属性虽一直有所考虑,但总是找不到答案。
官布是归义军政权据地征纳的赋税之一,它与地子、税柴和税草一起,构成了归义军政权地税的主体。其中地子是地税中交纳粮食的部分,每亩约8斗(4);税草也是据地征收,每亩约为2-3束(5);税柴的征收虽然以土地为据,但由于柴并非土地上的生产物,故由"枝头"、"白刺头"将5人或3人组成一小组,携带工具,外出为归义军柴场司砍伐树枝,刈割白刺(6)。作为据地征收的官布,其属性是棉布吗?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官布据地征收,基本上是每250亩或300亩征收一疋,由"布头"代为收缴。按照唐王朝的赋税政策,应该是 "随乡所出"、"任土所宜",(7)而唐五代时期敦煌还没有棉花种植,因此将官布定为棉布在理论上是无法说通的。
(1)载《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第3期。
(2)载柳存仁等著《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文津出版社,1996年。
(3)载敦煌研究院编《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纪念文集》,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
(4)参阅刘进宝《从敦煌文书谈晚唐五代的"地子"》,《研究》1996年第3期;《再论晚唐五代的"地子"》,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5)参阅刘进宝《关于归义军政权税草征收的两个问题》,载《2000年敦煌学国际研讨会
》,甘肃出版社,2003年;《唐五代"税草"所用计量单位考释》,载《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1期。
(6)参阅刘进宝《归义军政权税柴征收试探》,载《第五届唐代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丽文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1年。
(7)童丕据此提出"官布"的属性为麻布,亦不大符合实际。详见刘进宝《〈敦煌的借贷〉评介》,载季羡林、饶宗颐主编《敦煌吐鲁番研究》第七卷,中华书局,2004年。
"官布"除了在"緤"类中大量存在外,还与"褐"等毛织品一起作为纳赠品,如P.2842背《乙酉年正月廿九日孔来儿身故纳赠历》:(1)
1、乙酉年正月廿九日,孔来儿身故纳赠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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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社官紫褐八尺,白细褐二丈五尺,土布壹疋。
3、武社长生褐三丈八尺,非(绯)褐内接二丈九尺。
4、高录事白生褐三丈七尺,又生褐四丈二尺。
5、高山山立机二丈三尺,生褐二丈五尺,又生褐四十五尺。
6、罗英达非(绯)褐内三接囗丈囗尺,囗非褐[ ]
7、郭席录 白褐二丈,立机二丈,白官布二丈四尺,又生立机二丈
8、王清子
9、樊虞候非褐二丈,紫褐七尺,白生褐一丈二尺。
10、游流住白绵绫三丈,白生褐四十四尺。
11、王再庆生官布一丈七尺,生褐二丈。
12、王骨子白生褐四丈,罗[ ]
(后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