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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 监管 法治化
论文摘要:本文就我国证券监管的法治化追求作了探讨,认为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证券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越来越大,应对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必须不断追求法治化。
我国证券监管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的,1999年7月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正式从上确立了中国证券监管的地位、权力及运作方式,使中国证券监管走上了更加规范化发展的轨道。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证券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越来越大,应对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必须不断追求法治化。法作为一种调控方式,包含着实现正义、法律至上、法的统治、依法办事、权利本位等精神,是、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和合法性的结合。uJ中国证券监管的法治之路,应当以上述精神为,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角色转变与职责定位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发展起来的,受诸多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决定,长期以来,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常常以三种角色出现:一是证券监管者,裁判员。二是的最大股东的代表,运动员。三是广大民众利益的代表者,父母官。三种角色往往使政府和公民都无所适从,政府过多干预的化而非市场化行为,虽动机不失良好,但却常常造成损害公民权益的实际结果,与法治所追求的正义恰恰相反。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1996年12月16日和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先后两次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的“救市”行为,前者压,后者抬,结果均以普通者受重创告终。
应该看到,在市场失灵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度如何把握?政府如何明确自己的定位和职责,既发挥作用而又不侵犯公民权利?
基本出发点是:限权政府,权利本位。
据,WTO的23个协议、429页纸,只有两个条款涉及企业,其余均是规范政府的行为,特别是立法与决策行为。目前以管制和审批为基本特征的模式,与“公开、公正、公平”的WTO精神背道而驰,必须改革,政府要舍得放权。家张维迎尖锐的指出:要像戒毒一样戒掉政府管制,因为一旦放松管制,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可以达到30%。
就中国证券监管而言,监管当局的职责定位应该是: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及监督者,市场活动的裁判者。关于职责定位问题,有关方面其实早有认识。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在1993年就指出:“如果我们继续沿用传统的行政,证券监管机构直接插手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内部运作,就可能将股市中的风险转嫁到地方政府、中央证券监管部门。我们必须在培养、发展证券市场中学会管理证券市场的科学手段,让证券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近年来,监管当局多次提出,要实现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到监管结构的角色转变,减少行政干预、行政分配和审查批准的内容,监管不主管、到位不越位,逐步实现由政策主导向法律主导的转变。观念似乎已不是问题,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在具体工作中真正落实。因为这实际上关系到监管机构和人员的既得利益,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