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1)网(7)
2015-04-30 02:50
导读:(一)地主与富农做些什么 中国 的地主和法国旧 时代 即大革命前的地主不同,他们大都是四位一体。他们是收租者、商人、盘剥重利者、行政官吏。许多的
(一)地主与富农做些什么
中国 的地主和法国旧 时代 即大革命前的地主不同,他们大都是四位一体。他们是收租者、商人、盘剥重利者、行政官吏。许多的地主兼高利贷者,可以变为地主兼商人,许多的地主兼商人。又可变为地主商人兼政客。同时许多商人、政客,也可变为地主。地主大半有糟坊(酿造所)油厂及谷仓。另一方面,货栈及杂货店主人,就是土地的受抵押人,实际就是土地的主人。这是著名的事实,地主所有的当铺及商店是和军政官吏的银行相联系的。1930年春,江苏民政厅曾调查该省514个大地主,其中有几个专以放高利贷为业,其余亦莫不与高利贷有关。有些地主是军政官吏,且常是承办税务者。他们的收入,兼有地租与税收。江苏北部, 经济 较为落后,地主以官吏为职业的更多。江苏南部的地主,多以放高利贷为业,且有从事经营实业者,此在北部则绝无。
江苏374个大地主主要职业表
(每个占有土地千亩以上,1930年)
项 别| 军政官吏| 放高利贷者| 商 人|经营实业者
江苏
南部| 家数| 44.00| 69.00| 36.00| 12.00
—| 百分比| 27.33| 42.86| 22.36| 7.45
江苏
北部| 家数| 122.00| 60.00| 31.00|
—| 百分比| 57.28| 28.17| 14.55|
经过调查的514个大地主,他们每户占有土地干亩至六万亩,其中374个大地主,都有主要职业。其余140个大地主,虽未确知其操何职业,但纯粹收地租者为数很少。在374个地主之中,44.39%为地位不同的军政官吏,34.49%为当铺及钱庄老板或放高利贷者,17.91%为店主及商人,仅有3.21%为工厂股东。中国的地主,类多放高利贷,由地主而变为工厂股东者,很为少见。至于地主官吏以东北西北各省为多,地主商人则以山东、河北、湖北及其他商业较发达之处为多。
中国的 农村 行政,为地主的广大的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 教育 ,统统建筑在地主权力之上。贫农遇有租税不能交纳时,辄受监禁及严刑拷打。在江苏曾有500余佃农监禁在一地方小监狱之中。陕西南部农村中著名的黑楼就是惩处农民之所。贫农一经监禁在此楼中,饮食便溺皆须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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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有518个村长,其中之104个,经调查其经济情形如下: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小商人。此等地主之中,有43.27%为中等地主,56.73%为小地主。有59个村长,所有土地不及百亩,平均每家有地44亩;有45个村长,各有土地百亩以上,平均每家有地224亩。于此,不难窥见地主在农村行政上力量之大。在这一点上,无锡可为全国各地之代表。
由于农田的狭小,贫农皆不能直接得到银行的信用。所以地主在农村之间除了握有 政治 势力以外,还操纵地方的商业及放债资本。1927年曲直生氏曾调查湖北的棉花交易情形,他发现“大半的棉花栽种者,都是小独立农民,他们毫无资本,全恃举债,以维持耕作,……农民借贷之利率通常为年利36%。当银根吃紧的时候,利率高至年利60%。以六个月为期的贷款,须以不动产为担保品”。在云南贵州两省,贫农以现金偿付贷款,其利率为30%,若以谷物偿还,其利率则为40%。贵阳有时利率为年利72%,昆明大地主之放贷,其利率有高至年利84%者。
地主及富农,利用小农之贫困(由于缺乏土地),而双管齐下的放高利贷与经营商业。他们屯集谷物,居为奇货,提高贷利,鱼肉贫民,积渐而二倍、三倍、无数倍的,增置其地产。江西东北部的玉山,有某地主,以放高利贷起家,30年间,增益其地产由30亩至1000亩,其次浙江中部义乌某地主,屯集谷物,高利盘剥,于十年之间,增益其地产,由750亩至20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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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陈翰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