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增加收入问题初探(6)
2014-09-06 01:02
导读:(三)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扩展农村融资渠道 鉴于农业具有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为农业保险,以至农业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领
(三)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扩展农村融资渠道
鉴于农业具有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为农业保险,以至农业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领域之中所占份额极小。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建议国家、企业、农民与保险公司有机结合,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农产品销售额以及保险资金等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全面放开粮食市场,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抓住粮食已是买方市场的有利时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各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资质认定的企业,允许从事粮食经营;粮储经营部门根据国家储粮数量,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以预付定金等产业化运作方式指导粮食生产;农发行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储存粮食任务的收购、储藏企业提供足额贷款,对以粮食加工转化为主营业务、并与农民建立新型利益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的行政运行机构。
(五)减免税收与直接补贴并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要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减轻种粮负担,并给予适当补贴。首先,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局部或全面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收。其次,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抓紧择点开展直接补贴试验,探索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直接补贴的支持措施。第三,作为过渡性措施,收购环节变暗补为明补,粮价全面放开后,由粮储经营部门按照经国家统一测算的单位补助金额,在农民交售订购粮时明码标价补给。
(六)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中国大学排名 为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议大胆改革以“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最大体制障碍。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凡有合法固定的场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制度,在政策上对城市或农村居民一视同仁,使其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力。
(七)疏导与管理并重,为外出打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于2001年11月份,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9个村庄、11.6万户农民的最新调查表明,共外出劳动力47753人,占总劳动力数量的21.9%,比2000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外出劳动力以男性为主,占62.5%,女性占37.5%.其中,出省就业的占35.6%,省内县外就业的占27.0%,而在本县就业的仅占37.4%.平均每个外出劳力有8.2个月时间在外就业,比上年延长了20天;举家外迁户占农村总户数的4.1%,同比增长了近0.3个百分点;平均每个外出劳动力带回和寄回的现金收入3335元,增加幅度为7.3%.这不仅表明大多数外出务工或经营者对流入地进行了人力投入并获取了收入,同时将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生活消费投入流入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昭示已有4.1%的农户与候鸟性的外出打工或经营人群有了本质的跨越,成为中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最早期移民。
为此,建议国家顺应发展趋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引导,制定通盘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疏导与管理并重,建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提供办证、
培训、运输等全方位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消除一切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就业门槛,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农忙时组织人员为留守在家务农的妇女、老人帮工,让外出人员放心、留守人员安心;对条件具备、愿意转包耕地的农户,及时依法帮助做好土地转包工作;对已更新观念、学到技术、积累了资本、愿意回乡办实业的打工人员,不失时机地实施“回归工程”,发挥打工经济的双重效应;全面开展文化素质,逐步改变输出劳力的层次结构,由单纯的体力输出向智力输出发展。力争在短期内转移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