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对策
2017-09-21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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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对
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对策
〖jz〗叶兴庆〓〓周旭英
在过往4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农业为国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今后的长期发展进程
中农业仍将起基础性作用。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农业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多地体现在提供
农业剩余劳动力和抑制食品价格上涨上。
考虑到经济发展阶段的演进和经济体制的变换,巩固作为一个独立产业部分的农业的基础地
位,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措施。
一、从外部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要正确看待农业份额下降与农业基础地位
的关系,正确处理农业和非农业的协调题目,将农业视作一个比较利益低的、基础性的、需
要支持和保护的战略产业。
1、培育农业的院外游说团体(lobby),进步农业的政治地位。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占国
民生产总值和劳动力的份额非常低,但农业的政治地位和产业却非常高。之所以如此,在很
大程度上得益于强大的农业院外游外团体。例如,美国农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都以影响国会
立法、政府政策对重要目的之一,为本行业争取更大的利益。因此,为了强化农业的基础地
位,需要培育中国式的农业院外游说团体。在这方面,既应当采取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中农民的比例的措施,也应当采取建立综合性的农民协会、专业性的行业协会等措施,
还可以考虑扩大选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样,可通过多元化的政治气力制约政府的
农业政策选择。
2、正确处理财政与农业的关系。财政与农业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国产业化过程中
的工农关系。现在国家产业化程度有很大的进步,我们已经具备条件从依靠农业积累产业资
本的发展阶段向产业带动农业的发展阶段转换。因此,从总体上讲,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应该
大于农业对财政的贡献。这首先需要解决的熟悉题目。熟悉题目解决了,在当前的财政体制
改革过程中,就不会发生把减少下来的农业补贴拿出干别的事情,也不会发生推卸财政对农
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事。
3、公道划分中心与地方在农业方面的事权范围。补贴农业是财政的重要职能,那么哪惯补
贴行为应由中心履行,哪些补贴行为应由地方履行?在设计分税制改革方案、重新划分中心
与地方的事权范围时必须回答这个题目。我们以为:
在财政补贴农业的职能中,属市场调控行为的,如粮食平准基金应集中在中心,不宜分散到
地方。要求各省区市把因粮价放开而减下来的补贴,用于建立自己的平准基金、建立自己的
粮食储备、调控本地的市场,是财政包干制的产物,不但与市场经济格格不进,而且轻易制
造人搂的区域分割。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同一市场,市场经济是交换、分工高度发达的经济,
开放就活,封闭就死。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控农业的职能都是集中在中心。美国联绑农业部
在各洲、县都设有派出机构,实行垂直一体化的治理体制,政府对农业的干预和调控都是由
联绑农业部系统来执行的。各州、县也设自己的独立农业行政机构,但职能作用很小。
在财政补贴农业的职能中,属生产支持行为的,应由中心与地方各承担一部分,由地方承担
一部分农业生产环节的财政补贴,理由是:(1)即便实行分税制改革,也要照顾到地方的既
得利益格式,很多地方的地方财政对农业生产有扶持,这些工作有必要保持其连续性。(2)
我国幅员广阔、地区间条件不相同,由地方财政承担一部分生产环节的补贴职能,有利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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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由中心承担一部分农业生产的财政补贴,理由是:(1)充分发
挥分税制条件下中心有能力调控地区平衡题目的优越性,使扶持粮棉主产区的政策能得到落
实。粮棉主产区产业基础薄弱,税源窄、收进少,在80年代以来的包干制时期,凡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