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险的比较研究(6)
2017-09-14 04:35
导读:民政助理、乡办企业及行政村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理事会,实行一体化领导。基金会 主要职责为:制定基金会章程;筹集全乡社会保险基金;按既定条件
民政助理、乡办企业及行政村有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理事会,实行一体化领导。基金会
主要职责为:制定基金会章程;筹集全乡社会保险基金;按既定条件和标准发放各种
社会保险金;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接受民政部分的指导和治理
;在内部实现***治理。
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应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方法。国家负担
部分,启动时由财政划拨一点,之后则采取答应企业社会保险基金在税前列支的形式
。集体负担部分,可在企业利润、公益金和治理用度中提取。个人负担部分由农民自
己承担,可采取多种形式,既答应丰收年多交,也答应歉收年少交,可以按月交,也
可以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交一次。投保对象必须以参加劳动并获得收进为条件,不能按
人头摊派。个人投保只规定最低限额,上不封顶,做到“多投保多享受”。个人所缴
部分不作为共享基金,在其退休时作为养老保险费返还给本人。假如投保人在交费期
间因疾病、灾难等特殊原因而收进减少或没有收进,支付保险费发生困难时,可答应
免交保险费,免交期内可算进投保期内,但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只作为每月交纳1/2保
险费计算。个人缴纳保险费在全部基金中所占比重越大,越能激励农民的保险意识,
所以应积极努力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承担资金的比重,以
1/6、1/3、1/2的标准把握为好。发展较快地区个人承担部分还可适当加大。
投保农民领取社会保险金,在符合条件的条件下给付(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历年均按质按量完成了国家粮食合同订购任务,投保5年以上等等)。这种保
险金可由个人投保返还和补贴两个部分组成。返还部分以个人交费数额为计算基数,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并加上公道的保值和增值指数额。补贴部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个全乡同一的
标准,总数大致为保险金的一半。
乡基金会回口到县民政部分指导和治理,并层层上推。由于各级民政部分都已经
有相应的机构和专职干部,他们把握着农村抗灾救济的专用基金,熟悉农村的抗灾救
济等各方面情况,具有良好的治理经验。做好这项工作目前有两种不良倾向必须严格
杜尽。一是杜尽非民政的行政部分插手农村社会保险事业。比如劳动部分在一些效益
好的乡镇企业搞养老保险工作,这会使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分割切块,影响种植业农民
的保险收进。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至少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定型之前,必须坚持民政
部分管农村社会保险、人事部分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劳动部分管城镇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的“三马拉一车”、相互协调的格式,在条件成熟后再全国作同一规划。二
是要杜尽贸易保险争夺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的状况。贸易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
为,不应插手农村社会保险业务,这方面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干预。否则,农村社
会保险无法形成同一的格式。
采取民政部分同一指导和治理下的基层基金会制度,当然也离不开社会各种职能
部分的支持。基金会和各级民政部分可聘请专业保险公司、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部
门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它们的技术气力和专业特长,为基金会各项职能的实现及日常
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保证。基金会的保险险种可以是多方面的,养老保险、疾病保险
、计划生养保险、工伤保险、独生子女保险、特殊灾难保险等等险种均可在适当时开
设。基金会成立之初,则可以农村养老保险为龙头,它更适合农村计划生养和农业规
模经济发展之需要。
采取基层基金会制度的优点在于:第一,能较好地体现同等与效率相互协调的原
则。对于农民个人来说,获得社会保险的机遇是均等的,没有特殊公民。但是,要获
得较多的社会保险收进,必须以较多的经济投进为条件,而较多的经济投进是必须以
努力生产、为农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为代价的,否则个人就不会有很多的经济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