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运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差异的比较分析(9)
2017-09-06 02:14
导读:(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中有关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价的规定比《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
(4)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固定资产》中有关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价的规定比《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详尽。前者要求以《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需要考虑租赁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因素;而后者的规定很简单,即仅考虑
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及其他附属费用。
3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范围
《远洋财务制度》中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运输船舶,库场设施,辅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已届满折旧年限而尚未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及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停办企业
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等不计提折旧。“《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指出:”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库场设施;在用的运输船舶、装卸机械、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港务设施、仓库设施);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上述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比较接近,与《准则———固定资产》有重大差异。差异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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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务设施、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均要求不计提折旧;而《准则———固定资产》要求对所有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不局限于房屋和建筑物等。
(2)提前报废和停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作说明,《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要求不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折旧
远洋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工作量法或其他快速折旧方法的须报局批准。”上述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相比较,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表明在我国水运企业会计实务中,年限平均法是普遍接受的方法。
5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远洋财务制度》、《上海港财务管理办法》均未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内容。而《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期末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