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1)网(8)
2015-04-30 02:50
导读:中国无处不有典当业,当铺完全是商业性质的重利盘剥机关。商业繁荣之区,当铺的大部分资本多由商人吸收而来;有封建残余的经济势力占优势的地方,
中国无处不有典当业,当铺完全是商业性质的重利盘剥机关。商业繁荣之区,当铺的大部分资本多由商人吸收而来;有封建残余的经济势力占优势的地方,其大部分资本则由地主吸收而来。
江苏4县当铺表(1933年4月)
地名| 当铺数目| 流通资本数目(元)| 商人供给资本百分比| 地主供给资本百分比
如皋| 11| 340000| 20| 80
常熟| 20| 720000| 22| 78
无锡| 34| 1210000| 75| 25
松江| 17| 510000| 65| 35
松江、无锡的商业,比如皋、常熟为发达,但以现势而论,大多数商业资本,仍是由地租而来。所以 中国 的当铺可以证明是高利贷、商业、地主事业,三位一体的组织。
中国的富农如同地主一样,常放高利贷与经商。许多富农出租他们的农具、耕牛及一部分土地,以收租金。所以中国的富农已经变成部分的地主。但是因为土地的分散、赋税的繁重、谷价激落,使他们不能(而且事实上也不可能)趋向于资本主义化。在无锡有58家富农,把他们土地的18.76%出租与贫农。我们可以举以为例:
无锡20代表村富农土地表(1929年)
占有土地面积| 家数| 土地总亩数|出租亩数|百分比
16亩以下| 22| 181.0| 1.5| 0.83
16--31.99亩| 29| 667.1| 80.4| 12.05
32亩以上| 7| 358.2| 143.3| 40.01
总 计| 158| 1206.3| 225.2| 18.67
19世纪的末叶,俄国的农业开始资本主义化。俄国当时的情形。恰巧相反,当时的贫民却将大部分土地出租,而富农反租入大部分土地。今日之扬子江流域,大多数贫农都是佃农,多数的富农皆租出土地,以收地租。北方诸省的生产力及地租比较扬子江流区为低,富农往往由贫农之手,租入一些田地。最近的谷价低落,使一些自己经营而相当有有的富农受到严重的打击。在广东与福建两省,富农出租土地之多,和扬子江流域一样。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大体言之,北方的贫农多为雇工,南方的贫农多为佃农。以 经济 情形而论,后者比前者更为恶劣。有许多地方佃农与地主分担赋税,即应由地主独立负担者,每必设法令佃农担负之。实则佃农所交付之地租中,已不仅为其所得利润之一部分,即其劳力应得的名义工资之一部分亦包括在内。中国地租之高,每当全收获40—60%。
为应付这种严重 问题 起见,在1926年,中国政府领袖,采取一种减租政策,规定地租之最高限度为37.3%。仅有四省公布减租条例,湖南于1927年7月公布之,湖北于8月公布之,浙江于11月公布之,江苏于12月公布之。但是真实有效的还是以下的经济律:“在地主佃农制度之下,地主有权提高租额是很重要的。”果然于1928年2月,除浙江外,都取消了减租律。
减租政策在浙江实行以后,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地租的扩大和预租的缴付。但是这个规章仅限于谷麦,其余棉花、豆类、桑树,皆未规定。即此已引起下列之情形:(一)浙江地主,增大量器,征收地租,永康县,即有其例。(参阅该省佃业仲裁局第93次会议记录,1932年9月21日)(二)地主力逼农民,将土地以少报多(如绍兴)。(参阅1931年8月28日杭州《民国日报》(三)地主亲自派人,强迫收获谷物(如在萧山)。(1931年11月23日杭州<民国日报))(四)地主当仲裁局调解人未到以前,径行收获谷物(如在象山)。(1930年9月18日上海《时事新报》) (五)地主要求晚稻登场时,增加地租(如在诸暨)。(1932年6月9日,浙江仲裁局第80次会议记录)(六)仲裁局于纠纷未作决定以前,土地往往无人耕种,嘉兴即有其例。(参阅1929年3月16日上海《申报》)地主对不服从其意志之佃农,往往夺还其土地,重新租与驯服之佃农。因此之故,在龙游、诸暨、处州、温州、桐庐、遂昌、乐清、新昌及其他各地,当佃农尚未受到减租之利的时候,已经失去土地耕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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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陈翰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