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增加收入问题初探(7)
2014-09-06 01:02
导读:(八)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减负必须治本,下决心减人、减事、减税、减费,特别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
(八)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减负必须治本,下决心减人、减事、减税、减费,特别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上要有所突破。建议国家适当推迟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同时把用于税费改革的成本首先用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对现有的财政供养人员“买断”一批、保险一批,千方百计减轻人员包袱,为税费改革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农村的借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农民和集体的往来关系。采取过硬的政策,核清债权债务,消除虚假债务,剔除违纪债务,剥离企业债务;对因上级行政干预发展某项生产而无法回收的资金,属财政周转金的应予核销,属银行贷款不能核销的实行挂帐停息;对开展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形成的债务,本着谁要求达标升级谁出钱的原则,帮助销债;对乡村所欠个人或单位的高息借贷,比照银行同期综合利率标准,重新核定;乡村为企业担保形成的债务,由企业偿还。通过上述措施帮助农村基层化解集体不良债务,促进集体经济的良性运转,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九)扭转城乡区别对待现状,保护农民受教育权利
科教兴国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没有农业、农村的化,国家的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勿庸置疑,农村义务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但令人不安的是,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明显劣势的农民群体(仅有城镇居民三分之一的收入和消费能力),对本属于政府行为的农村义务教育,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大梁”的作用。农村居民在只能享受城镇居民60%左右的财政等教育经费支持、又要支付60%左右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城市居民只付13%,1999年全国约有17%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城镇义务教育)的同时,以惊人的牺牲精神默默地演绎着中国农村义务
教育史的壮丽篇章。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建议尽快扭转农民出资主要为城市培养人才、国家拨款实际为外国选拔“精英”的窘境,加大中央财政的直接投入力度,着力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改革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包得过多的财政拨款体制,建立保障各级部门筹集所需资金的新型机制,将每年递增的国家预算内财政教育拨款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冲抵农村集资办学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
(十)加大农村改革试验力度,有效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作用
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难点、重点问题,纳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大胆探索,周密设计,边试边改,力求突破。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作为观察农民收入变化的窗口,增加经费支持,配套通联设备,加强真实性、性、时效性,确立权威性,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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