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1)网(6)
2015-04-30 02:50
导读:70万家的土地分配表(吉林黑龙江,1925年) 类 别| 农家百分比| 土地百分比 经营地主及富农| 14.3| 52 中 农| 42.8| 39 贫 农| 42.9| 9 总 计| 100| 100 在近代环境之下
70万家的土地分配表(吉林黑龙江,1925年)
类 别| 农家百分比| 土地百分比
经营地主及富农| 14.3| 52
中 农| 42.8| 39
贫 农| 42.9| 9
总 计| 100| 100
在近代环境之下,饥馑,不可避免的可使土地集中。 中国 贫农既多,这种趋势更为显然。例如绥远萨拉齐的大塞林村(Ta—Se-Ling),在1929至1930——饥馑之年,多把土地售与绥远省政府官吏。在陕西中部,1928至1930年的灾荒,很悲惨的把土地集中起来,往往以百亩之田,换取全家三日之粮。1931年的长江流域几省大水灾,又使很多土地集中在大地主及富农之手。
连年的天灾人患,使中国陷于水深火热之境,最近的谷价低落,均直接或间接的使地主的收入减少。即以秩序较为平定的江苏而论,多数的佃农皆以无力交付地租,而关在牢狱之中。
地主不但感觉收租的困难,而且感觉田赋的繁重。
无锡每亩的田赋表(1915—1933年)
年 代| 每亩田赋| 指 数| 年 代| 每亩田赋| 指 数
1915| 0.627元| 100| 1924| 0.726元| 116
1916| 0.627元| 100| 1925| 0.648元| 103
1917| 0.617元| 98| 1926| 0.986元| 157
1918| 0,628元| 100| 1927| 0.936元| 149
1919| 0.626元| 100| 1928| 0.962元| 153
1920| 0.632元| 101| 1929| 0.948元| 151
1921| 0.626元| 100| 1930| 1.118元| 178
1922| 0.632元| 101| 1931| 1.036元| 165
1923| 0.626元| 100| 1932| 0.916元| 146
——|——|————| 1933| 1.182元| 189
在最近十年之间,就是在江苏田赋也增加90%。田赋增加的速率远超乎地租的增加速率,尤其当此谷麦跌价的时候,许多地主乐得把他们的田地卖出。
四川许多地主,都放弃田亩,移居成都重庆等城市中,借以逃避交纳田赋。在长江以北,宣汉蓬安灌县以南一带,为川省最富饶之区,而各地驻军预征田赋至20年到40年之久,另外还有附加税及额外征发。兹举例如下(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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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至1930四川田赋预征表
地 名| 预征年数| 征收年月| 地 名| 预征年数| 征收年月
重 庆| 5|1931年4月| 宣 汉| 22|1932年3月
璧 山| 7|1930年1月| 潼 南| 2]|1931年9月
合 江| 8|1930年1月| 蓬 安| 24|1933年2月
邻 水| 10|1931年6月| 隆 昌| 26|1932年6月
江 安| 12|1933年1月| 成 都| 28|1933年1月
宣 宾| 14|1931年11月| 温 江| 30|1931年7月
威 远| 15|1931年8月| 万 县| 31|1932年12月
荣 昌| ]8|1931年]月| 崇 宁| 38|1933年1月
岳 池| 19|1931年7月| 灌 县| 41|1933年4月
另外资中的田赋,在三年(1930—1933)之间,预征至14年之多。南充的田赋,在一年半(1931年lO月至1933年3月)之间,预征至11年之多。
其他各省虽偶有预征田赋之事,但决不如四川之甚。就中国各地论,都为繁重的赋税所苦。例如湖南的附加税当征税之四倍。江苏北部的沛县现在每亩征收田赋4.774元。军事的征发常按地亩摊派,实际就是变相的田赋。据报纸所载,两年之间,全国所有1914县之中,有823县,皆为此等苛税所苦。至于黄河流域,军事征发更为频繁。
试以山东省五县为例,在1928年田赋正税总数为468789元,而军事征发却达1286395元之多。换言之,军事征发约当田赋之274%。这种百分数在有战事的区域更高,如1929年河北省的南部,与河北省的北部将有军事行动的时候,其数增至432%,可以为例。当1930年4月至10月河南省的东部及中部发生战争的时候,其百分数为4016%,质言之,即军事征发约当田赋40倍之多。1927年11月至1928年5月,山西北部及长城以北等地,有15县的军事征发,约当田赋的225倍。
赋税繁重,并不能使地主制度趋于崩溃,不过驱无力纳税的旧地主速就灭亡,而新的地主予以产生。这些新地主能够负担或者避免那些赋税。中国田赋在名义上是累进的,而实际是反累进的。许多有势力的在外地主,从不纳税,而这种负担大都加在当地的贫农的身上。现在纯粹以地租为活的地主, 日渐减少,身为地主而经营商业参加 政治 的日渐加多。最显著的如陕西中部的土地,经过饥馑之后,多集中在军政官吏、商人及伪慈善家之手,中国的地主, 曰趋于活跃,已经跨进新的政治与商业之中,同时随着政治与商业性质的改变。他们自身的性质也在那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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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陈翰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