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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学毕业论文(2)

2014-10-03 01:25
导读:(二)虚化的宪法原则靠政策维系的国家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领导的新***主义政权十分留意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固然没有建立系统的国


  (二)虚化的宪法原则靠政策维系的国家赔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领导的新***主义政权十分留意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固然没有建立系统的国家赔偿制度,但制定了有关政策,处理冤假错案。1953年中共中心发布《关于处理各级人民法院过往时期所发生的错捕、错判、错杀的指示》,提出对于在“土改”、“三反”、“五反”中产生的冤假错案,本着“有错即改”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改判和平反,抚恤救济。建国后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9条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新中国首次用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侵权的事实和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权利。与此同时,新中国的、法规和政策也零星规定了国家赔偿的。例如,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治理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港务局如无任何法律依据,擅自下令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由于未离港所受之直接损失,并得保存对港务局之起诉权。”1956年***制定的《***关于冤狱补助费开支题目的答复》、1963年劳动部制定的《劳动部复关于被甄别平反职员的补发工资题目》等成为处理冤假错案的具体依据。

  1976年以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恢复和,国家又进行了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复查和平反工作,重点对历次运动中受到冲击和***的人给予平反昭雪。国家采取了补发工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返还查抄没收的财产、安排工作等方式赔偿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例如,1980年3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八省市自治区纠正冤假错案安排劳动指标座谈会的报告》、1986年5月24日《中共中心组织部、中共中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抓紧复查处理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等文件都是当时的具体政策依据。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1982年宪法再次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职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与1954年宪法相比,新宪法的规定在两方面有所发展:一是规定了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及赔偿责任;二是提出了制定专门法律确认国家赔偿责任的要求。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宪法之外的法律首次规定国家赔偿责任,在落实宪法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取得赔偿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此后的《治安治理处罚条例》、《海关法》、《民用航空器适航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国家赔偿内容,但由于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方式、标准、程序等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国家赔偿责任的实现仍存在一定困难。

  (三)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的突破口

  1989年,我国颁布了***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诉讼法》,该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第九章对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追偿及赔偿用度来源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我国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特别是行政赔偿制度的又一重要步骤。当然,由于该法只对行政侵权及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且行政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对具体行政行为以外的行为,特别是司法行为未能涉及,对于赔偿方式和标准也未作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更为全面的国家赔偿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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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

  1989年《行政诉讼法》公布后,行政诉讼案件的数目逐年递增,行政赔偿案件也随之增加。为了进一步落实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更好地处理行政赔偿案件,解决司法侵权题目,全国人大根据立法规划,委托曾负责起草行政诉讼法的行政立法组着手研究起草国家赔偿法。1991年4月,行政立法研究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国家赔偿法的试拟稿,法制工作委员会经修改后,印发有关部分、各地方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修改,拟定了国家赔偿法(草案),于1993年提请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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