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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革的目的,应该是有利于促进中产阶级的开展和壮大。只要中产阶级开展壮大,社会才干进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开展环境。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正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正个人所得税法。
4月25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惹起公众高度关注和普遍参与。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结果,在参与意见征集的82707位网民所提237684条意见中,起征点过低仍是争议焦点,公众普遍以为仍有较大进步空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经过关于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的决议。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进步到3500元,税率级数由9级减为7级,第1级税率由5%降至3%,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正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这次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主要思索个税征求意见中民众的呼声。在立法过程中,统筹“民主”与“科学”,表现了“高收入者多征税,中等收入者少征税,低收入者不征税”准绳,既满足了民意关于减税的呼声,又充沛发挥了合理调理的作用,到达这次个税法修正的目的,是一次“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机统一的详细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