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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作用的讨论是一个较大的课题,本文只对清代前期政府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提出看法。通过对政府一词的考证、抑商问题、和具体制度问题的论证。说明专制政府的本质、特点、优势与劣势,同时探讨专制政府的缺陷。
[关键词]清代前期 政府 专制体制
清代前期政府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问题,包括比较广泛的内容,前人一般对抑商、牙行、官商、民商、市镇、专卖商品等的管理;对商品流通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收税制度、税率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多方面的探讨,但缺乏对政府作用的整体性研究。本文在前人诸多研究的基础上,汇总个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试图对清代前期政府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进行总体性的探讨。
一、“政府”词义考证
关于政府一词,有人指出,中国上并无“清政府”。“无论如何,在历史事实上清代只有朝廷而从来没有什么政府。”“请史学家和大众传媒不要继续误用‘清政府’一词了。”①笔者认为,慎用“政府”一词是对的,但也并非不能使用“清政府”一词,只要作一番考证即可,这也是笔者考证“政府”一词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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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的政府作用,指政府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① 胡为雄《历史上并无“清政府”》,载《理论前沿》1997年第16期封三。
有人指出,“政府”一词,在中国文献中最早的记载是唐天宝二年(743),“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胡三省注云:“政府,谓政事堂。”①唐宋时,称宰相治理政务的处所为政府。此后各朝代,政府一词在各典籍文献中,基本都是指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政府”一词,与现代所指的“政府”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历史上并无“清政府”一说,无疑是正确的。
在西方,“政府”一词的英文形式是government,动词govern由希腊文κνβερναμσσιζ(拉丁文形式是kuberna tis)演化而来,意思是舵手,隐喻指“果敢地驾驭城邦”,间接意思指“”,“支配”、“统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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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唐天宝二年;《“政府”一词最早的出处》,载《老年日报》2004年1月5日。
在《英汉辞海》以及《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等辞书中, Government有如下含义:(1)a.对四肢的管理,对全身的控制。b.有的举动,合乎道德的行为。(2)统治行为、支配过程:指权威领导和强有力的控制。(3)a.统治的官位,统治的权威,统治的职能。b.管理官员的任期,统治期限。(4)古代指由地方长官、首脑管辖的单位或行政区域。(5) a.在同一结构内,一个词对另一个词在一定的格或一定的语气上的影响,也叫支配关系。b.这种影响的作用、效力。(6)a不断行使权威,对一个政治单位行使职能。b.制定政府的政治职能,有别于执行政策决议。(7)a.政府、政权。指一个政治单位凭借以行使权威和职能的组织机构。根据权力的内部分配,通常可以把这种机构(或组织)分成几部分。b.政治制度、、习惯复合体,通过它使管理职能在一个具体的政治单位中得以贯彻。(8)政府也指组成一个政治单位或组织的管理机构的全体人员。如,构成一个政治单位的的管理单位并组成工作机构的全体官员。政治官员和。掌握主要行政部门、或其他政治单位主要行政部门的小团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事务。除了以上内容外,还有一些意义。这说明在西语中,“政府”是一种十分宽泛的概念。按照莫利斯的观念,在14世纪以前, Government主要意味着行使司法职权。在近代主要指代议制政府。因为代议制政府的基础是三权分立,所以说中国没有西方式的代议制政府。①
可见,政府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等同于国家,包括权力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机关(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多数情况下是指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通常情况下,人们是在广义的范围内运用政府的概念。②
从近代以来,西方式“政府”概念引入中国,在近代的文献中,就有这种概念的“政府”出现,至今天仍然如此,而这时的“政府”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阶级”等词一样,是中性名词,不同性质的国家都可以使用,在中国,虽然古代与现代有很大区别,但并非不能使用“政府”一词,就如同我们常用的“阶级”一词,在中国古代也同样没有这类词,在撰写研究论著时,仍然可以使用。笔者认为,只要我们所指的“政府”有以上所说的固定概念,就完全可以使用,不应该称为“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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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由北京科学院研究所杜丽燕研究员提供。
② 卫兴华主编《功能与政府功能组合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09页。
二、关于抑商问题
大约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抑商就成了经济史学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学者们围绕各朝代政府是否推行了抑商政策展开讨论。对清代政府执行的是什么政策,大致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政府推行的是抑商政策;另一种则认为政府没有推行抑商政策,两种认识都可以例举出许多史料进行证明,致使清代的抑商问题相争不下,很难得到比较一致的结论。然而,在这些争论中,对于抑商到底指的是什么?几乎没有不同意见。简言之,包括笔者在内,绝大多者都是用现代理论来解释抑商所指内容的。在这里,我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就是清代的学者、决策者是如何认识抑末、抑商的,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重新探讨。①
明清时期,征商即抑末、抑商,是决策者、执行者及学者的共同认识,政府也以此为基本国策。反过来看,除了征商是抑末、抑商的内容之外,当时人并没有提出别的抑末方式,所以征商也应该是抑末的唯一内容。命题的反面,即抑末也就是向商人征收商税。可见,明清时期的人们把抑末、抑商看成是对商人收税,而这就是抑末、抑商内容的唯一所指,并非包含其他内容。之所以推行这种国策,与当时国家的经济结构有重要关系。清代前期历届政府都认为“民以食为天”,所以他们不敢轻视,但在决策时也并未把农业、手与商业对立起来,而是以农为本业,其次是手工业、商业。由于从事手工业、商业所获得的报酬比从事农业来的快且多,就会促使更多的农民去经商,历届决策者都害怕弃农经商的人多了,影响农业发展。清代前期决策者认为,向商人征税可以抑制经商增加,但从当时的实际看,经商人口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所增多,在整个地主制经济的运转中,农业、手工业、商业比例适中,是协调发展的,从未发生只发展农业,不发展手工业、商业,使比例失调的情况。因此,抑末政策并未能起到抑制商业人口的作用,商业仍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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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邓亦兵:《清代前期抑商问题新探》,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1—8页。
作为向商人收税的抑商政策,确实贯穿于清代前期的始终,实践证明这种政策是十分合理而正当的,因为是每个政府管理国家经济的正当手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清代政府征收商税的目的非常明确,为了得到能使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同时疏通商品流通的渠道,保证百姓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所谓抑末、抑商,实际是政府控制经商人数的方式,而作为农业国,商业人口当然要少于农业人口,无疑也是正确的。但这种抑制有一定限度,实际的情况是当时的产业结构没有改变,商业人口继续增长,商业也不断发展。政府有诸多法令保证抑末政策的推行,其中不乏保护商人利益,及低关税率。虽然社会上存在种种屡禁不止扰害商民的事情,商人实际上能得到多少政策的保障值得考虑。然而,清代前期决策和执行者对抑末、抑商的看法,确与我们把抑商完全赋予现代经济学的内容毫不相干,所以讨论抑商问题的基本点,应该是当时人的认识。当然也不妨用现代经济学理论,从整体上分析清代前期政府推行的商业政策,但这应该是包含抑商政策在内,且比抑商问题涵义更广泛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