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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对于发达地区把农民纳入到城市保障体系之中的做法,我们在这儿不再赘述,毕竟那是少数,当然也是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这里只针对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实践进行探讨。可以形成共识的一点是,对大多数地区农民来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他们尚无多大能力参加社会养老。所以,探索建立介于家庭保障为主和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之间的过渡保障模式,是十分必需和必要的。总的来说,这个特殊时期的农民养老保障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老年人群的特点,区分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短期与长期的差别,建立与地区经济、相适应的多样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我们在上一部分探讨的模式,可以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养老保障制度建构的参考。
(一)对政府负担的认识
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央和地方都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完全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只能是政策引导与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强调内生力量与外部机制的协同作用。随着我国财力的逐步增长,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理应加大。
(二)对家庭养老保障的认识
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现在主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表面上看。由于家庭结构核心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其实不然。家庭养老会随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而失去主导地位,但对老年人来说仍是不可或缺。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并不是完全替代关系,两者对老年人的保障内容是不完全重合的。家庭养与社会养老相辅相成,才是养老保障的正确诠释。
(三)对配套机制建设的认识
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五保供养制度的完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以及社会捐赠和基金的制度设计等等。只有系统地推动相关制度的改进,使它们与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合力,才能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运行机制的完善。
总之,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均需要从战略高度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系统分析和把握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改革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探索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改革的理论决策框架和政策思路,既应立足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势的严峻性,研究应急性政策,又应充分考虑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战略性、长期性体制构建目标。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结合起来,构建既符合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又与中国传统及现今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予以重点考虑,无疑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