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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_历史学毕业论文

2014-06-09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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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颇具特色。它反映了19世纪中叶中国社会贫苦劳动群众,特别是破产农民与手工业者的追求与性格,从中可以窥察出太平天国失败的深层原因,以及太平天国与中国近代化关系的1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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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从1851年1月中旬起义到1853年1月上旬的整整两年中,占领过1些州县城市。其中,在永安州(今蒙山县)的时间最长,计有6个多月。至今没有发现太平天国在这些城市实行过可以称之为城市政策的文献。在后来的调查中,也无有关的口碑资料。

  (1)1853年1月,太平军首次攻入汉阳、武昌。这是它占领的第1个府城与省会城市。在武昌、汉阳城内实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9项。

  1.肃清敌对分子,释放囚犯,没收官僚家庭的浮财。对清军中的士兵,只要停止抵抗,便不予伤害。对清地方政府官员,区别对待;不伤其家眷与下属。汉阳知府自缢身亡,石达开称其为“好官”,派人将其家属护送出境,使其回籍。同时没收官僚家庭的财产。建昌道刘公馆“鱼池下贮银10万”,被全部没收。

  2.接收清政府的武库、仓廪、府藏。其中有布政司广储道库银70余万两,粮储道库银10余万两,合盐道、府、县库银总计约银100万两。

  3.设进贡公所与圣库,令居民进贡;禁民间私藏金银。凡金、银、钱、米、鸡、鸭、茶叶、衣服、珠玉,皆可进贡。“进贡与‘拜上’异,‘拜上’则为兵,进贡者依然为民也。”“埋藏金银,搜出,阖门斩首”。其时,富人多已逃避。留在城内的“典商及素封之家,有贡黄金多至数百两,贡银铤累置案上,前后使4人舁之者。”对不执行命令的,则逐户没收浮财。太平天国派出人员,“35成群,见高门大户,闯然而入,衣物银钱,器具粮食,席卷1空。”将富户李祥兴家“所藏银1百210万抄去,给予借票,功成即还。念伊久作善事,曾在川江打滩,有功百姓,遣将到坟奠祭”。看来,太平天国对大商人是区别对待的,力图争取他们的支持;但不准他们私藏金银,并向他们重借军饷的政策,既严重地侵犯他们的利益,又使其无法继续商业活动,这显示了太平天国对大商人的矛盾态度。

  4.动员城中人加入拜上帝会,也就是参加太平天国的组织,谓之“拜上”。凡愿意的,至登记处办理登记后,按太平军编制,25人群居1所,谓之馆。

  5.令男人少壮者出城守营。“其余分别男女馆,概令归馆住宿,彼此不许往来。”“或男至女馆,或女至男馆,1经败露,即时斩首”。

  6.老■者入老人馆。称聋瞽残疾者为能人,送入能人馆。

  7.供给上述组织起来的居民以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每日按口绘米”,对女馆,每日发油、盐各1盃,每人发米3合。这样,就把太平军中的财物归公、平均供给食物的■有制度推广到城市社会之中,8.在家中青壮男子离家出征或执勤,女子迁至女馆,老人搬入老人馆后,原有的各个家庭的房屋,或为太平军人员居住,或作姊妹馆、老人馆、能人馆,或者空了下来。总之,房屋被统1分配,统1使用。这样,家庭生活也就停止了。

  9.在家庭不复存在,个人不得私有金银,生活必需品集中归公并由公家分配、免费供给的情况下,城中私人商业不可能存在。为了便于太平军及居民买得副食品,从1853年1月18日开始,准许城中人出汉阳门,买乡民肩挑来的鸡、猪、鱼、虾、饼饵等(有关上述9项措施的记载,见陈微言《武昌纪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Ⅳ,神州出版社出版,第592—596页。佚名:《武昌兵燹纪略》,同上书第571—572页。《贼陷湖北密单》,《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60页。萧盛远,《粤匪纪略》,《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以下简称《简辑》)第1册,中华书局出版,第30页。)。这样便形成了城中无市集,市集在城外的格局。太平军占领广西永安县城时,城外就有作临时交易场所的买卖街,建筑物是供临时用的茅栅(丁守存:《从军日记》,《简辑》第2册,第309页。)。武昌汉阳门外的这种交易市场,也就是买卖街。

  太平天国在武昌城内实行的这1整套政策措施,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政府和1切农民起义队伍都没有实行过的。很明显,太平天国将太平军内部的1套组织与供应制度,扩大到武昌全城居民之中,将全城变成1座大军营,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军事化。

  太平天国的这种城市政策属于首次实行,它这次占领武昌城又不到1个月,无补充、修正、完善的机会,故不甚完备,带有草创的痕迹。

  (2)太平军于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南京与太平军以前占领过的几座大中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第1,太平天国建都于此。太平天国的中央机关设在这里,诸工、军官、大批士兵的家属长住在这里。因此,需要很多保卫部队、办事人员与劳力以及管理能力强的官员;可以获得太平军在各地所得物资的支援。第2,南京是明初营建作京城之用的,城垣大。城墙内除街道房屋外,有大块耕地,辟有菜园,种植稻麦。这就产生了如何对待耕地与耕种者的问题。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实行的政策大体上与武昌相同,也有根据新情况而有所发展的。

  首先,是对待城中耕地的政策如何处理城中土地,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当太平天国将圣库制度扩大到城内全体居民时,城中的耕地就被视为圣库所有。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1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上元锋镝余生撰《金陵述略》,《太平天国》IV,第481页。)根据此条例,城中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典农官主管经营。这就是南京城中由老年馆种菜、养鱼以及妇女与老年人收割麦稻之地。

  其次是对待工商业的政策。太平军兵临南京城下,“自南而北,绕城告人曰:‘百姓勿惊,照常贸易’。”(佚名:《金陵破难记》,《太平天国》Ⅳ,第751页。)1853年3月20日“传令开店,不开者封起。”至29日洪秀全入城时“已开齐”(王文镕:《癸丑纪闻录》,《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93页。)。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这是太平天国城内工商业政策的1次大变化。此后,店铺中属生产作坊的铺户,转为百工衙、诸匠营管辖;属于商业的店户,几乎都先停业,再由太平天国设立新的买卖机构,从城外,从瓜州、镇江等买食物、油、颜料、纸张等物回来,供应给政府机关、诸王府、军队与居民。这种公营贸易的目的是补充圣库的物资。城内很少的1点私人之间的交易,处于非法的地下状态(1853至1854年到过南京的外国人记载,南京城内“没有交易,看不到店铺,也看不到任何商货出卖”(C.L.Brinee,The Teiping,Rebellion,p.195))。这使包括官员、士兵及其家属在内的居民的生活极不方便。到了1854年春夏之间,允许居民申请开店,给予文凭,“赴圣库领本,货利悉有限制,”经营地点集中,“称天朝某店,不准私卖”。不到两个月,因物价踊贵,恐市中人多,聚众生事,令“各店俱歇”(《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Ⅳ,第716页;参见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东府》与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在废除南京城内商业的同时,在城垣外的上河街、水西门、栅栏门、仪凤门、汉西门、聚宝门、太平门、南门外、孝陵卫等处,设立由太平天国官员管理的买卖街,为私人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交易的场所。这样,就将城与市在空间上严格地区分开来了。

  最后,是对待不参加太平天国组织者的政策。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仍实行在武昌试验过的将全体居民组织起来,男女分行,由圣库供应生活必需品等制度,且组织得更加严密。由于南京城中军民人数多,这种制度便使太平天国背上了1个为数10万人长期、无偿地供应粮油等物的沉重包袱。太平天国费了许多军力为南京城居民筹集口粮,仍发生供应严重困难的局面。就居民而言,因食圣库之粮,便被编入1定的组织之内,从事打仗或某种劳动。某些人以此为苦,设法摆脱。于是出现回避登记的人(陈作霖自述,《可园备忘录(选录)》云:自太平军入城之日起,东躲西藏,“不入名籍中,日买米以饮,差役不及焉。”《简辑》第2册第374页;《张继庚遗稿》云:祁■藻之妻,靠昔日仆人尤某送米柴衣服,故“不领‘贼’粮,免当‘贼’差”。《太平天国》1V,第761页。)。太平天国为减轻财政负担,默认这种人的存在,并称这些不参加拜上帝会的人为“外小”。

  太平天国在初占武汉时形成的、进入南京后又加以完善了的上述城市政策,在尔后占领的城市中是否1律实行,因为其中有些城市的资料阙如,不敢贸然论断。可以明确的是,凡是有相关情况记载的,太平天国设防据守的城市,包括由太平天国新筑的城堡(如安徽的3河镇),都实行了城与市、兵与民、男与女分开的政策。下面以镇江、扬州、庐州3城为例。

  太平军于1853年3月31日进入镇江城(1857年12月27日撤出)。先是到各家“搜鞑子”,即肃清敌方官兵。接着出告示,教人“拜上”,成立男馆女馆,“每吃饭,两荤两素〔共〕4碗〔菜〕”。要加入拜上帝会者交出全部银钱。官员说:“你没衣,把衣服你穿。你没饭,把饭你吃。你要银钱何用?”(佚名:《咸同广陵史稿》,扬州人民出版社影印,1964年,第33—37页。)看来,镇江城里居民过着银钱财物归公,没有商业,1切必需品由公家配给,有衣同穿,有饭同吃的“大锅饭”式的城市公社生活。

  1853年4月1日,太平军初入扬州城(同年12月26日撤出),先至各衙署接管库藏,打开囚狱。然后“令民进贡,驱民拜降〔拜上〕男为男馆,女为女馆,潜以兵法部勒。”“诸馆林立,有1技皆收录。如避而不入其中,名曰‘外小’。‘外小’恒苦饥”(臧榖:《劫余小记》,《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85页。参见倪在田《扬州卸寇录》,《太平天国》Ⅴ,第104页。)。而“拜上”者“每人每日均得口粮2斤。”(《时闻丛录》,《简辑》第5册,第151页。)

  1854年1月14日太平军攻克庐州,16日“封刀”,召集居民开会,动员加入拜上帝会,登记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便算是入营”。其余的人“皆做他的百姓。”同时成立姊妹馆,“将妇女都叫进馆子”。后来贴出告示:“士农工商各有生业,愿拜降〔上〕就拜降〔上〕,愿回家就回家。”将愿回家的送出城外(周邦福:《蒙难述钞》,《太平天国》v,第66页。)。在此期间,对城内各户“尽括其粟”。入馆者“人给粟日3合”(徐子苓:《复庐州记》,《敦艮吉斋文存》卷2。)。

  1853—1854年,太平天国在镇江、扬州、庐州等城市里实行的政策,与当时在南京采取的措施基本相同。不同的主要是因为这些城市无大块耕地,因而没有可以没收的土地及土地上的生产物。认为太平天国在两京实行的生活模式“没有推行到其他城市”的结论(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下,(第2次修订本),中华书局1989年第2版,第649页。),不甚准确。

  (3)1854年以后,太平天国在南京城内实行的政策,有所改变。改变的主要内容是允许恢复家庭生活和商业。

  导致恢复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1,南京城内以馆为单位的吃大锅饭的生活方式导致粮食的浪费。现存的文献证明,为了筹措供应南京军民的粮食,不得不派主力部队占领有余粮的安徽、江西、湖北等地区,不得不用许多船只和军队到这些地区去筹粮、运粮,为此影响北伐的军力,牺牲了不少战士。到了1854年夏季,又1次发生了粮食短缺,供应不继,不得不下令全城食粥,引起普遍的不满。严酷的事实使太平天国领导人终于明白,他们再也无力承受起如此沉重的负担,必须另寻出路。第2,男女分行与没收私财招致普遍的不满。1854年4月,东王杨秀清在《诰谕南京人民》的文告中承认:“在尔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妻孥忽然尽散,嗟怨之声至今未息”(蒋孟引:《1854年6月太平天国东王答复英国人3101条并责问510条诰谕》,中华书局1962年10月出版,《文史》第1辑第72页。)。洪秀全、杨秀清等却不遵守男女分行的“天意”,而是后妃成群。诸王府的女官也可以定期回家团聚。这招致居民、士兵,特别是高级官员的怨恨。男女分行的制度已难坚持下去。1855年初,“许3品以上聚妻室金陵。”(曹大观:《寇汀纪略》,《太平天国》Ⅳ,第807页。)“令许男女配偶,遂设媒官司其事。”(杜文澜:《平定粤匪纪略》卷4,上海申报馆仿聚珍版印,第5—6页。)家庭制度开始逐步恢复。

  家庭制度的恢复,使南京城内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生活随之发生变化。原在女绣锦营和女馆的大多数妇女回到家中,女馆和女绣锦营的数量与规模相应减缩(后期已不见女营、牌尾馆的记载,女馆或许部分保存。)社会生活由以馆为单位改为以家为单位。各家独立生活,必须有生活资料及其来源。准许家有私财及银钱成为必然。王府及官员家中聚财不少。于是,“在城之人,贫富不均”(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284页。)。在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和家有私财的情况下,商品交换是必不可少的。太平天国禁止在城内经商的政策与实际生活需要商业的矛盾更趋尖锐。这种矛盾表现为种种激烈的斗争。洪秀全坚持城内不得有商业。直到1861年春,英国驻上海领事馆翻译富礼赐到南京后报告,天王仍以天京不能允许商人叫闹,只许可在城外买卖为由,下诏禁城内商务(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1861年3月28日条,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简又文《太平天国杂记》中引用该年到南京城内去过的英国军官吴士礼写的《太平天国天京观察记》中有类似的记载:“城内各种店铺均不准开设”。)。“天京内无商店”(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册,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695页。)。1862年春,罗孝全向美国公使报告:洪秀全“反对商业,自从我到南京以后,共有1023个他自己的人,仅是由于在南京城内进行买卖而没有犯过其他罪行被杀掉。”(《罗孝全致美驻华公使蒲安臣书》(1862年2月7日),《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第606期(1862年3月8日),转引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这反映城内有不合法的商业存在。有人记载1860年与1861年“金陵城内市廛如旧,无物不贵。”(姚济:《小沧桑记》,《太平天国》Ⅳ,第462页。)“城中街市繁盛。”(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166页。)此类文献中的“街市”,可能是指公营商业集中区。1862年到过南京城内的江梦兰说:“城中皆长毛馆子,皆老弟兄有家室者,无复百姓也。街上惟有茶坊、酒肆及肉店、豆腐店,亦皆长毛所开。”(沈梓:《避寇日记》,《简辑》第3册,第166页。)南京城中太平天国经营的商业,原是对圣库制度的补充。家庭制度恢复后,圣库供应的范围缩小,商业供应的范围相应地扩大。公营商业无法满足广大居民的多种要求。无论用多大的政治权力和个人威望来维护禁止私人商业的僵化政策,也抵挡不住经济规律与群众要求的反复冲击,地下交易日益频繁。1863年8月,李秀成入南京主持政务,“令贫民至府内,领钱以10千为度,领米以2石为度,以作小本生意及贩粜小米店,限1年归还。”(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284页。)彻底废除了不准私人在城内经商的政策。然而,李秀成所允许的私人商业,也仅仅是穷人为了糊口而经营的小本生意。

  南京城内逐步变化着的政策,在太平天国占领的其他设防城市中广为推行。

  在太平天国后期占领的城市中,溧阳、无锡、常州、常熟、苏州、平湖、杭州、绍兴、太平(今温岭县)等地,均有关于城市政策的记载。细加分析,大同小异。下面以苏州的情况为例,可知后期城市政策的主要变化。

  太平军攻下苏州城后,在城内设7局,立乡官,造册,拟每人每日发口粮1斤。经过半个月,事未办成。负责人熊万荃遂传令,要“合城百姓出城,各谋生业。”熊与诸乡官至城外相度地势,“谓乡官曰:‘城中兵民杂处,诚恐滋扰尔等不安,今以上塘为兵行之路,以下塘为民居之地。塞断上下津桥等口,于渡僧桥上设卡,俾兵民不得互越。其余3面亦各设卡。而山塘、虎丘之腹里湖田1带,听民居住,开设铺户谋生。限3日内举行。”随后,“熊姓先自立馆于城外,预煮粥以待出城者。且云:‘出城住者’,每口给米5升,俾度45日,于45日内各谋生业,开出铺面。无资本者,具呈请领本钱;或呈明何业,以领何等货物,仍估定货价,于售卖后缴还钱7成,留3成,俾其永远藉以运转’。”(潘钟瑞:《苏台麋鹿记》卷上,《太平天国》V,第275—276页。另参见第285、300—301页。)据李秀成后来回忆,苏州城“各门外百姓无本为业,亦计〔借〕给其资,发去〔出〕钱10余万串。各铺户穷家不能度日者,俱给本钱,……发钱10余万千”(广西侗族自治区通志馆编《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59、77—78页。)。在城外交易的场所,“谓之买卖街”(沧浪钓徒:《劫余灰录》,《简辑》第2册,第145页。)。“苏城内绝无居民负贩交易,聚市金阊门外,每‘贼’馆分给1牌,……有事持之出城,……无牌印出城,以逃脱论。”(杨光霁:《劫余杂识》,《太平天国》Ⅴ,第314页。)由于城内禁止私商活动,圣库又不能全部供给太平军官兵及其家属所需的1切生活物资,出城购买有诸种不便,而太平军早有经营商业的组织与经验,是以在城内办起公营商店。忠王李秀成“以苏城所掳皆生意人,城中食指浩繁,货物不给,财用将匮,故令各头子开店,如染坊、药材、粮食等项。所用染匠等皆从上海雇去,货物皆从上海进去。”(沈梓:《避寇日记》同治2年5月初7日条,《简辑》第4册,第256页。)至此,苏州城内外军民隔离之制可谓完备了。李秀成在苏州城的做法,与太平天国前期将城中居民按太平军兵制组织起来的做法相比较,虽多了1些动员市民迁居及发钱米以资谋生之事,但不再拆散家庭,招致市民不满;也不再供给居民生活资料,少1项沉重的财政负担。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是1大进步。

  在太平天国后期仍坚持男女分行的制度。李秀成于太平军攻战浙江绍兴、杭州时,给儿子李容发、侄儿李容椿的信中写道:“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方不负尔父之训教,方为国之良臣也。”(《李秀成谕子侄书》,《太平天国史料》,第180页。)由于已允许城中居民保留家庭生活,使女馆的性质已与前期有所不同。时人已经看出了这种区别。“金陵之陷也,‘贼’勒民分别男女设馆,不许同室,而日给以米……至苏城,却不尽沿此例。间或设立女馆……故有今日立馆明日便散者,有早晨设馆午后旋逐者。”(潘钟瑞:《苏台麋鹿记》卷上,《太平天国》v,第276页。)在入城之初,设女馆以保护妇女,然后在城外设市,令城中市民无论男女均迁至城墙之外居住谋生,军民分开,变城市为军营。王彝寿在《越难志》中记太平军占领浙江绍兴后的措施时也写道:“‘贼’之制,以城居兵,以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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