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判断标准学毕业论文(3)

2014-06-18 01:23
导读: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按照法定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按照法定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由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定程序记载于其掌管的簿册上。占有或交付

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动产权利存在的外衣。至于物权公示方法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究竟系要件主义抑或对抗主义,并不影响法

院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判断。另外,物权公示以法定的典型公示方法为原则,同时不排斥适用其他客观的非典型公示方法,如登录

、标识、削去树皮、公证等[6]
(P137) [7] (P1175)
。由于公示的目的仅在于摒弃以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捉摸的内在意思作为识别和判断执行标的实体权属标准的意思主义之适用,非

典型的公示方法同样使得执行标的权属的判断“联系于外部行为之上而非系属于内部决意之上”,
([法]莱昂·狄骥著:《〈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变迁》,徐砥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3
-
84页。社会连带法学的创始人莱昂·狄骥认为:法律行为的效力只应当从是否符合社会目的的角度予以考虑,一项意思表示只有通

过外部行为表示出来(公示)
,才具备了社会的属性,获得社会的承认。)因此符合案外人异议审查的制度宗旨。无论法定的公示方法还是非典型公示方法,都必

须与外在的、公开的客观事实联系起来,而不能求诸当事人、案外人的内心意思作为判断的标准。例如,在谈到占有公示方法时,有

的学者一方面同意占有的动产物权公示效力,另一方面又主张依据占有人的意思确定占有公示的物权究竟属于何种物权类型,进而认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的,其公示的物权为所有权;以行使质权的意思而占有标的物的,其公示的物权为质权;以扣留债务人

的动产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意思而占有的,其公示的物权为留置权。另外,占有还可以作为享有物权性质的债权的公示手段,例如承租

人的占有可以作为其享有租赁权的手段[8]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P1371)。这样一来,执行法官判断作为动产的执行标的权属时,还不得不求助于占有人的内心意思这一主观标准,既增加了执行法

官判断的难度,又为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串通逃债打开了方便之门,将会在执行程序中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不足为取。

因此,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动产权属的判断,不能诉诸占有人的主观意思,只能以债务人占有的外观或该动产的实际管领支配状态

为标准。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22条、123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权属正当性通过法定公示方式予以识别和判断的物权,属于形式物权,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和占有表征的动产物

权。形式物权是物权法认可的物权状态,也是强制执行法认可的执行标的权属判断标准。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非基于形式物权进行

的交易,或者交易的标的不是形式物权,则交易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执行法官而言,非基于形式物权进行执行标的权属的判断,

则无法保证在很短时间内作出最大限度地符合实质物权的迅速判断。正是基于物权公示原则的权利判断准则功能,德国学者弗里德

里希·克瓦克将公示原则列为“物权法绝对典型的规则性原则”[5]
(P1510)是有说服力的。
物权公示原则之所以成为执行标的实体权属的判断标准,源自于物权公示所具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权利推定属于典型的法律技术,

它是指以某种待证的前提(前提事实)为依据,推定某个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时存在或不存在[9]
(P1163)。法定的公示方法将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存否维系在动产占有和不动产登记这两种客观的前提事实上,非典型公示方法则

将执行标的实体权属与其他客观事实联系起来。具体来说:对于不动产和有登记的动产,只要有登记的前提事实存在,法律上就推定

上一篇:公司清算中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