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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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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对各国经济形成严重冲击的同时,无疑也为各国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对各国经济形成严重冲击的同时,无疑也为各国反省本国银行破产制度处置危机银行的才能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针对现有银行破产制度在危机中暴显露来的设计缺陷和制度盲区,各国掀起了新一轮银行破产立法的浪潮,其中英国的银行破产制度变革最为深入。英国一改将普通破产法适用于银行破产的历史传统,经过制定《银行法》和《银行破产规则》,在普通破产法之外构建起了全新的特地适用于银行破产的特别制度体系。理解英国新银行破产制度的立法脉络和制度结构,对我国及其他国度的银行破产立法无疑具有重要的自创意义。
一、金融危机—英国银行破产制度革新的社会背景
英国与美国的法律制度固然同宗同源,但两国的银行破产制度却大相径庭,相去甚远。与美国采银行“监管破产”制度不同,英国银行破产采“司法破产”形式,受普通公司破产法的调整。在英国及大多数欧洲国度,普通以为处理银行破产问题的准绳与处理普通公司破产问题的准绳是相同的,因而并没有充足的理由以为银行可不适用普通破产法。而且,在破产程序中,不同经济活动的特殊性降低了,其所具有的经济、社会的共性(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则显现出来。另外,由于英国历史上鲜有银行破产,所以,没有制定特地适用于银行破产的特别法律,对银行破产不断适用普通破产法。如英国1986年破产法第8条(1A)款明白规则,“被受权的存款运营人”不实行支付到期存款及对付的任何金额义务,金融效劳局可单独或者与任何其他当事人提出管理令申请。
2007年下半年,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英国也未能幸免。英国五大按揭贷款机构之一的Northern Rock银行发作活动性危机,(注:North Rock银行即North Rock住房互助协会,由Northern Counties住房互助协会与Rock住房互助协会于1965年兼并而成,在随后的30年间先后兼并53家住房互助协会,快速生长为英国五大按揭贷款机构之一。North Rock银行与美国的雷曼兄弟破产事情一并被视为2007年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的标志性事情。)英国英格兰银行启动最后贷款人制度,对Northern Rock银行提供紧急活动性支持。2007年9月13日,英国BBC播送披露此事后,随即惹起社会恐慌,Northern Rock银行的储户们争相从该银行的各个停业网点提取存款,Northern Rock银行遭到挤兑。在短短几天内,大约三十亿英镑的银行存款(约占该银行批发存款业务的11%)被提走。这是1866年Overend , Gurney&Co银行倒闭之后140年来英国银行业发作的初次挤兑。挤兑发作后,2007年9月17日,英国财政大臣Alistair Darling承诺对在Northern Rock银行的存款提供保证,银行挤兑遂被停息。2008年2月21日,《2008银行(特别规则)法》取得经过,成为金融危机下应对银行破产的暂时特别法案。为有效处置在North-ern Rock银行倒闭中初次感遭到的信誉危机提供法律手腕。该项过渡性立法赋予政府在新的立法出台之前享有处理银行危机所需的暂时性权利。以该法为根据,英国财政部获得了Northern Rock银行包括优先股在内的全部股份, Northern Rock银行被暂时国有化。
Northern Rock银行挤兑事情,充沛暴显露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低效和缺乏。英国当局认识到,缺乏特地针对银行破产的特别处理机制,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仍显现为具有偿债才能时,则无法从银行股东和银行高管人员手中控制该银行。其结果是当Northern Rock银行发作财务危机时,不可能对其停止早期处置,只能眼看着该银行不时丧失商业价值,致使出卖银行业务越发艰难,在没有可维持金融稳定的私人部门处理手腕的状况下,最终不得不以国有化的方式予以处理。假如当局能够经过特别处理机制对Northern Rock银行停止早期介入,则彼时银行仍持有较多价值,将局部或全部银行出卖给私人部门收买者的可能性就较大,这样能够防止因国有化措施使额外的潜在损失由征税人承当的结果。于是,Northern Rock银行挤兑事情发作后,英国当局开端着手银行破产制度的修订。本次修法主要自创了美国银行破产制度的详细做法,同时,也普遍咨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和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组织以及英国国内学者、市场参与人和监管机构的意见。2009年2月12日,《2009年银行法》正式施行,以取代《2008年银行(特别规则)法》。并以该法第二局部“银行破产”为根底,又分别制定了适用于英格兰与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各州的《银行破产规则》。由此,完成了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严重革新,构成了以《银行法》和《银行破产规则》为特别法,以《破产法》为普通法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新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特性是既保存了法院管辖下的银行“司法破产”传统形式,同时又充沛统筹了银行破产的特殊性。
二、危机应对—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变革举措
与传统银行破产制度相比,新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了严重打破: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一)构建了银行破产制度的目的体系
英国《银行法》第4条规则,财政部、金融效劳局和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特别处理机制的相关机构,在运用或思索运用稳定化权利、银行破产清算程序及银行破产重整程序时,应当充沛思索以下目的:维护和进步金融系统稳定性;维护和进步公众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自信心;维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共基金;防止违背条约人权而干预别人财富权益。
金融系统稳定性目的,主要是指维持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系统稳定的机能(包括买卖、支付、结算等根底设备),从而为资本支持、风险转移和国内、国际商业顺利运转提供有效的金融效劳和市场。金融系统稳定性特别是指银行效劳的连续性。银行效劳的连续性既与维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相关,同时也与完成金融稳定性的目的密不可分。金融稳定性目的旨在请求相关当局对破产银行能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停止辨认,在肯定处置手腕时,防止以有害于金融系统稳定的方式停止。
维护和进步公众自信心是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另一重要目的,也是完成金融稳定性目的的决议性要素。公众自信心具有多重维度,比方人们置信:在银行的存款能够依约取得支付;即使某家银行发作破产,也存在一个存款人利益维护机制等。该制度目的请求处置破产银行时,不得损及公众对银行业的整体自信心。
维护存款人利益详细是指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利益给予充沛维护。虽然如前所述,维护存款人利益是维护公众自信心的重要要素,维护存款人利益要远较维护公众自信心更显重要。在英国银行破产制度中,维护存款人利益的手腕是多样的。稳定化措施为存款人提供持续的银行效劳等。
维护公共基金目的是对相关当局的一条约束性规则,请求相关当局特别是英国财政部在处置破产银行时,维护征税人利益,不能让征税人来承当银行破产的本钱。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防止干预财富权益目的请求在处置破产银行时,除非为公共利益思索且水平适合,应尊重银行股东、银行债权人、买卖相对人、第三人乃至银行自身的利益。(注:为了进一步明白《2009银行法》规则的各制度目的确实切含义,英国财政部依据《2009银行法》的受权于2009年2月发布了《2009银行法特别处置机制施行细则》,对各制度目的及其关系谐和停止了阐明。参见UK TREASURY: Banking Act 2009 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Code of Practice, February, 2009.)
该法进一步明白,上述制度目的之间次第并不重要,应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形对各目的停止恰当均衡。
(二)规则了全新的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机制
1.银行破产申请
英国《银行法》第95条规则:“申请银行破产应当由英格兰银行、金融效劳局或国务大臣向法院提出。”第96条第(2)款规则:“英格兰银行在得到金融效劳局的通知,确认被申请银行契合银行法所规则的适用稳定化措施的条件后,能够申请银行破产。”第96条第(3)款规则:“金融效劳局经英格兰银行同意后,能够申请银行破产。”第142条第(1)款规则:“申请银行管理令应当由英格兰银行向法院提出。”因而,在变革后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中,有权申请银行破产清算的是英格兰银行、金融效劳局和英国国务大臣,而申请银行破产重整的权益则排他性地赋予了英格兰银行,(注:在银行清算过程中,假如清算人以为破产重整较破产清算对银行债权人更为有利,也能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参见Section 114, Bank-ing Act 2009, UK.)扫除了银行、银行董事及银行债权人原先基于《破产法》所享有的申请银行破产的权益。
2.银行破产缘由
英国银行破产制度辨别破产清算缘由和破产重整缘由,并将申请缘由与破产缘由分别作了规则。英国《银行法》第96条规则,申请银行破产清算的理由是:(1)银行不能清偿其债务或有丧失清偿才能之虞;(2)对银行停止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共利益;(3)对银行停止清算契合公平准绳。第97条规则,银行破产申请系由金融效劳局或英格兰提出时,法院签发破产清算令的理由是:(1)被申请银行具有合格存款人;(2)银行不能清偿其债务或有丧失清偿才能之虞;(3)对银行停止清算契合公平准绳。若银行破产申请系由国务大臣提出,则法院签发破产清算令的理由是:1)被申请银行具有合格存款人;(2)对银行停止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共利益;(3)对银行停止清算契合公平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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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英国《银行法》第143条、144条规则,申请银行破产重整的理由是:(1)英格兰银行曾经或准备就银行的局部财富签发财富转移令;(2)财富转移后的银行不能清偿其债务或银行在其局部财富转移后将丧失清偿才能。若法院确认英格兰银行提起的重整申请契合上述条件,则签发管理令,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3.破产申请的受理
在英格兰与威尔士、北爱尔兰,银行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受理。在苏格兰,银行破产案件则由最高民事法院受理。依据《银行法》第97条、第144条规则,英国法院在收到金融效劳局、英格兰银行或国务大臣针对银行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或在收到英格兰银行针对银行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据对申请条件的检查结果,能够作出答应申请、延期审理或驳回申请的决议。
(三)破产程序的类型及选择
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变革的中心是确立危机银行的特别处理机制。该机制由稳定化措施、银行破产清算和银行破产重整三个局部构成。在特别处理机制之下,英国当局能够快速推进将失败银行的全部或局部业务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安康私人银行的进程,假如需求的话,英国当局完整能够疏忽既存的私法权益,如失败银行的董事或股东阻止业务转移的权益,银行章程制止或限制业务转让的规则,以及银行买卖相对人将当局采取行动视为银行违约而中止合同的权益等。特别处理机制将预先行政处置与银行破产程序相分离,构成一个处理银行破产问题的有机的制度体系。英国《银行法》第1条规则,在特别处理机制中,三项稳定化措施详细包括私人部门收买、桥银行和暂时国有化。第7条规则,经金融效劳局确认,银行曾经或行将不能满足2000年《金融效劳与市场法》第41条规则的市场准入条件,且思索到时间及相关要素,银行也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可以满足那些条件时,可对银行实施稳定化措施。曾经无法到达市场准入条件的银行,若清偿才能缺乏,则依据相关机构的判别和申请,启动银行破产清算程序或重整程序。《银行法》第95条、96条规则,对契合条件的银行,经金融效劳局、英格兰银行或国务大臣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经过清算程序,将存款人的账户转移到其他金融机构,或使存款人经过金融效劳补偿体系尽可能快地取得支付。第136规则,对银行采取稳定化措施,将银行的局部财富或股份转让给私人部门收买者或桥银行后,经英格兰银行申请,就转让后的银行(“剩余银行”)停止破产重整。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变革的启示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34条第2款规则:“金融机构施行破产的,国务院能够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则制定施行方法。”从而为我国停止银行破产的特别立法提供了法律根据。我国与英国的银行制度较为接近,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立法经历无疑对树立和完善我国银行破产制度具有自创意义。
(一)科学的目的体系是构建银行破产制度的重要根底
立法目的是立法所追求的社会结果。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人造的标准体系,是人们为了追求和维护一定的社会价值而创设的。目的统摄体系,是法律建立的普通规则。英国银行破产制度的本次修订从制度目的的选择动手,经过制度目的明白银行破产制度的所应具备的功用和所要到达的目的。银行破产集结的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既触及银行股东、员工、存款人及其他银行债权人等多方主体利益,同时又关系着金融稳定、经济开展等社会利益。这些利益既有共存关系,又有抵触和对立,银行破产制度必然要对既存的利益关系做出权衡。科学的制度目的无疑能够增加银行破产制度确实定性和可预测性,为合理架构银行破产制度体系提供根底,并指导银行破产制度的正的确施和处置手腕的正确选择。
我国银行破产制度目的的选择,应当充沛思索银行破产的特殊性,同时完成与银行业监管目的的统一。吸存的储蓄构成银行的负债,通常是短期和即期的,银行保存局部资金作为准备金外,其他的对外贷款构成银行的资产,通常是中长期的。假如大量储户同时提款,银行就无法以这些长期资产满足短期债务,这就是银行面临的期限错配风险。由于期限错配风险,银行具有容易丧失公众自信心的内在脆弱性。储户普遍不具有持续性地监视和评价银行财务情况的才能,于是,任何一个关于银行丧失偿债才能的音讯以至是谣传,都可能招致银行被挤兑。此外,一旦一家银行被传有问题,其他银行也会不可防止地一同面对挤兑。其他银行的存款人会担忧他们所在的银行可能存在同样的问题而会设法尽快将存款提走,于是遭受挤兑的安康银行也会很快面临破产的结局。一旦公众自信心动摇,将会使破产银行愈加难以取得新的市场资源,推进银行破产程序的难度也会加大。因而,银行破产制度不只是处理银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手腕,同时也具有阻断破产传染,维护金融次序的制度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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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先维护存款人利益,树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顺利施行破产程序发明条件
维护存款人利益,保证储蓄平安,历来是各国维护金融稳定的首要思索,也是评判银行破产立法的一个重要规范。英国新的银行破产制度给我们的立法启示是将存款人利益置于优先维护的位置并据此停止详细措施的设计与布置。英国新银行破产制度维护存款人利益的主要手腕是:P&A以及存款保险制度。
P&A,即收买与接受措施。当发作银行破产时,首先经过收买与接受措施,将破产银行的资产与存款人账户一并转让给一家安康银行,由安康的受让银行对存款人实行付款义务,使存款人的付款恳求权不因银行破产而遭到影响,从而防止市场骚动,维护公众自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破产制度中维护存款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手腕。英国于2000年公布了《金融效劳及市场法案》,详细规则了金融效劳补偿机制,并受权金融效劳局下属的金融效劳补偿方案有限公司担任施行。(注:英国金融效劳补偿机制为每位存款人提供限额为3. 5万英镑的存款保险,能够掩盖银行账户资金的96%。2008年金融效劳局承诺将保险限额进步到5万英镑,账户资金的保险掩盖率可到达98%,思索到均匀要素,个人存款人根本上能够经过金融效劳补偿机制得到足额支付。参见The Treasury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Banking Reform, September 16, 2008.)新的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将金融效劳补偿方案有限公司规则为银行破产清算委员会成员,从而完成了存款保险机制与银行破产程序的有机分离,胜利地将金融效劳补偿机制整合为银行破产制度的一局部。在发作银行破产且不能经过P&A措施满足存款人债权时,经过该机制对存款人予以支付。
我国银行的运营资产主要来自于资金亏损者的储蓄,资金亏损者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但以居民居多。(注:统计数据显现,截止2010年1月,我国金融机构吸纳个人储蓄存款263241. 88亿元,接近同期企业存款、政府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的总和。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http: //test. pbc. gov. cn/publish/html/2010s03. htm.)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兴旺,银行储蓄依然是个人和家庭处置亏损资金的主要方式,银行储蓄的平安问题必然触及千家万户的生活福祉和社会稳定。若缺乏有效的存款人利益维护机制,一旦发作银行破产,势必会惹起社会震荡。因而,树立有效的存款人利益维护机制是胜利施行银行有序破产的关键。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我国《商业银行法》固然确立了个人存款人在银行破产清算中的法定优先受偿权。但是,仅赋予个人存款人优先受偿权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优先受偿权只要在银行清算程序中有意义,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则难以发挥作用。其次,银行破产清算通常旷日耐久,存款人的求偿权在短时间内依然无法得到满足。另外,存款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银行在先行支付清算费用、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仍有足够的剩余资产为前提,假如银行剩余资产缺乏,众多的存款人持有的优先受偿权必然被互相稀释。另外,央行的最后贷款人手腕固然也能够预防银行挤兑,但该手腕只为有清偿才能的银行提供活动性支持,不合适破产银行预防存款人挤兑的需求,存款保险制度却能够在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停止支付。
因而,我国能够自创英国新银行破产制度的立法经历,经过树立P&A及存款保险制度,构成与现代银行破产制度请求相分歧的存款人维护机制。收买与接受措施的顺利施行取决于能否在金融市场上及时找到合格购置人。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金融市场快速开展,到2008年底,各种组织形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5634家,(注: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2008年报。)具备施行收买与接受措施所需的市场条件。
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破产程序中的制度价值除了其支付功用外,还能够为顺利施行银行破产提供技术性支持,进步银行破产程序的可操作性。由于银行存款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在破产程序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将是一个技术性难题。存款保险人对存款人实行支付义务后,能够获得代位求偿权,从而将众多小额债权汇合成一个大额债权,为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
(三)预先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重整程序相分离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银行破产程序详细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英国银行破产立法的另一个启示是:处置破产银行应当优先适用重整程序,应用多种资源和手腕尽可能促成银行再生,清算程序只是作为兜底手腕在银行破产重整无望时发挥作用。
银行破产不等于银行破产清算。从法律的视角来看,银行破产程序既能够使破产银行作为法律主体继续存在,也能够终止其法律主体资历。银行破产法律理念曾经从单纯地维护存款人利益演化为预防银行破产。预防银行破产是各国主要的公共政策思索。英国银行破产制度努力于积极挽救危机银行,将稳定化措施(局部转让)设定为银行破产重整的前置程序,在启动银行破产重整程序前,由英格兰银行先行行使稳定化权利,经过私人部门收买或桥银行的方式,将破产银行的局部财富或股份转让进来,然后就银行剩余的局部(“剩余银行”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将行政稳定化措施与司法破产重整程序相分离,单就行政处置后的“剩余银行”停止重整,降低了银行重整的压力与本钱,同时也能够进步经过重整程序防止银行破产清算的制度效果。
我国目前处置危机银行的手腕主要有行政接收、行政撤销和破产清算,手腕过于单一。2006年新公布的《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系统规则了破产重整程序,完成了我国破产制度的严重打破,为银行破产重整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根底。重整程序作为一种新型的破产程序,是在对传统破产清算制度停止革新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企业再建型的债权债务清算程序。固然单个银行破产能够使金融资源由低效银行向高效银行停止再分配而进步金融市场的效率,但是,这种再分配方式具有毁坏性,不合适具有高储蓄率特性的我国银行业市场。况且设计良好的破产重整程序同样能够完成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而,我国在设计银行破产制度时,也应当思索将银行破产重整作为处置破产银行的优先选择。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但是,由于重整程序需求债权人作出一定妥协,且本钱较高,一旦重整失败,反而不利于债权人维护。正如美国学者波斯纳指出:公司重整并非灵丹妙药,不只由于对公司停止司法估价是一种值得留意的错误。另一个问题是,在清算中将丧失工作的经理和在清算中将不可能获得任何东西的小债权人都会在即便清算使财富更有价值时也要使公司生存下去。假如重整能使股东在重整企业中得到很小的股本利益,他们也会对重整感兴味。由于,重整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没有任何损失的倡议。假如重整企业赢利了,他们就能够分得利润;假如它失败了,全部损失就落到了债权人身上。而且,银行发作财务危机时,银行监管机构会介入,对银行采取整理及接收措施。假如穷尽了各种行政手腕后再停止司法重整,实践上重整胜利的希望已然不大,反而会形成制度资源的糜费。
因而,我国在设计银行破产制度时,宜将挽救破产银行的行政手腕与司法重整有机地分离起来,把稳定化措施设置为银行破产重整的前置程序。在启动银行破产重整程序前,由监管机构经过私人部门收买或桥银行的方式,将破产银行的局部财富或股份转让进来,以转让所得对存款人先行支付,然后就银行剩余的局部(“剩余银行”)停止司法重整。这样既降低了银行重整的压力与本钱,同时也能够进步经过重整程序防止银行破产清算的制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