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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1)网

2015-04-30 02:50
导读:其他论文论文,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1)网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每当权利失去均等,土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
   “每当权利失去均等,土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的时候, 社会与政治 ,必起绝大的变异, 中国历史显示多数朝代的覆亡,皆以此为主因。”意大利特来贡尼(C.T.Dragoni)教授对中国土地 问题 这样说。他应全国 经济 委员会之聘,由国联来华专意指导作 现代 中国 农村 情况的 研究 。今年春季,他到湖北兵燹之区,游历一遭,观察所得,曾有郑重的报告说:“倘若新旧地主,依照旧俗,随心所欲的下去,数年之间,必将重蹈覆辙。将来新的情况,将更恶劣,因为一切事态皆利于富人阶级掠夺穷人的土地。我终以为这种情形,必须尽力免除。”

一 贫农需要土地

中国的经济构造,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于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在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

(一)土地分配不均

白河流域的土地,分配的就很不平均。河北省定县,自耕农占70%,佃农仅占5%,然而经过调查的14617农家之中,有70%的农家占有耕地不到全数的30%,其余不到3%的农家,占有耕地几当全数l/5。

定县的土地分配表(134村,1930—1931年)

耕 地 量|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数
无地可耕者| 1725| 11.8|||
25亩以下者| 8721| 59.7| 95139| 29.4| 10.9
25--49.9亩者| 2684| 18.3| 87903| 27.1| 32.8
50—99.9亩者| 1152| 7.9| 79035| 24.4| 68.6
100--299.9亩者| 302| 2.1| 46357| 14.3| 153.5
300—300亩以上者| 33| 0.2| 15481| 4.8| 469.1
总 计 | 14617| 100 | 323915| 100 | 22.2

定县是河北富庶之区,所以以保定为代表,来研究河北省的土地问题,较为合适。中央研究院社会 科学 研究所曾与北平社会调查所,协同合作,在保定作过一次农村调查,调查者计有10村,凡1565家,其中65%的农家,不是无地可耕,就是耕地不足。 大学排名

保定土地分配表
(10个代表村中之地主与农民,1930年)

类 别| 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
地 主| 58| 3.7| 3 392| 13.4| 58.5
富 农| 125| 8 | 7042| 27.9| 56.3
中 农| 362| 23.1| 8400| 32.8| 23.2
贫农与雇农| 1020| 65.2| 6686| 25.9| 6.6
总 计| 1565| 100| 25520| 100| 16.3

以每个农家占有耕地的平均数而论,定县实较保定为多①。定县的多数农民,每家都有25亩以下的土地,即贫农每家也有10亩土地。而保定的贫农与雇农,平均每家不到7亩地。所以65.2%的农家只有耕地的25.9%,反之11.7%的地主与富农,却有土地41.3%。

在保定60%以上的地主,人口占村民2.36%,虽然自家管理产业,但不从事耕种。其中有3%以下的土地,占地10.57%,是雇用无地或土地不足的贫农与雇农②来代他们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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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定县每家平均较保定多36%。
② 保定的雇农和普通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者不同,他们自己都占有一些土地。所调查的203个雇农农家.有6%是有一些土地的。


扬子江下游的情形与河北省大不相同,在扬州与杭州之间的地带,地主完全是收租的。自己经营的地主,甚属少见。在杭江平湖,很多大地主,该处土地多为地主所独占的,地主以3%的人口,而占有土地80%。

在平湖,因为尚有4%以下的耕地未曾开垦,所以地主占有耕地的百分数,显见得是耕地分配之十分不均。中小地主占有耕地40。52%,大地主占有39.56%。占有千亩以上的地主,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在扬子江流域中,中小地主实占主要地位。

平湖土地分配情形表(1929年)

产业量| 农家数目| 占有地亩| 对全耕地的百分比
小地主(1~99.9亩)| 1200| 60000| 11.63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中地主(100~999.9亩)| 380| 149000| 28.89
大地主| 66| 204000| 39.56
总 计| 1646| 413000| 80.08

在江苏无锡,千亩以上的地主仅有耕地8。32%,中小地主却有耕地30.68%。该地9%的土地,属于地方公团、庙宇及各宗族。只有余下的52%的耕地,为600000农民所有。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在无锡调查20个代表农村,在1035农家中,其土地分配情形如下表。

无锡土地分配表(1929年20个代表村)

类别|农家数目|农家百分比| 占有地亩|地亩百分比|每家平均地亩
地主| 59| 5.7| 3217| 47.3| 54.5
富农| 58| 5.6| 1206| 17.7| 20.8
中农| 205| 19.8| 1418| 20.8| 6.9
贫农与雇农| 713| 68.9| 965| 14.2| 1.4
总计| 1035| 100| 6806| 10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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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陈翰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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