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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公民权利、加人WTO、推进现代化、缩小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要求的差距等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为农民构建保障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并提出了为农民构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构想。
论文关键词:农民 构建 社会保障制度 现实必要性 养老保障 基本医疗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伴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对建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城市居民得到了比过去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与此相反,中国广大居民则长期徘韧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或者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乡之间的这种巨大差别,既和社会保障的宗旨相背,也不利于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农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一、为农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为农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广大农民的公民权的必然要求。我国第45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享受来自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观念也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可我国的现实是,占总80%的广大农民长期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他们的生、老、病、死等完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的权利没有在社会保障上得到体现。与此同时,中国的农民却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中国的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这么说,中国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农业和农村的落后、农民的贫困为代价的。如果说这种情况在建国初期以及建国后的相当时间里是必须的,那以在今天,中国已经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综合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农民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理应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可是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十分缓慢,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经济的推行,不仅仅给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风险,也使农民面临了比以往更多的风险。广大农户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行为主体,必须独立承担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价格变动和意外事故等,当这些风险不能通过农民自身的力量化解时,他们就面临着因风险而致贫、生活无着的问题,这同样需要要国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生活保障。而且,我国农民收入普遍低于、甚至是大大低于城市居民,有一部分连温饱都没有解决,尽管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城市居民收入的提高更快且更稳定,这个差距目前有越拉越大的趋势。巨大的收人差距再加上中国人口的绝对数量在农村,因而无论是相对贫困还是绝对贫困,中国最大的贫困问题在农村而不是在城市,农村更需要来自政府的社会保障。把如此众多的农村人口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怎么能实现社会保障的宗旨,又怎么能体现宪法的精神呢?
(二)为农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加人WTO后迫切需要。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在人世谈判中,农业问题成为我国加人WTO谈判的难点之一,我国为此做了最大的努力,以减少对农业的消极影响。这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加人WTO对我国农业虽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很大的不利影响,其中之一便是国内农产品将面临世界市场的冲击和挑战。我国农业和国际上的发达农产品生产国相比,有两个很难改变的不利因素。一是自然生产条件差、早涝灾害频繁;二是资源结构严重不合理,人多地少,生产规模小。这使得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很低,农产品的商品率也很低。加入WTO,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之前将由目前的21%降到17%(重点农产品关税则要降到14.5%),国内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已成必然,我国不能再使用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进行限制,而国外质优价廉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的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直接导致农民收人的减少。而这对于主要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民来讲,更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有一些农民的生活也将因此陷人困境。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帮助陷人困境的农民渡过难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
(三)为农民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贫因落后的农村地区,农要依靠耕种土地为生,土地几乎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源泉;在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比较富裕发达的农村地区,虽然农业收人只占农民总收入的30%左右,农民能够稳定地从事非农业,并能稳定地获得相应收人。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对土地固有的观念,主动想转让土地、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并不多。据199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3万户中粮食收人占家庭收人在20%以下的3366户进行,愿意转让土地的农户只占4.596。另据不完全,1978-1997年,向乡镇企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约2.2亿,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即农闲进城务工经商、农忙种田。农民之所以选择不放弃对土地的经营,不是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是“风险”最小化的行为,他们把土地作为抵御未来风险的最基本的保障,认为只要有土地就没有后顾之优,即使失去其他工作机会,还可以保证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这种状况对农民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其导致的后果却是:业生产始终跳不出一家一户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经济模式,难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必将影响农业化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推广普及,与农业现代化是格格不人的。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的就是在土地之外,给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让那些愿意经商或务工的农民没有后顾之优地退出其耕种的小块土地,全身心地投人到务工或经商的行列中去,从而为逐渐实现土地的集约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