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及几个关系(5)
2017-09-12 04:40
导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搞好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为保险对象解除养老 的后顾之忧,身体好,收进多,贫困线以下的人就会减少,就能促进
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搞好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为保险对象解除养老
的后顾之忧,身体好,收进多,贫困线以下的人就会减少,就能促进社会救济事业的
发展;社会救济搞好了,能帮助贫困的人解决基本生活题目,从而促其搞好生产经营
,增加收进,参加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人则多,也就促进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
发展。反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社会救济之间关系处理不好,都难以发展。
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划、设计必须统盘问虑,同一进行。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载体和依托。因此,建立与完
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当前,应尽快建立
起以县为龙头作指导、乡为主体搞服务、村为基础抓落实的救灾扶贫、医疗预防保健
、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 和婚丧改革等6个保障服务网络。要发动社会
气力,广辟筹资渠道,发展和兴建一批新的社会保障服务实体和设施,并在充分利用
现有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挖潜、更新和改造,在保障项目、内容、标准及经营管
理水同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与进步,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社会化、实体化
、规范化、制度化,使其真正发挥保障服务作用。
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民收进差距很大,加上不同农民对社会
保障项目和标准具有不同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保障的多层次性:第一层是社会基
本保障;第二层是集体或企业补充保障;第三层是家庭(个人)保障。这三个层次都
可起到保障农民生活的作用,且可相互补充,因而都应搞好,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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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三者的结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在中等发达和欠发达农
村,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将逐步转向以社会基本保障为主。目前我国农村与城镇的社会
保险是分别进行的,且这种状况还要存在较长时间,但终极要实现二者的合轨。目前
,为减轻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城镇社会保障的范围应扩大到进城工作的农民工。保
险公司开办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能起到保险的功能与作用,且可以进进社会保
险所难以涉及的领域,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贸易保险是纯贸易性的
(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且有时会与社会保险发生争夺保险市
场的矛盾,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因此,可答应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办养老、医疗保险
,但其行为必须规范。在实际工作中,要留意协调好社会保险与贸易保险的关系,避
免发生矛盾。此外,在规划、设计与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时,还要留意与其它各项社会
经济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
3.社会保障治理体制统与分之间的关系。目前农村与城镇的社会保障治理体制都
存在着政出多门、政事不分的题目。要解决这一题目,必须处理好统与分之间的关系
,建立统分结合的社会保障治理体制。所谓“统”,就是要建立全国同一的社会保障
治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可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所谓“分”,就是在同一治理的同时
实行分工,即将行
政治理、执行、监视机构分开,使之相对独立、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为此,必须成立如下机构:一是行政治理机构——社会保障治理委员会。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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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履行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负责制定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发展规划、重大
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并对社会保障事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指导与监视。二是执行机
构——社会保障事业治理中心。该机构负责社会保障事业的运作,包括实施社会保障
治理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负责日常业务治理,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运营
等,以后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基金的征收、支付、和运营要独立出来,成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