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区域内乡村社会变迁的思考 ——以川陕边苏
2015-04-3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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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提要】红色区域内的乡村 社会 研究 ,在 中国
【 内容 提要】红色区域内的乡村 社会 研究 ,在 中国 大陆 目前 几乎是一个空白。近代以来,乡村 问题 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 政治 问题,无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曾经做出过很大的努力。但 历史 已经证明,国民党所实行过的 “ 乡村自治 ” 以及保甲制度的回归,没有给中国的广大乡村社会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反而使其在更加无序的基础上存在;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尽管在形式上彻底地改变了几千年乡村社会的土地关系和 经济 关系,但由于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战时体制,决定了它的主要目的是应付战争和争取生存环境,因此也不具备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中国乡村问题的体制机能。
【摘 要 题】 现代 社会史研究
【关 键 词】红色区域 / 乡村社会 / 国家与社会 / 政府与地方
【 正 文】
20 世纪 30 年代初期的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在上一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和 90 年代初期曾是一个高潮,主要的价值取向在于中共党史和革命史的历史梳理与再现。应该说,其研究成果尽管不如中央苏区那么丰厚,但总体上还是相当可观的。据作者粗略统计,有关川陕根据地的研究著述、历史资料选辑(编)、 文献 论丛、各具体领域如经济(主要指土改)、 金融 、商业、文教等的研究成果大约有十几种,尤其是军事斗争方面的研究更是洋洋大观。不少学者都曾为川陕边红色区域研究做出过开拓性的研究工作(注:详可参见林超、温贤美主编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王庭科的《红军长征研究》,四川省社会 科学 院出版社, 1985 年版;龚自德主编的《四川老区概览》,成都 科技 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中共通江县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修的《通江苏维埃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人民出版社。 1986 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四川人民出版社, 1979 年出版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文献选编》;洪荣华等主编的《红色号角 —— 川陕苏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刘昌福、叶绪惠主编的《川陕苏区报刊资料选编》,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7 年版;《川陕革命根据地军事斗争史》,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等等。有关川陕革命根据地的文章太多,此不赘述。)。客观地讲,从党史、革命史研究的角度,川陕边红色区域的整体性研究似乎很难再有新的突破和 发展 。然而,历史的研究似乎从来都不默认已有的权威结论和世俗认定,它不断地启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者们继续探索与追寻,以期更加全面、客观地再现它的本来面目。笔者正是怀着这样一种心态,尝试着从社会学、乡村史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视角,企望能对川陕边红色区域重新给予审视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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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色苏区建立之前的川陕边乡村社会
王桧林先生曾对中国乡村作为基础社会结构的性质有过这样的叙述: “ 一、乡村是 自然 形成的自存的社会基层单位。它是一个以 ‘ 家 ’ 为细胞而组成的、主要靠非政治因素联系起来的共同体。它是自然生成的,和最高权力机关距离非常远,中间隔着数个层次。我国自古有 ‘ 天高皇帝远 ’ 之说。因此它必然地有着自立、自主、自存、自我调控的机制和功能。这就是乡村的自治状态。这也可以说是社会学上的 ‘ 乡村自治 ’ 。二、乡村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其统治作用的基层单位。国家权力机关把乡村政治化,把乡村划分为政治单位,产生了保甲之类的制度。但政治不能把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囊中,也不能完全管理或处理群众多种多样的生活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政治上的统治不能取代乡村的自治功能,还势必利用这种机制。这是过去历代政府和乡绅主张和倡导乡村自治的原因。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 ‘ 乡村自治 ’ 。 ” (注:见王桧林为李德芳所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一书所写序,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第 3 页。)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自古以来, 农村 问题一直都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论是王朝统治的治乱兴衰,还是社会的变动发展,历代统治者都把控制农村稳定农村作为控制和稳定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前提。因此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一直都是他们努力探索和急于达到的政治目标。有学者考订,中国 “ 国家推行的乡村制度从周代的乡遂制、秦汉的乡亭制、唐代的乡里制,到宋代以后定型为保甲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日趋严密。然而近代以后,封建王朝急剧衰落,保甲制度严得废弛,中国社会面临亘古未有的大变局。在近代自治思潮的 影响 和推动下,人们开始从全新的视角寻求新 时代 的乡村社会治理方式 ”[1] 。但是,纵观秦汉以来中国的几千年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讲,农村问题始终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总想解决而又始终没能解决好的问题。
1920 年,四川开始实行防区制,各军阀统领的军队都有各自的防区。在防区内,军阀与当地老百姓的关系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更不是军阀代表国家意志对地方实行有效统治。因为,每一个防区实际上不仅是军阀的 “ 独立王国 ” ,而且在这些防区中既没有国家与社会间应该存在的那种正常秩序,也没有中央与地方间那种正常的行政关系。四川大多数军阀在自己的防区几乎都没有实施过任何有效的引导乡村进步与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反而由于他们之间的内战,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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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颂尧军队驻扎过的川陕边地区的自然状况非常恶劣、政治、经济、文化也极其落后,无论农业、 工业 、 交通 运输、文教卫生都极不发达。说到工业,其实就是一些家庭小手工业和作坊,大都是土法生产,产品以铁、陶器以及织、染、榨油、编制草帽、席子等为主,其中土布生产较多。商业仅限于土特产和日用品的供销,以本地的小商贩为主,从事贩卖人们所需的生活用品,如油、盐、酒等,较大宗的贸易多为外地商人把持。文教卫生更为落后。 1932 年以前,通江、南江两县,不仅没有一所完中,就连设备完善的小学也很少。文盲占人口比例高达 90% 以上。每遇春秋雨季前后,伤寒、痢疾、天花等疾病经常流行,包括花柳与麻风等病发病率很高,死亡率也很高。 川陕边区的社会构成,尽管也经历了晚清社会的动荡,辛亥革命的冲击,五四运动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影响,但由于地处边远,波及甚微,其状态与晚清相比基本上无多大变化。从人口与户政管理上看,宣统二年( 1910 年)四川总督赵尔巽曾以清理户口为宪政之始基为由,对四川的人口户数作过一次普查,但他所报四川人口户数,据后人估计 分析 ,多系推测,确数难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知名学者施居父曾根据自己四方搜求所得各种宣传年间四川户口调查表册厘正整理,分别编制出全省户口总数及全省 144 厅州县户口统计表 [2] )。 这次普查,仅从苍溪、蓬溪、通江三县看,苍溪 “ 宣统二年伏令衍羲任内,全县分自治区为八, …… 合计全县丁口共 280829”[3] 。蓬溪县在宣统元年统计全县人数为 30 万,民国元年又统计为 50 万。(注:《蓬溪县近志》卷 7 ,风土篇 · 户口,第 16-17 页。不过,此县志对民国元年的统计数字视为 “ 臆造 ” ,并对宣统元年的数字也表示 “ 未见详实 ” 。)民国 5 年 “ 通江册报城乡共 49636 户,男 136255 丁,女 103020 口,男女共 239275 丁口 ”[4] 。以上这三县的人口(包括整个川陕边区的人口变动),尽管有些说法不一,但大体截止 1932 年底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变化,其户政管理也沿袭晚清以来的保甲制。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从土地构成及占有情况看,当时整个川北地区,占人口 9%-12% 的地主,占有土地达 74%-80% 。 [5] 以通(江)南(江)巴(中)三县为例,通江县的永安乡德汉城在 1933 年以前,共有土地 1700 多背( 5 背为一亩,折算为 340 多亩)(注:背,是通南巴地区当时对毛谷子的 计算 单位,大背为两斗毛谷子,小背为一斗毛谷子,每斗毛谷子为 35 斤。),其中当地邓姓豪绅占 900 多背,其他大户占 400 多背,合计 7 家大户占有土地为土地总数的 76.8% 。另外在草池村,大户人口仅 20% ,占有土地却是全村的 70% ;农民占人口的 70%-75% ,而占有土地仅 20% 。 [6] 在南江的玉堂乡,地主占人口的 3.7% ,平均每人有 16.5 背土地;富农占人口的 3.5% ,平均每人有土地 9.6 背;中农占人口的 34.6% ,平均每人占有土地 0.17 背。 [7] 在巴中恩阳区旱谷乡东园, 1932 年前,有 47 户人家,共有土地 614 亩。其中地主 6 户,占有土地 64.25% ;富农 1 户,占有土地 8.56% ;自耕农 25 户,占有土地 27.19% ;无地农民 15 户。 [8] 在花丛乡,地主 92 户,占有土地 17207 挑(一挑为 100 斤),平均每人 32.1 挑;富农 69 户,占土地 5669.5 挑,平均每人 11.9 挑;中农 524 户,占地 17477.5 挑,平均每人 6.1 挑;贫农 794 户,占地 3819 挑,平均每人 0.9 挑;雇农 70 户,占地 38 挑,平均每人 0.54 挑。 [9] 以上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当时川北土地的高度集中情况。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陕南地区自 1927 年以后,同样处在军阀割据之中。在军阀的统治下,陕南的土地大量集中于地主的手中。如镇巴一带,占总人口不过 12% 左右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达 75% ,而占总人口 60%-70% 的农民却只有很少的土地。 [10]
从以上川陕边地区的土地构成及占有情况看,这些地方的土地大量集中在大户人家手中,加上天灾人祸,农民生活的艰难与贫苦可以想见。更有甚者,据笔者粗略统计,这些地区的农民因土地而承受的剥削和压迫更为深重。 首先是田赋。川陕边地区的田赋基本上是 “ 一年数征、年年预征、逐年增加 ” 。四川实行防区制初期大致是一年三征,到 1931 年已增加到一年 14 征了。据有资料考证, “ 刘存厚所统治的城口、万源、宣汉、达县等地的田赋预征到民国 72 年( 1983 年)。田颂尧所统治的通江、南江、巴中、广元、昭化、剑阁、阆中、花溪、南部等县,田赋预征到民国 40 几年( 1950 年以后) ”[11] 。此外据天津《大公报》 1933 年 3 月 22 日的统计:国民党区域内捐税名目共有 1756 种之多,而四川的田赋预征到了 1978 年。其次是名目繁多并极重的苛捐杂税,当时四川达 70 多种,而田颂尧的防区更是骇人听闻,多达上百种。这些捐税名义上是由社会各阶层负担,但最终往往都落在农民身上。沉重的负担,再加上官吏的贫污、豪绅的揩油,通南巴地区流行着这样一副对联,道尽了人民的愤怒心情: “ 好了他田家,苦了我田家,(注:第一个 “ 田家 ” 指田颂尧,后一个 “ 田家 ” 指农民。)说声派杂税,团总派、甲长派、估派滥派,指名官派,胡派鬼派,硬起心肠由你派;为了要 ‘ 巴土 ’ ,所以要 ‘ 巴土 ’ ,(注:第一个 “ 巴土 ” 把巴中所产鸦片烟土,后一个 “ 巴土 ” 指巴中的土地。)讲到收洋钱,场上收、乡下收、明收暗收,不怕手收,只怕天收,谨防尸骨无人收。 ” 第三,因为农民缺少土地,生活所迫不得不佃租地主的田地耕种,于是地租和高利贷又成为农民身上一副沉重的枷锁。正如有学者指出, “ 农民明知道借债是饮鸩止渴,但还是非饮不可。救急一时,受累无穷,这样他们就一个一个踏上愈陷愈深的泥泞中间去了。 ”[12] 川北一带的地租一般是实物地租,有对半分、四六分、三七分、二八分以及 “ 铁板租 ” 等。农民遇到灾荒年成,实在无法交纳捐税和押金时,只好向高利贷者借贷。借贷一般有两种形式: “ 放粮 ” 与 “ 放钱 ” 。 “ 放粮 ” 的利息一般是 3 到 5 分利,即借一斗谷子,秋收时还 3 至 5 升。但高利贷者只认涨不认跌,收钱不收谷,借时按谷子的最高价钱以谷付给,还时即使谷子便宜也仍然按最高价格以钱收进。 “ 筋斗利 ” 的场息是高利贷中最厉害的一种,借 10 元,一场( 3 天)后就得还 20 元。(注:场,是当地集市贸易的一个时间概念,即遇每月 3 、 6 、 9 日(也有逢 2 、 5 、 8 日或者 1 、 4 、 7 日)十里八乡的人到某一个相对中心的集镇去买卖东西或办其他事情,当地人称之为 “ 赶场 ” 。而高利贷者所收的场息,即上次赶场借钱给人,下次赶场就收利息。)第四,抽丁拉夫与土匪猖獗也是川陕边地区农民的一大灾难。田颂尧为了不断地扩军,强行制定抽丁拉夫规矩,即一户之中三丁抽一或是五丁抽二,独生子也要抽(除非送钱或送包袱贿),使得老百姓白天不敢出门,一天到晚担惊受怕,有的人干脆逃亡外乡,有的甚至砍断自己的手指以避拉丁。此外,川北一带土匪多如牛毛,不少农民赶场后提着东西回家,在路上就会遭抢劫。更严重的是军阀与土匪勾结,可谓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川北有这样一句谚语: “ 匪如梳,兵如蓖,团练犹如刀刀剃。卖猪牛,卖田地,倾家荡产还债利,捐捐捐,利利利,如今只剩一口气。 ” 第五,军阀官僚强迫农民种植鸦片极大地破坏了川北地区的农业生产。 1917 年护法战争后,四川防区制盛行,于是鸦片的种、运、售、吸等又重新弥漫全省,大小军阀都以此作为公开的甚至合法的财政收入。当时四川是全国产鸦片最多的地方,以最低限度估计, 1932 年产量在 4 亿两以上, “ 以每亩产烟 50 两计,则川省鸦片田约为 800 万亩。 ”[13] 通、南、巴地区又算是四川种植鸦片最多最集中的地方,烟田约占土地面积的 30%-40% 。且大多数是好田好地。宣汉县的南坝场据称所产烟土最 “ 美 ” ,时人称之为南土,即可与云南所产烟土比美。 [14] 在川陕苏区建立前,通、南、巴地区已是 “ 纵目田畴,已成黑化 ” ,不少地方 “ 房屋没人住,田地无人耕 ” 的惨象。 [15]
综上所述,川陕苏区建立之前,整个川北、陕南的乡村社会是极度的贫穷落后,整个乡村仍然处在旧有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上并更加混乱无序。 共3页: 1
论文出处(作者):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