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差异的比较分析(7)
2017-09-06 02:14
导读:当然,《邓本》中未曾提及租赁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与其环境有密切联系,毕竟,到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并不常见。对有关固
当然,《邓本》中未曾提及租赁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与其环境有密切联系,毕竟,到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固定资产的租赁业务并不常见。对有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规定,《邵本》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相比较,可以说,《邵本》的相关规定与前者差异不大,而与后者有重大差异。这主要表现在“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这类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上。《邵本》中指出:“房屋、建筑物、港埠、船坞、库场设施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可免提折旧”;而《准则———固定资产》对所有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均要求计提折旧。4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邓本》指出:“水运企业为了均衡各期生产成本的负担,并保证大修理支出的资金需要,水运企业应按一定的标准,按月提存大修理基金(不需要进行大修理的资产,可以不提),用以支付大修理费用,而中小修理费用计入当年生产成本。”《邵本》指出:“由于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次数较少,往往定期进行,其间隔时间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且费用发生金额较大,其受益期相对较长,在会计处理上若按费用发生的时间全部直接计入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会造成各期之间成本费用负担的不均衡,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因而,对固定资产大修理,通常采用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中小修理由于发生频繁而不定期,费用发生的金额也较小,其受益期相对也短,因而在会计处理上通常在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邓本》中有关固定资产修理的会计处理与《邵本》有很大差异。前者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将中小修理作为当期生产成本处理。《邵本》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接近,指出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式处理大修理费用,将中小修理作为当期生产经营成本或期间费用。但是,《邵本》和《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提出大修理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即在何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准则———固定资产》则给出了资本化的判断条件,即:“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5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无论是《邓本》还是《邵本》均未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而《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期末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Ⅳ固定资产会计实务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的比较1固定资产的定义《远洋财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及建筑物、船舶及其他运输设备、装卸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以及与营运生产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二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增加运输能力、属于船舶的零星设备,列入船舶设备目录,单位价值虽在人民币二千元以上但不作为固定资产。”《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运输设备、装卸机械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营运生产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下列财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属固定资产:(1)属于周转性的资产,如、油布、垫仓板等;(2)属于工属具及替换性质的资产,如抓斗、漏斗、货盘、7千瓦以下的电动机、机械设备和零部件等;(3)属于易损、更新年限较短的资产,如助动车、中文显示无线寻呼机、数字显示无线寻呼机等。某些同一类别、用途的资产,单价在规定标准上下的,按从属多数原则划分。”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固定资产定义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一些财产进行了描述,增加了可操作性。例如《远洋财务制度》对于“不增加运输能力、属于船舶的零星设备”,《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对于“属于周转性的资产、属于工属具及替换性质的资产与属于易损、更新年限较短的资产”作了特别的考虑。但与《准则———固定资产》的定义有本质差异,前者对固定资产的定义限于描述性的说明,未能揭示固定资产是有特定用途的有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