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及几个关系(4)
2017-09-12 04:40
导读:纳合作医疗资金数额以多少为宜,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年人均医药用度实 际支出;二是农民愿意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据对浙江、河
纳合作医疗资金数额以多少为宜,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年人均医药用度实
际支出;二是农民愿意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据对浙江、河南等七省的调查
〔1〕,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医药费支出为97元,是上年农民人均纯收进的7.14%;农
民愿意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占农民人均纯收进的1.7%。据我们对山东的泰安、潍
坊、滨州等七市(地)的调查,1996年农村农民人均医药用度支出为132元, 是上年
农民人均纯收进的7.83%;农民愿意缴纳合作医疗资金的数额占农民人均纯收进的1.
52%。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和我国农村实际,适当扣除集体与政府可能的补助与支持部
分,假如医药用度报销比例控制在30%~80%的范围内,农民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
资金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进的2 %左右为宜。
3.公道确定报销比例,逐步进步保障水平。医疗用度的报销比例应由各地合作医
疗治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用度实际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的原则自主确定, 一般可控制在30 %~80%的范围内。在合作医疗的初建阶段,
报销比例可低一点,但不可低于30%(由于低于30%就达不到医疗保险的目的);以
后随着农民个人交纳、 集体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增加而逐步进步, 但一般不要超
过80%(由于超过80%就会出现“有病无病都看病,大病小病多拿药”的现象,造成
医疗资源的浪费),以70%左右为宜。
4.强化治理与监视。一要建立健全各项治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地政府或
行政主管部分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出农村合作医疗治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各级合作医
疗治理组织要对资金筹集、报销比例与减免范围、财务治理、出诊转诊、药品治理、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卫生服务、审计监视等合作医疗的各个环节制定与落实相应的治理规章制度。要管好
用好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人治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要加强审计与监视
。要成立由有关部分和农民代表参加的监视组织,定期对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特别是对医疗资金的筹集、治理和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审计,并向农民张
榜公布。各级合作医疗治理组织应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
大会的监视。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普遍保障是指农村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包
括所有农村社会成员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
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群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
偿越稳定。这一“大数法则”也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具有普遍性。分类实施是指农村社
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治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要因地制宜,量力而
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与区别。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各地社会经济发展
很不平衡,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因而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不可搞“一
刀切”。在经济发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采
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并逐步完善与进步;在中等发
达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应先重点抓好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
作的深进,再全面推开;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步实施,目前重
点是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搞好养老保险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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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试点,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进,再循序渐进地
全面推开。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很多制度组
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缺一不可。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