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往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6)
2017-09-20 01:38
导读:险。因此“九五”期间云南的养老保险应当是层次不同,标准有别,不宜硬性推行。 四、结语 《纲要》提出:“九五”期间要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到
险。因此“九五”期间云南的养老保险应当是层次不同,标准有别,不宜硬性推行。
四、结语
《纲要》提出:“九五”期间要初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要建立比较完整的社会保
障体系。根据云南的情况是可以做到的,全省总的指导思想是“要以完善救济制度和建立养
老保险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会保障综合改革,推进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与完善”[8]。在措施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分类指导的原则。
首先,根据我省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格式是建立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社会救济网
络和以推行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网络。由于云南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农民收进悬殊
大,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大致把云南农村分为经济发达地区、
经济一般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的界定是,农村年均收进高于全省均匀
水平的为第一种类型,年均收进与全省均匀水平持平的为第二类型,贫困地区为第三种类型
。三种类型分别选点试验。
其次,实验区应以县为建立保障制度的单位。从山东、山西等省区的经验看,他们所建立的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乡镇社会保障网络为骨架设计的。这种做法
基本适用于云南农村。由于一个县内的经济发展也不平衡,即使是在贫困县,也有的乡镇收
进超过或接近全省水平的,可由县级政府组织在这些地方开展养老保险工作试验。文山州西
畴县的经验就是这样。固然目前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很窄,但究竟开展了。以乡为
单位有局限,不可能建立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山西经验也说明这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一点。1987年山西在潞城石乡搞试点,经过两年实验,发现局限性很大,此后转向以县为试
点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双凤办事处也是乡镇一级试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固然取得了
不少经验,但在全省推行难度较大。作为一项完整制度的建立,应以县为单位。在选试验县
时,应照顾到云南民族自治县以及边境县,以便于总结经验推行。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滇中地区,收进较高的县可以在民政工作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都建立以下
5个网络:即救灾扶贫网络、优抚安置网络、五保户保障网络、残疾人保障网络、婚丧改革
服务网络。在县一级建立以养老保险为中心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由县总调控全县社会保障
工作。在这方面玉溪地区、宜良县经验可推广。可以在全县大多数的乡村开展养老保险,有
条件的可以开展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救灾合作保险等。
在经济中等发展水平的县,每个乡镇除试行建立以上5个网络之外,还应大力推广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并逐步扩大险种。
在云南最困难的是在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贫困县各乡镇,至少要有社会救助、优抚安置
和社会福利这3项保险服务、试行建立最低生活线保障制度,保证不饿死人。在这类地区,
社会救助网络中应当包含扶贫内容。研究扶贫与社会救助的结合题目,特别是要把小额信贷
的试点与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结合起来,总结经验使其制度化、法规化。
贫困县开展养老保险,要慎重进行,采取低标准、低层次的做法,把养老保险机构建立起来
,总的说来,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不是很大,在建立养老保险方面有时间余地,随着
经济发展,贫困人口的减少,逐步扩大覆盖面。
在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试点县应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文件,这个文件应覆盖《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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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出的社会保障的全部内容,可以层次不同,重点不同,标准有别,但必须同一原则。
“九五”期间,只要采取先试点后整体推进的方法,在跨进2000年之后,我省是完全可以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