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差异的比较分析(8)
2017-09-06 02:14
导读:2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远洋财务制度》指出:“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对于购入的二手船
2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远洋财务制度》指出:“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对于购入的二手船,还包括投入使用前的整修费、改造费以及接船费用;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向外订造的,按照合同价格加上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转费用监造费用以及应缴纳的税金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关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指出:“各类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随车随船购入的修理用备品配件,不计入车船价值,作为存货处理。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或加上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入或净支出,加上改扩建发生的费用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并按实际状况估计其损耗程度,确定累计折旧和资产净值。从国外买进旧车、旧船应按CIF到岸价加关税、增值税、加国内运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第一次修理、改装、增加设备等费用的价值计价。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和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等记价。现行调拨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款的差额为累计折旧。内部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账面原价记账。局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功)加上新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价。接受局外单位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价值记账。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关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资产,应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上述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相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预定可使用状态”这一关键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中对于购建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的计价强调“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所有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强调“投入使用前”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所有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然而,“预定可使用状态”与“投入使用”的理解是有差异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价差异。
(2)特殊方式取得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中对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和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如何计价做了详细规定,而《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未曾涉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中均提及如何将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的问题,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判断标准以及具体账务处理。这也是《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中未曾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