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与中国传统村落社会
2017-09-15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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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与中国传统村落社会【 作 者 】麻国庆【作者简
】“会”与中国传统村落社会
【 作 者 】麻国庆
【作者简介】麻国庆,男,1963年生于内蒙古杭锦后旗。1986年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
业本科毕业。1989年在中山大学获人类学硕士学位。1997年在北京大学获社会学(法学
)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讲师。曾发表《华北村落的家与
社会》等中外文论文30余篇。
【 正 文 】
一般言之,作为乡土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圈子就是“会”。如在华北的传统村
落最初把进行信仰和娱乐的团体称为“会”。在江村存在着一种互助会的形式,这种互
助会,经常是由于某人需要经济援助而发起的。这种互助会的核心总是支属关系群体。
会员可能扩展至亲戚或朋友。而云南有一种称为“@①”的钱会,是一种信用互助组织
。费孝通先生在调查时发现,这一组织“却以朋友及乡党为最多,姻戚次之,宗亲则很
少”(注: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p179、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其因,
第一是避免同族的支属,第二是侧重在没有支属关系的朋友方面。这一研究促使笔者往
思考“会”在村落社会中的功能,以及家族特色在组成“会”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传统中国社会,任意结合而成的团体,常以称作“会”的形式表现出来,据 193
0年7月公布的组织法,县的下面设区,在区里设区长,区的下面为“村”、“里”,设
村长、里长,在村里的下面为闾(25家),并设闾长,闾的下面为邻(5家),设邻长。
其中,区从10乡镇到50 乡镇不等,为人为的区。闾邻制是以原有的标准按户数编成的,
之后紧接着以保甲制代替闾邻制,十户一甲,十甲一保。村落体制尽管发生了如此的变
化,但对于村民来说,实际的习惯并没有改变,传统的“会”还是村落的联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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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会”是和祭奠活动相关的,即以庙神为中心的地缘村落的善会、烧香会。
尽管在传统中国村落社会以村落为中心的公共事业比较少,但村落生活通过祭奠等,推
进“村”的团结,事实上“会”成为地缘共同体的重要组织形式。
村落社会的“会”,在传统中国社会,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作为村落社会政
治实体的“会”,笔者称为民俗政治型的“会”;第二,和经济活动紧密相联的“会”
,即经济型的“会”;第三,和民间信仰、祭奠行为相联在一起的“会”,即祭奠型的
“会”,兹分述如下。
一 民俗政治型的“会”与村落组织
民俗政治事实上是和官方体制相对应的民间社会政体的一种自发的、自我完善的俗
民政治的组织方式。在中国传统农村社会,很多地方的民间政治组织形式经常以“会”
的形式体现出来,作为传统农村自生的自治组织为“村公会”。
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村政并不受县政的直接干预,村政对于县政而言,是一个独
立的单位。村的自治活动的中心体是村公会。从上面到村的命令委任的事务及村内的公
共事务完全在村公会中进行。村公会的负责人为村长,村长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长
的就任虽需县里的任可,但实际上这只是形式,村民的选举是最主要的。
据旗田巍30—40年代对河北顺义县沙井村的调查,组成村公会组织的主要为会首(
通常每族至少有一名代表),而村长会首的选出,及村公会的地位事实上又和家族系谱
联在一起的。如当时调查时的村长杨源不仅是财力雄厚,更重要的原因是杨姓家族所选
出的会首很多,即其父,祖父,曾祖父代代都为沙井村的会首,甚至在曾祖父之前也有
会首。当时除杨源(有田40亩,1927—1936任村长)为村长外,弟杨泽,从兄弟杨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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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首。除杨家外,李家在沙井村一直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从清代到***初年都有李姓
的子孙为村长,之后,随着其后代土地的减少,为杨姓所取代。在这里村长的选出除和
家族系谱有关外,还和拥有的土地数相关(注:旗田巍《中国村落和共同体理论》p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