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往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
2017-09-20 01:38
导读:、(市、区)中,有68个县开展这项工作,有70万农民参加保险,收取保金1.3亿元。仅相当 于山东生活上10亿元的13%。救灾合作保险始于1988年,我省参加了由
、(市、区)中,有68个县开展这项工作,有70万农民参加保险,收取保金1.3亿元。仅相当
于山东生活上10亿元的13%。救灾合作保险始于1988年,我省参加了由民政部在全国82个县
开展的试点工作,在呈贡县开展试点。从1988年至1995年底,承担了呈贡县价值为1.188亿
元的房屋、劳动力、大牲口和农作物保险,因灾难已理赔11.403万元。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在
全省展开,主要是因我省农村贫困面大,农民不可能同时承担交纳养老保险与救灾合作两项
保险金。
2、社会救济。其中包括自然灾难救济与社会困难户救济。云南自然灾难多,素有“无灾不
成年”之说,1993年颁布的《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标志我省抗灾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管
理体制的确立。这个条例的核心是强化各级政府的抗灾救灾职能,按自然灾难等级实行工作
分级负责,资金物资投进分级负担,形成抗灾救灾的整体合作。如1995年落实的救灾救济款
共8159.67万元,其中省级负担311万元,地州负责2339.8万元,有效减轻国家负担。在社会
困难户救济方面,据1994年统计,全省有贫困人口705万人,其中农村604.01万人,占90.76
%,我省民政部分当年投进3577.3万元,其中国家投进3267.2万元、集体补助370.1万元,使
337.24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救济。尽管如此,它仅占应救济人口的47.9%,而其中临时救济
的人为335.6万人,国家定期救助的人仅为2.18万人。值得留意的是,在“七五”期间,云
南农村出现了由社区自发组织并得到政府扶持的群众自救组织〖cd2〗“双储会”,这是我
省贫困地区摸索自我保障的一项创造,在广大云南农村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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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储会”创造于1988年,到1995年底,全省已发展到3807个,进会农户发展到90多万户
,储金额达2890多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救济的不足。
3、社会福利。我省民政工作在农村所做的社会福利工作主要包括五保户供养、农村敬老院
、老乡干部补助和合作医疗等。1995年,全省五保户65721户共73581人,主要采取集中供养
与分散供养两种形式。分散供养65624人,占五保老人的89.2%,为主要供养形式,每人年均
供粮273公斤,生活费346元,其中有单独生活、群众代养、亲友照料三种形式。集中供养是
兴办敬老院,这是农村五保户工作发展的目标。1994年底统计,全省农村敬老院共741所,
集中供养五保老人7957人,投进办院资金5207万元,工作职员1528人。另外,民政部分还对
“老乡干部”和乡退伍红军战士及红军失散职员予以定期定额补助。
4、优抚安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省农村对改革优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摸索,逐步建
成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先制度。1985年后,全省“三属”(义士家属、因公牺牲
家属和病故家属)优待金由行政村向区(乡)统筹转变,在一些县市开始实行优待金以县(市)
为单位统筹。至1995年底,已有83个县市实现了以县筹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985年户均优
待金为108.5万元,1995年已达户均252元。退伍义务兵安置、伤残军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也做了很多改革。在云南省,尤其是边境地区,由于战争等原因,优抚工作的负担过重
。例如与越南交界的文山州,按国务院1989年审定的五类残疾标准统计,全州共有残疾人17
.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6%,这个数字远远高于全国均匀水平,而且具有残疾人分布广、年
轻化等特点,加之由于战争造成的孤寡等需要救助的特殊人群多,因此优抚工作及社会救济
大学排名 工作负担沉重。
客观地讲,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在“八·五”期间,云南省在摸索建立农村社会
保障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社会经济相对落后,加之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使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