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增加收入问题初探(5)
2014-09-06 01:02
导读: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是新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千方百计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是加强农业基
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是新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千方百计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保持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坚持不懈地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不懈地积极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坚持不懈地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坚持不懈地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为此,提出如下十项政策建议:(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力向“三农”倾斜
中国加入WTO 后,仍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但投入方式应按WTO 的规则,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同时,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体,吸收其他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投入新机制。
“九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含水利)的支出5155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了1.4倍,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以上;其中,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1615亿元,同比增长了2.4倍。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国家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达到21%,比“八五”期间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但是,进一步表明,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在农、林、水三大方面中所占份额最小,仅为5.3%,水利、林业、生态建设分别占63.8%、10.9%、15.8%.显然,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况且,将后三者的投资都算在农业身上,并不公平。尽管农民对水利、林业、生态建设是最大的出力者,但未必是最大的受益者,而近期往往可能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
为此,建议国家在“十五”期间,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加大对农业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调整整合投资结构,建立高效、完善的财政投入和监管机制,坚持“引导投向,扶持重点”的原则,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增加用于农业发展的比例和额度,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和中央财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所占分额,分别提高到10%.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信息与安全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向粮棉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大学排名 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断档、滞后的现实和农村用户量大、分散的特点,建议“本着开拓农村市场、服务9亿农民”的工作宗旨,把信息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最后一公里”上,依托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利用“村村通电话”的优势,以操作简便、费用低廉的农信机设备,由国家立项,拨出专款15亿元,构建辐射全国亿万农民的中国农村经济信息进村入户直通网络。
(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配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适度扩大存贷比例,一般地区和重点农区可分别达到80%和85%,农业贷款占信用社全部贷款的比重应逐步有所增加;人民银行对有支出信贷需求而信贷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应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联社,鼓励其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提高信贷能力;放宽乡镇和开发性产业的融资限制,集纳社会闲散资金,采取多种方式解决投入不足的矛盾;抓紧和建立农业投资保障体系和农民收入保险体系。
针对农户因贷款坏账率高、缺乏抵押品而信贷受阻的现实,建议采取借鉴小额贷款办法让农户自愿连保,或是以承包地一定期限或若干年的承包收入作抵押。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拿出部分农场土地或集体荒地、荒滩作试验,使其在设定条件下资本化,成为可抵押品。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在引导与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的同时,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市场化,解决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抑制与约束,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