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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辛丑之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官僚集团开始在直隶地区厉行北洋新政,藉以进行战后地方重建。同时,在开埠初期(1860-1900)从前近代社会内容分化基础上而形成的直隶早期资产阶级也在时代风云际会的鼓荡下,逐步演化为1种有序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卷入地方政治舞台。这两种社会整合力犬牙交错地交织在1起,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局面,客观上对当时直隶乃至全国社会的变迁产生了某些复杂而重要的社会影响。本文试对这1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望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1、行政性政治整合机制的强化
所谓行政性政治整合机制,就是指政府这1社会中心体对社会结构不断分化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的调控机制与处理能力。严格地说,在前近代无分化的同质社会期,直隶地区的这种政治机制极为薄弱,地方上诸多社会层面实际上处于“虽分门别户,事权究合而不分”或“无为而治”的状态。19-20世纪之交直隶成为义和团运动的中心地区之1,也与当时该地官府的行政合力僵化有1定关系。不可否认,此后由列强设立的天津都统衙门曾通过引用1套西方式的城市管理系统,在1定程度上扭转了天津城市失控的局面,客观上造成了1种示范效应。惟其如此,负责接收天津的袁世凯,不但全盘保留了都统衙门的所有机构,而且又在这1基础上,积极借鉴西方和日本政治体制,进1步对直隶传统的地方政权机构加以整治,在厉行北洋新政的同时,创榛辟莽,构建出1套“全国所瞻式”的社会整合模式。
(1)建立通省1体的警察网,以新的警察制代替旧的保甲制。
袁世凯督直伊始,天津尚处在8国联军的殖民统治之下,总督衙门暂于省垣保定驻署办公。其时,他已预筹天津收回的善后事宜。鉴于列强“距天津210里之内,清国不得驻屯军队”(注:周叔tāo@①:《周止庵先生别传》,第1页。)的蛮横规定,加之传统“保甲流弊,防盗不足,扰民有余”,袁氏先是在1902年春,“查照西法,拟定章程,在保定省城设警务总局1所,分局5所”(注:天津图书馆等编:《袁世凯奏议》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05页。),继责令亲信候补道赵秉钧创办了警务学堂,培养巡警官弁,中国近代警政遂由此而开其端绪。“及津收回,世凯以新练两营改编巡警,来津驻扎”(注:王守恂:《天津政俗沿革记》,民国廿7年刻本,卷14,第8页。),在直隶总督衙门管辖的天津河北区1带地方,设立了1所巡警总局,同时也承继了都统衙门遗留的警察机关,设立了两所警察总局。不久,“由于在执行勤务上各种弊病的接连发生,所以城内的两个总局合并为南段巡警总局,在河北的则作为北段巡警总局”(注:天津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总编室编:《210世纪初的天津概况》(以下简称《概况》)1986年油印本,第170页。)。其中,前者位处市内金汤桥河西,分为警察、4乡警察、捐务、工程4科,委赵秉钧为总办;后者设在河北贾家口,以淮军军制编组,由游击统领之,但其“警察事务的执行,事无巨细全都以南段警察总局所规定的各项规则为准绳”(注:《概况》第171页。)。是年冬,袁世凯在津续设了天津警务学堂,并于次年初将保定警务学堂并入天津警务学堂,改称北洋巡警学堂。1904年,袁世凯又奏设了天津4乡巡警总局,大体完成了创建天津城厢新警政的工作。
新警制在津、保初行后,立刻显示出优于保甲制度的效力,庚子前后1直动荡不定的地方治安得以“渐臻静谧,宵小不至横行”(注:《袁世凯奏议》中册,第615页。)。袁世凯由此决定以天津4乡为楷模,通饬其他各府州县1律仿行照办。其具体办法是“以村计户,保举警员,官督绅办,自筹经费。”(注:《大公报》第978号。)在袁世凯的责令及后来成立的直隶警务处的督率下,直隶各府州县纷纷创办警政,颇有成效。例如:
香河县,“其警额共募3百510名,分驻各村,每名饷银3两,由各村青苗会自行筹发,并由顺天府领枪3百610枝,除县署10枝外,其余由各保按警额分领。嗣由顺天府派来教练官1员,设警察教练所于城内,轮调各警,分班教练”(注:民国《香河县志》卷4,行政组织,第41页。)。
束鹿县,“向分108疃……各疃所属大小3百09村……4乡则照上年学堂办法,将东西南北划分4区,每区分设1局……按疃订地,按地募兵,按兵摊费”(注: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9,警察3,第21页。)。
安平县,“全境大小共2百3104村庄,初办巡警分8区,兹因策应难周,增添4区,共102区……每区设分局1处,遴选绅士中粗通警务者派充警董、区长各1员……各村按地派捐之钱,官不经手,统共每月由村正副敛交警董”(注:同上,第23-24页。)。
获鹿县,“其5路各村庄分为10区,各设巡警分局1处……各区经费均是按地亩分摊,亦有的提村中公款补助”(注:《光绪3103、3104年份直隶府州县事实表册》,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
至清末,直隶农村各地已大体建成了1个由津城省会(保定)而“遍及外府州县”的警察网,其规模、人数亦“为各省所不及”,被时论誉为中国第1。(注:如《大公报》评论说:“中国之警察,以北洋为第1,此天下公言,非阿论也”,详见该报第915号。)
此外,袁世凯还在直隶城乡增添了路巡(铁路巡警)、河巡(水上警察)、马巡(骑警)、暗巡(便衣警察)和消防队。所有这些,都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城乡治安管理方式,实现了军警职能的合理区分,在控制和强化社会治安与城市消防方面也发挥了1定功能。因此,上述举措深得清廷赏识,均被当作典范推及全国,成为清王朝国家硬调控系统中1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推行地方自治,更新地方和乡村社会精英领导层。
地方自治为资本主义国家的1种地方管理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之1。通过民主选举,实行地方自治,民众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实际情况自由处理本地事务,使地方事业获得较快发展。晚清地方自治以日本官治、自治相结合为蓝本,而由直隶等省先行试办。1906年,为“辅官治之所不及”,“补守令之阙失”(注:《北洋大臣袁世凯奏天津试办自治情形折》,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20页。),“(以)为他日宪政之先声”(注:《督宪饬设天津府自治局札文》,《天津府自治局文件录要》,第1页。),袁世凯委派天津府知府凌福彭等筹设天津自治总局,作为直隶城乡最高的地方自治领导机关。是年8月,天津自治总局正式成立,下设法制、调查、文书、庶务4科,“有督理2名,参议3名,法制科员3名,其他科员各2名,书记若干名,分掌各项事务”(注:《概况》,第172页。)。该局先以普及自治教育为活动重点,开局之初,即选派曾学习过法政的士绅为宣讲员,分赴天津府属城乡宣讲近代地方自治基础知识,启迪民智。每月编印《法政官话报》、《自治讲义》各1册,分发各属学习与张贴。另附设了自治研究所,令每州县拣派“举、贡、生员或中学堂以上毕业者,家道殷实、勤于公益之绅商”,分批入所学习地方自治制度、选举法、户籍法、地方行政、教育行政、警察行政、经济学、法学、财政学、政治学等管理近代国家所必需的法政知识,培养自治人才。经过为期4个月的速成学习,袁世凯又命直隶提学使从中选拔1些人赴日本继续学习、考察,增益见闻,加强感性认识。同时又由天津官、绅、商、学共46名代表组成自治促进会,仿照日本自治法规,制定了《试办天津县地方自治章程》。该规章指出:“县自治之监督官,初级为本府知府,最高级为本省总督,其属于各司道主管之事务,各该司道亦得监督之”;“本省总督得解散县议事会”;董事会“会长以本县知县兼任之”,并规定了以教养、财产和声望做为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于1907年78月间通过地方选举组成了天津县议事会,由在籍度支部郎中李士铭任议长,分省补用知县王劭廉任副议长。议事会设董事会,执行日常工作。至此,天津试办自治初见成效,袁世凯遂令各州县以天津为模范,推行城镇乡地方自治。
在普及地方自治体制之前,直隶许多州县已经过了1个选送学员到津接受自治教育培训阶段,他们肆业回到各自所属的州县后,就以设立自治学社和自治研究所为中心,招募乡镇各界代表人士入社(所)学习,传播地方自治法理和精神,培养乡村地方自治骨干。至接到省府的推广令后,各州县几乎均已设立了类似的预备自治机构,进入到正式成立州县议会(议事会或参事会)的阶段。为进1步了解直隶实施地方自治的过程及其具体情况,我们特从地方志中抽样选取了几个县份的资料作为典型个案,胪列如次:
清河——“地方自治基于光绪3103年,由县长考送自治员范澍宸、孙伯华、杨宗闵赴天津自治研究所肄业,4个月毕业,提学使选史澍宸赴日本调查自治,入法政附设自治班,毕业回国……宣统元年,借关帝庙址,办自治研究所,招自治生两班……10月,自治预备会成立,全县公推顾天祥为会长。3年,参议事会成立……民国2年停办”(注:民国《清河县志》,卷5,“地方自治”。)。
南宫——“清末颁立宪明诏,于天津设自治局,宣讲自治,行文各县送听讲者,县各数人。4个月毕业,各回本县立自治学社,更相传习。光绪3103年遵部章改名自治研究所。研究毕业,各县开选举会,选出县议员若干人,又分为议事会、参事会2部分。议会公选议员2102人,正、副议长由议员互选,参事员4人。大约成立之年率在宣统元年、2年之间。其经费由藩司田、房税。新章内税契俱归自治员经理,以官契纸价之2成作自治经费;典、买、牙、用5分中,以3分充自治经费。民国3年,政府以国会蜩螗沸羹,乃举而罢斥之,各县议会亦相继废除”(注:民国《南宫县志》,卷11,法制志,新政篇。)。
沧县——“光绪3102年,颁明诏预备立宪,首在直隶推行。天津府设立自治局,旋由自治局设自治研究所,饬各县选送学员入所研究。毕业后回籍,以研究所得,更相传习。宣统2年,沧县设立自治研究所,招集士绅入所传习,毕业改为自治预备会,3年议事会成立”(注:民国《沧县志》,卷6,经制志,行政。)。
南皮——“本县于宣统元年派遣邑绅尹仲权、张仁恕……6人赴津自治研究所肄业4个月。期满回县后,知县朱贞保派尹仲权于2年春组成南皮县自治预备会,召集士绅2104人,公推尹仲权为会长,余为会员,每月106日开常会1次。附设自治研究所于会内,招考士子210人入所研究,以讲求法程,培养人才。会长为所长,兼任讲员,邑绅高登瀛亦充讲员,4个月毕业,共两班……自治会附设戒烟会。3年3月派自治学员12人调查户口,并筹办议、参会选举,选出议事会议员20人,推周祥荫为正议长,宫汝铎为副议长。县议会成立,选出参事2人,县委参事2人”(注:民国《南皮县志》,卷5,政治志上,自治。)。
临榆——“光绪3103年,自治学员赵葆生、马润圻、高桂馨赴津传习自治。毕业归,立自治学社,招生两班传习。宣统元年改设自治局,2年改设自治预备会,是年议事会成立(议员额107),预备会遂裁。民国改元,犹仍其旧”(注:民国《临榆县志》,卷9,建置篇,会所。)。
威县——“威之地方自治肇于清光绪3103年5月,由县长选送自治员和茗芳、尚铭舟、李光滨3人入天津直隶全省自治研究所肄业,4个月毕业。寻直隶提学使卢靖选送尚铭舟赴日本调查自治制。光绪3104年正月入日本法政大学附设自治班肄业5月,毕业回国……10月,尚铭舟、李光滨划分选举区办理初选。宣统元年2月藉张公祠旧址,添筑房舍4间,创办自治研究所,招自治生510余人……宣统元年10月,自治预备会成立,公举黄正邦为会长。2年,划威县全境选举区为6区。3年,参事会、议事会成立,预备会取消,税契科、戒烟会均归议事会办理。民国3年春,参事会、议事会均停办”(注:民国《威县志》,卷8。)。
从以上摘引的几处史实,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粗浅认识:第1,直隶府厅州县1级地方自治虽启动时间不尽1致,实施步骤亦参差不齐,但到1911年大体上都成立了议会,基本上完成了省府下达的“期以3年,1律告成”(注:沈祖宪辑:《养寿园奏议辑要》,卷44,第10页,1937年项城袁氏宗祠藏版刻本。)的地方自治工作。城镇乡1级地方自治虽进展迟缓,但也步入选派代表进行自治学习的阶段。这同当时直隶当局有关这方面的统计接近1致。(注:据《直隶总督陈夔龙奏胪陈第6届筹备宪政情形折》,迄宣统3年,直隶上级自治组织已成立124个府厅州县,下级自治组织已成立80个城镇乡。详见《内阁官报》宣统3年10月8日。)第2,晚清乡村的地方自治运动并不仅仅局限于自治宣传、成立各类自治机构等等,还进而延伸到戒烟、调查户口等地方公共事务领域,这就在1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地方政权的机能,扩大了新政的影响。第3,直隶府厅州县与城镇乡两级地方自治并未因清朝迅即告亡而终止,相反,它同警政1样都被民国政府承继下来,并在日后进1步正规化、政权化。
直隶地方自治的重要结果之1,是传统的地方和基层权力结构发生了质变,形成新的地方体制。1方面,通过实行地方自治,近代制度文明开始由通商口岸向广大内地农村扩散,从而改变了旧地方体制运行的方向,使其转入民主政治的发展轨道。另1方面,在这1过程中,1部分接受了新式教育的绅商缘此跻身于各级政治舞台,他们继往开来,不但打破了旧官僚和土豪劣绅垄断地方事务的局面,而且在清末民初急剧动荡转换的政局中,逐渐从后台走向前台,从边缘走向中心,逐步演进为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社会的脊梁和政治中坚。在这方面,霸州2里镇冯家的情况堪为典型。冯瑞麟为贡生,同光之际曾多次出资保护乡里,赈济村民,博得“乡望素孚”的称誉。其长子冯翊为增生,早亡;次子冯翥为义和团时诸生,尝以巨资保乡里,兴教育,救济遇灾乡邻;3子冯岁羽曾施舍于同族,振兴农商。其长孙冯树勋为生员,任学董、警董、区董、乡议会议员;次长孙冯树勤为岁贡生,任警务、劝学总董、区董、自治预备会议长、县议会议长,主张均徭役、废陋规,提倡教育。其次子之长子冯树钰为诸生,历经地方自治。其3子之5个儿子中,冯树筠为庠生,冯树屏为县议会副议长。在第4辈之中,冯孝光为举人,省议会议员;冯旭光为哲学博士,留德;冯复光毕业于直隶法政学校,任永定河分局长;冯谦光毕业于朝阳大学,任县长。不难看出,冯树勋这1代是凭藉其“门第”和父辈的声望,才得以参与了地方自治活动,经过学董、警董、区董,而成为自治预备会会长。再1代,有的便成了省议会议员,有的则出任县长。像冯氏这样家族—乡村政治权力的更迭交替关系,在各县自治机关参加者中尚不少见,此不赘举。
(3)创立官办、官督商办经济机构和新式经济社团,提倡振兴商工农业。
经济发展总是在1定的社会制度结构中进行,而1定的经济阶段则与相应的经济组织制度相联系。在19世纪后半期,直隶地方与前近代1脉相承,主要有会馆、行会等地缘性和业缘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它们“联乡情”、“固行谊”、“为同业谋利益”、“维护同业之信用”,活跃于城镇集市之中,成为1地社会工商业的主体和基本组织单位。据张焘《津门杂记》记载,同光年间,天津有山西会馆2,闽粤会馆、潮帮公所、江西会馆、绍兴会馆、山东济宁会馆、当行公所、邵武公所、怀庆会馆、吴楚公所、庐阳公所各1。(注:张焘撰,丁绵孙、王黎雅点校:《津门杂记》,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清末时,保定共有外省会馆10余处,如湖广会馆、3晋会馆以及南宫、冀州等6个州县组织的冀州会馆等。1些大行业还组织了杂货行、煤行、木行、染业行等行会事务所。(注:晓舟等:《保定商会》,见《河北文史集粹·工商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由于这类组织带有明显的界域特征,分散性、封闭性、排他性较强,因而难以适应正在发育增长的城乡市场统1的内在要求。时人言:“天津商人势散而识拙,故见利则互相争,而见害则各不相救,知有己而不知有人”(注:《天津商务公所暂行章程》,《北洋官报》第76册。),可谓1针见血,切中其弊。特别是津城遭8国联军铁蹄践踏后,银根枯竭,百业凋敝,市面上充满了愁云惨雾,1派萧条混乱。而各行业互不串通、各自为政的状况又无法扭转局势。有鉴于此,袁世凯莅津的当月,除了设立巡警局、银元局、官银号,进行社会秩序、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治理与干预外,还特别重视行业协会的社会整合作用,饬令属官相继成立了天津商务局、商务公所、直隶工艺总局、直隶农务总会等具有近代性的官督商办经济机构或新式经济社团。
天津商务局与商务公所 1902年8月,袁世凯按山东商务局成例设立了天津商务局,任命天津汇丰银行买办吴懋鼎、道胜银行买办王铭槐为总办和帮办,旨在“官商联为1体”,重振天津市面。但该局买办色彩浓郁,难以起到联络众商,疏通市面的作用。于是袁氏于次年5月饬令改组商务局为商务公所,复任命绅商4人为公所董事,会同吴懋鼎等妥筹办理,并委派天津知府凌福彭“督办1切”。商务公所的建立加强了官、绅参与社会控制的力量,局面为之1开。其提出的推缓新旧欠款、倡行钱票、设立银行、规复厘卡旧章等4项挽救津埠商务危局的措施,获得众业商的拥护,“1时全津欢声雷动”,推行未久,“津市已渐有转机矣”,“街市流通,成效粗著”(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以下简称《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页。)。
直隶工艺总局 1903年10月,袁世凯委候补道周学熙创办直隶工艺总局于天津,作为“北洋官营实业之总机关”、“直隶全省振兴实业之枢纽”。该局章程申明“以提倡、维持全省之工艺为宗旨”,“以诱掖、奖励使全省绅民勃兴工业思想为应尽之义务”,“以全省工业普兴,人人有自立之技能为目的”(注:《北洋公牍类纂》,卷16,工艺1。)。为此,工艺总局先后创办了高等工业学堂、教育品制造所、劝工陈列所(即考工厂)、实习工场、劝业铁工厂、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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